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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离子医学中心有限公司首台套国产质子治疗系统医疗验证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书编制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1767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8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离子医学中心有限公司首台套国产质子治疗系统医疗验证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书编制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Z0176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针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3(1)“类似项目业绩”中“3.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招标文件43页)、“项目负责人业绩”中“3. 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招标文件44页)有若干问题需要解答: (1)同一个业绩是否可以重复使用,即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能否作为投标人业绩?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投标人的资格业绩? (3)投标人的资格业绩需要多少?投标人的资格业绩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标明,以便后续业绩算分?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业绩需要多少?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业绩是否要在投标文件中标明,以便后续业绩算分? 答:(1)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及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可以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及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 (2)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业绩及投标人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业绩要求,可以按项目负责人业绩及投标人业绩分别予以计分。但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类似项目业绩”评分,项目负责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 (3)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仅需一个;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仅需一个。 (4)建议资格审查业绩放在“资格审查资料”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业绩放在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其他资料”中。 2.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类似项目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需要“评价报告内容包含下列内容的:(1)I类医用射线装置评价,每个得1.5分;(2)I类非医用射线装置评价,每个得1分;”我单位的业绩为正在履约业绩,无评价报告是否可以用合同代替? 答:可以。如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业绩和商务详细评审业绩无评价报告的,可以用业绩合同扫描件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关于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中的业绩以合同计,单个合同为一个业绩。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离子医学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1700号 联 系 人:戴晓茜 联系方式:0551-6555953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