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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滨湖文体中心(暂定名)设计总承包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5BFBBZ00782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文体中心(暂定名)设计总承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5BFBBZ0078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项目负责人业绩无资格审查要求,电子投标软件中是否上传空白格式?
答: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节点和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未要求的节点可不作编辑。
2.电子投标软件中投标总报价是否写为480万元?
答:可以,投标总报价中内容和投标函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电子投标软件中设计方案上传有大小限制,是否可增加节点或能在其他内容中上传部分内容?
答:投标人可以将相关内容上传至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封面”或“其他内容”中。不对上传的位置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无周边现状及地形信息,项目需评估对东侧学校的影响,是否有更详细的图纸提供?
答:项目周边现状及地形信息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测绘。
5.是否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或用地图则等相关资料提供?若没有,请明确地块内建筑限高要求。
答: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暂定指标详见招标文件,具体以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为准。
6.招标文件内建筑功能描述为“拟建设集体育运动、娱乐休闲、文化配套为一体的综合性场馆”,是否有具体的业态要求?若有,请明确各业态种类及配比。
答:投标方案的建设内容参考建设篮球馆、羽毛球馆、游泳馆、乒乓球馆、健身房、老年及儿童活动室、多功能馆、室内外网球场地、室外足球场地等体育运动及文化场地等,具体业态配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最终建筑方案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7.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与项目负责人荣誉是否可以重复?
答:不可以。
8.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提供EPC项目业绩?
答:可以。若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为EPC业绩,则投标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承担设计任务;若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为EPC业绩,则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同时,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总建筑面积等招标文件约定的评审因素),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9.滨湖文体中心(暂定名)设计总承包服务的报价方式是定价:固定费率60%。电子投标系统的投标总报价节点中的单位是元,因为投标总报价(小写)的地方不能输入非数字%,请问是在该节点投标总报价(小写)是填写60,投标总报价(大写)填写佰分之陆拾吗?如果不是,请问该处如何填写。
答:“投标总报价”节点中可以填写本项目的暂定合同价(即480万元)。投标总报价中内容和投标函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10.总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是否包含地下面积。
答:暂定建筑面积约42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地下室面积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1.本用地仅与嘉陵江路相邻,是否可以通过穿越绿地在西侧和北侧开口。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
12.是否可以提供更详细明确的功能需求。
答:投标方案的建设内容参考建设篮球馆、羽毛球馆、游泳馆、乒乓球馆、健身房、老年及儿童活动室、多功能馆、室内外网球场地、室外足球场地等体育运动及文化场地等,具体业态配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最终建筑方案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滨湖时光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花园大道365号滨湖卓越城A2栋407室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51-6335756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5年4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