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承寓·清鸿里项目代建幼儿园装饰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3BTFBZ01914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承寓·清鸿里项目代建幼儿园装饰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二次)招标文件补疑2 2023BTFBZ01914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2中,投标人的业绩证明要求提供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等,另外备注要求“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据了解,目前安徽省内的审图合格证为固定版式,上面只有审图机构的签章,并无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请问无业主盖章的审图合格证能否认可?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对应的设计已经完成的证明文件为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的,无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对应的设计已经完成的证明文件为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中附录2的注(1)中,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审图合格证为第三方审图单位在政务审图平台线上下载打印生成,并无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要求。但审图合格证是设计任务已完成的有效证明文件,请明确?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对应的设计已经完成的证明文件为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的,无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对应的设计已经完成的证明文件为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中:“投标人需提供商务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对应的设计成果,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平立面布置图、装修效果图、现场实际完工图片(如有)等”。此项为打分项,设计成果现场实际完工图片(如有)是否参与评分? 回复: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4.依据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相关业绩中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需提供:(1)合同协议书。(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问:1.因我单位有部分业绩是由施工单位总承包承接,设计部分分包我单位完成由施工单位与我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协议,现审图以完成且审图合格证签发给建设单位。此业绩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回复:此类业绩若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予以认可。 问:2.我单位部分业绩为新建建筑设计且合同设计内容包含装饰部分专业设计。且项目已完成有审图合格证。此业绩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回复:此类业绩若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予以认可。 5.本项目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不含港澳台)具有教育类的公共建筑装饰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教育类的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米。”我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同一设计总包合同中包含了多个独立的幼儿园,相关的设计、审查、施工、验收均为独立工程,请问此类相关业绩是否可以按多个独立的业绩予以认可? 回复:此类业绩仅按一个业绩计取。 6.本项目要求提供的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审图合格证)为第三方审查单位提供,已经能证明相关工作已完成,是否还另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对应的设计已经完成的证明文件为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的,无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对应的设计已经完成的证明文件为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7.招标文件附录2中要求的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我公司提供业主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是否可以? 回复:如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为业主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的,业主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60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1-6298885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5、66223831 2023年11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