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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智能水电表采购安装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1902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智能水电表采购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5BFFWZ01902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 品牌、证书认证 7分 1.所投的管理平台软件非OEM或贴牌其他厂商产品,提供自主原创产品测评证书,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所投产品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水表或电表相关专利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专利证书及专利登记簿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专利所有权人须为投标人。 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且软件著作权证书中至少具有能耗监控类(或能耗远程管理系统或物联网综合管理系统)的,每提供一项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5分,本项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调整为: 品牌、证书认证 7分 1.所投产品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水表或电表相关专利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本项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专利证书及专利登记簿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专利所有权人须为投标人。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且软件著作权证书中至少具有能耗监控类(或能耗远程管理系统或物联网综合管理系统)的,每提供一项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5分,本项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招标文件正文第56页,57页,投标人业绩,业绩材料说明中: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供货内容、智能水表或智能电表金额等),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在提供的供货类的业绩中指的是否为“到货验收单”?如否,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指的是什么证明材料。 答:1.到货验收单为供货类业绩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2.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指的是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供货内容、智能水表或智能电表金额等)内容,并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的证明材料。如业绩合同等内容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供货内容、智能水表或智能电表金额等),则需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和平路与钟油坊路交口 联系人:颛孙工 联系方式:0551-629700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8、66223831 2025年8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8日
附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