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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重点局2025年度结算审核二包服务招标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1660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重点局2025年度结算审核二包服务招标1-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WZ01660-1、-2

投标人疑问回复:

1、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要求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单位(企业)或先进单位(企业)称号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 满分 2 分。”我单位就本条要求有如下几点疑问望贵单位予以明确:

1)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建筑业优秀企业”奖项是否可以认定为满足投标人荣誉评分要求?

回复:满足。

2)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主题征文活动表现突出”奖项是否可以认定为满足投标人荣誉评分要求?

回复:不满足。

3)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颁发的“党建工作先进会员单位”是否可以认定为满足投标人荣誉评分要求?

回复:不满足。

4)我单位所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开展的评选活动为“市示范造价企业”评选,仅荣誉名称与优秀单位或先进单位不同,但均旨在表彰先进促进行业发展,请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市示范造价企业”是否可以认定为满足投标人荣誉评分要求?

回复:满足。

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项目获奖要求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服务的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4 分。”且注明“投标文件须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我单位一获奖项目为工程造价鉴定类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之规定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实行对外委托名册制度,由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司法技术专业机构、专家名册的编制和对入册专业机构、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故全国鉴定单位入册及司法鉴定项目均不签订合同。我单位该项目系法院委托产权交易所从中级人民法院鉴定类机构名册中进行摇号确定,并由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所盖章的“摇号选择中介机构确认书”,该产权交易所是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综合性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且是省指定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请问我单位投标时提供该项目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摇号选择中介机构确认书”和项目获奖文件是否可以认定为满足投标人项目获奖评分要求并得分?如不予认可,烦请明确需提供何种证明文件方可替代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文件。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获奖项目为工程造价鉴定类项目,投标时须同时提供该项目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摇号选择中介机构确认书”、项目获奖文件和该项目法院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3、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为“2020 年 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 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6 分。”且注明“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如提供的是参与的项目获奖,须同时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我单位就本条要求有如下几点疑问望贵单位予以明确:

1)市委颁发的“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是否可以认定为满足项目负责人获奖评分要求?

回复:不满足。

2)我单位本次拟定投标项目负责人是我单位在投标人项目获奖评审因素中提供的“工程造价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之一,在项目负责人获奖评审因素中提供该奖项是否可以认定为满足项目负责人获奖评分要求?

回复:满足。

3)我单位在项目负责人获奖这一评审因素中提供的是参与的项目获奖,获奖项目为工程造价鉴定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之规定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实行对外委托名册制度,由法院司法辅助工作部门负责司法技术专业机构、专家名册的编制和对入册专业机构、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故全国鉴定单位入册及司法鉴定项目均不签订合同。我单位该项目系法院委托产权交易所从中级人民法院鉴定类机构名册中进行摇号确定,并由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所盖章的“摇号选择中介机构确认书”,该产权交易所是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综合性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且是省指定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请问我单位投标时提供该项目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摇号选择中介机构确认书”和项目获奖文件是否可认定为满足项目负责人获奖评分条件?如不予认可,请明确需提供何种证明文件方可替代招标文件要求的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获奖项目为工程造价鉴定类项目,投标时须同时提供该项目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摇号选择中介机构确认书”、项目获奖文件和该项目法院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4)我单位本次拟定投标项目负责人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中投稿的征文获得“优秀征文”荣誉,但表彰文件中仅体现了文章题目及获奖者姓名,未体现获奖者单位名称,请问我单位投标时提供该表彰文件及获奖者(拟定项目负责人)在表彰文件出具之日前后三个月的社保,是否可以认定为满足项目负责人获奖评分要求?

回复:不满足。

5)我单位本次拟定投标项目负责人获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颁发的“在《**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的编制中担任编制审查工作的荣誉证书,但因为全国各地造价站均无官网且本荣誉仅颁发荣誉证书未下达颁奖文件,请问我单位投标时提供该荣誉证书及定额书中编审委员会名单照片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定额发布通知的附件电子版定额书编审委员会页截图是否可以认定为满足项目负责人获奖评分要求?

回复:满足。

4、我单位拟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扫描件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但审计(审核)报告中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为拟定投标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审计(审核)报告中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定该业绩满足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的评分要求?

回复:若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扫描件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需另外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我单位拟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入库项目,框架合同中有体现项目负责人,但单个项目委托审计协议书(任务单)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以框架合同中注明的项目负责人认定该业绩满足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的评分要求?

回复:若单个项目委托审计协议书(任务单)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需另外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6、我单位拟提供的审核项目回访意见(征询)表中业主单位满意意见为勾选项,请问提供业主单位盖章且勾选了“优秀”或“很满意”等类似优秀褒奖含义意见的项目回访意见(征询)表是否可以认定为满足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评价的的评分要求?

回复:满足。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与习友路交口政务办公第二区 A 单元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方式: 0551-6267384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67、66223831

2025 年 8月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5日

附件:2025BFFWZ01660-1、-2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