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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滨湖高中(暂定名)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4BFFBZ01819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滨湖高中(暂定名)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FBZ0181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第三章评标办法“拟任项目负责人荣誉”中“1.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项目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同一个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并以最高得分计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是否可以提供业主开具的履约证明或合同备案表来证明? 答:如业绩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予以证明,未提供的不予认可。若上述材料均无法证明的可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备案表或合同甲方(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出具的履约证明。 2.请提供项目CAD版用地红线图及周边已(在)建项目规划图。 答:无相关图纸,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3.项目地块区域是否有上位城市设计方案?地块与周边项目是否有视线、安全间距等特殊要求? 答: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4.技术文件格式是否为A3横向排版文本,文本封面及内容字体和附图是否有格式要求?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5.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装饰专业负责人1名:建筑或装饰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中不能体现出专业类别的,须提供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或注册证书予以体现)。请问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高级室内建筑师”资格证书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6.拟任项目负责人获奖业绩合同中未体现其姓名的,提供审图合格证或业主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见本补疑第1条。 7.本项目招标公告3.1.7中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下列要求,满足3.1.1第(2)条(勘察资质要求)的成员不超过一家。若由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AB承担设计工作,C承担勘察工作,其中AB满足3.1.1第(2)条(勘察资质要求)但不承担勘察工作,是否可行? 答:可行,但须在联合体协议中予以明确。 8.设计方案评审是明标还是暗标? 答:本项目设计方案为明标。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0551-6263962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77、66223831 2024年9月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