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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2024年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应急维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FFN01227

项目名称: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2024年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应急维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1410:00;

2、本项目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

3、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1410:00;

4、按采购人要求,现将本项目第四章详细审查中的“供应商业绩”评审项的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

注:

1)业绩须为已履约完成业绩,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以及已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材料等)的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主要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评委会认可。

2)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5、按采购人要求,现将本项目第四章详细审查中的“项目经理业绩”评审项的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

注:

1)业绩须为已履约完成业绩,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以及已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材料等)的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主要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评委会认可。

2)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

3)项目经理业绩与供应商业绩可重复计分。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地下排水管涵非开挖修复工程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5 分,满分15 分
    问:在市场需求中,不仅仅只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才具有地下管涵非开挖修复工程的需要。各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国企城市投资公司等相关单位涉及排水、水质超标等问题均有可能是排水管道引起的问题导致需要进行非开挖修复。供应商业绩要求可否改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具有地下排水管涵非开挖修复工程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5 分,满分 15 分。
    答:本项目维修范围均为市政排水管涵,相较于工业园区、企业内部管道,情况更加复杂,维修难度大,基于非开挖修复具有特定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因此要求供应商有类似项目的服务经验,目的是保证项目的服务质量。业绩要求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地下排水管涵非开挖修复工程项目业绩,在全国范围内取得的业绩都认可,潜在供应商数量具有广泛的竞争性,并不属于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故本条不做修改。
    2、针对供应商业绩设置,请问我单位具有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地下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针对项目经理业绩设置,请问我单位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地下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项目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岗位,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39号

联系方式:0551-62897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2024年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应急维修项目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