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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国际陆港屋面光伏发电委托运营
原项目编号: 2025HEFRZ00288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国际陆港屋面光伏发电委托运营补疑2 项目编号:2025HEFRZ00288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协议书第四条付款方式4.2:余电上网部分采用租金返还方式,中标人须按季度或三个月向招标人进行资源面积租金缴纳。按照中标租金报价*光伏实际占用面积(含光伏板及其检修通道占用面积)(例如:中标人报价2元/平方米,实际占用3.6万平方米,则租金=2元/平方米*3.6万平方米=7.2万元/年);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递增费率为5%递增(例如:第一、第二、第三年租金费用为中标价;第四年租金费用在第一年基础之上递增5%,第五、第六年租金费用和第四年一致,第七年租金费用在第四年基础之上递增5%,第八、第九年租金费用和第七年一致,以此类推)。租金费用按年支付,先付租金费用后使用。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缴清第一年租金费用,之后每年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招标人支付下一年的租金费用。此处表述是否前后不一致? 答:此处“余电上网部分采用租金返还方式,中标人须按季度或三个月向招标人进行资源面积租金缴纳。”现调整为:“余电上网部分采用租金返还方式,中标人须按年度向招标人进行资源面积租金缴纳。”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协议书第八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8.1.3:项目建成后绿证、CCER等绿电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若合同协议期内产生相关收益,收益由乙方完成碳汇指标交易并获得收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此处表述是否前后不一致? 答:此处现调整为:“第八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8.1.3:项目建成后绿证、CCER等绿电权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其在合同协议期内优先提供招标人使用,具体另行协商。” 3.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十一条生产及进场要求5:投标人需在项目施工前对所涉及的建筑物屋面漏水点进行排查并对其进行统一修复,修复效果由投标人会同招标人现场共同确认。项目完成施工后,项目合作协议期内光伏项目涉及屋面因施工造成的漏水或因施工造成漏水隐患的部分由投标人负责该部分的防水修缮工作。项目合同协议期内因招标人需对屋面进行防水修缮或其他工作时,投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进行拆装光伏设备,拆装光伏设备过程产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答:此处“投标人需在项目施工前对所涉及的建筑物屋面漏水点进行排查并对其进行统一修复,修复效果由投标人会同招标人现场共同确认。”现调整为:“中标人需在项目施工前对所涉及的建筑物屋面进行逐一排查,如排查有漏点招标人将组织人员对其进行统一修复,修复完成后由中标人会同招标人及原施工单位现场共同确认,并办理屋面移交手续。”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经开区故黄路1号 联系人:宣工 电 话:0551-6291160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62、66223831 2024年04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