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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阳区南淝河、板桥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5BFFBZ0173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区南淝河、板桥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FBZ01739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因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受到制式文本的限制,只能对项目做笼统的概述,可能无法充分完整反映项目包含的所有内容,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排水管网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给排水管网工程监理等内容,请问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业绩(含资格审查及商务评分标准业绩)为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6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监业绩(业绩中须包含排水管网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给排水管网工程监理内容)。

问:因为很多项目在签监理合同时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并没有写的非常清楚,而竣工报告中大多也不体现项目建设内容,其业绩实质建设内容是与该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契合的,只是名词体现稍微不同,故此处要求的①包含排水管网内容业绩在合同中体现排水工程是否予以认可?②雨污分流工程内容业绩在合同中体现雨污水系统否予以认可?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体现内容包含排水管网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给排水管网,且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业主证明不认可。

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1-6442388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1

                                          2025080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8日

附件:庐阳区南淝河、板桥河、四里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期)-板桥河流域排水管网完善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