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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高新区磨店家园二期A、D、E地块安置房开发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补疑6
项目编号:2019BXCZ4143-1、2019BXCZ4143-2
各投标人:
以下为投标人疑问答复,因1标段和2标段内容基本相同,在此不重复回答:
1、本项目A地块的最高购买价格为 6922.78 元/平方米,E 地块最高购买价格为 6827.28 元/平方米,D 地块的最高购买价格为 6466.21 元/平方米,项目周边毛坯高层商品房住宅均价12800元/平方米。作为首个保障房代开发项目,相关税费配套政策税务局尚未明确。如按照商品房价格调增税费,将极大可能突破企业所能承担极限。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第四条“报价要求”中“依据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项目设计图纸、财务成本、企业合理利润率的市场区间,磨店家园二期 A、E 地块安置房项目建筑安装综合造价、土地价格、财务成本、开发企业微利、第一年物业管理费用和相关税费等进行综合测算,核定了最低购买价格和最高购买价格。”约定了相关税费包含在价格内,但未明确由于税务认定产生的税费如何处理,可否明确项目利润率区间?为最终税务认定提供支撑资料。
答:相关税费执行现行房地产开发政策;项目利润率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综合报价。
2、招标文件中“项目开发建设中涉及到的物业维修基金、回迁安置房、配套商业、学校及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的不动产权证的契税、印花税未纳入购买价格组成范围”的约定,请明确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答:除物业维修基金外,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含所有契税和印花税。
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动迁安置房等构成。请明确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的“开发建设的保障房项目开发业绩”是否指国家政策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的开发项目业绩?
答:综合评分的“开发建设的保障房项目开发业绩”是指国家政策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的开发项目业绩。
4、招标文件中应提交的业绩表中需填报合同总金额,请明确该项是否可替换为总建筑面积,若需填报合同总金额,是否为施工许可证中的合同价格。
答:可以替换为总建筑面积,格式仅供参考。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重要提示: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9〕1706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根据该《通知》是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在建设单位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书后,根据需要进行相关信息登记。本项目拟招标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是不需要执行此《通知》的要求,请明确投标人是否也需要执行针对建设工程企业的本要求?
答:此要求针对建设工程企业。
6、因本工程主要考量开发企业各项指标和能力,建议竣工验收其他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接受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均予以认可,认定此项目竣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进行招标,招标文件中竞买人报名资料中竞买保证金承诺书、资信证明和地块接受承诺函等文件均按地块提交,请明确上述文件是分标段还是分地块提交。(需与自规一同答)
答:按照标段的划分递交。例如1标段,应递交A、E地块的资料,2标段递交D地块的资料,分开封装。
8、由于本项目涉及到土地出让,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请明确是否需同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安徽诚信两家平台同时报名?
答:仅需在诚信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支付费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