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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国家智能网联电动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肥)项目供电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5BFBAZ0159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国家智能网联电动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肥)项目供电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BAZ01595) 一、投标人疑问部分: 1.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提供第一类合同甲方(业主)证明资料为竣工验收相关文件,有合同甲方(业主)单位章或有合同甲方(业主)单位章及合同建设单位章,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可提供合同甲方(业主)证明资料或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是合同甲方(业主)证明资料,证明资料须有合同甲方(业主)单位章;若提供的是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参与验收并盖章。 2.三网图纸中有以下室外管道,清单没有对应项,是否漏项。 (此处有图,图见附件) 回复:采用智能化室外管路,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此处有图,图见附件) 3.室分一共9个设备点位,每个点位的传输光缆要不要做,也就是要不要从三网机房到每个设备点位把光缆放好,一般是每个点位放24芯供三家运营商使用。 回复:需要增加 24芯光缆1500米、24口光纤分纤箱9个、室分电表箱9个,此项内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标后不予调整。 4.图号SM-01要求“≤1000KVA变压器,低压断路器要求运行分断能35KA及以上、1250~1600KVA变压器,低压断路器要求运行分断能力50KA及以上、2000~2500KVA变压器,低压断路器要求运行分断能力50KA及以上”,而图号1-04则要求“所有ACB(框架式)断路器分断能力65KA,MCCB(塑壳)50KA”,请确认低压断路器的分断能力以哪个为准? (此处有图,图见附件) 回复:按所有ACB(框架式)断路器分断能力65KA,MCCB(塑壳)50KA。 5.图号1-04要求“所有ACB(框架式),MCCB(塑壳)断路器应预留一个报警接点及三个辅助状态接点(上端子板)供能量管理系统使用。所有MCCB均配附件AUX-3Q-1SY,即一个报警接点及三个辅助状态接点。”,而低压系统图消防回路则未标注分励辅助接点,是否也按此说明断路器加装一个报警接点及三个辅助状态接点? (此处有图,图见附件) 回复:是。 6.资格要求31.1.投标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承修和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 投标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是否需要同时具有电力总承包或输变电专业承包资质? 回复:不需要。 7.承装、承修和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于2025年5月15日发布了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中明确了三级”自动变更为“二级;“四级”自动变更为“三级”;“五级”自动变更为“三级”,请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要求是否调整? 回复:依据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中“四、设置许可延续过渡期”的约定,故本项目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招标文件中‘五、推荐品牌’中同一材料设备推荐的品牌不在同一档次内,不具备对比性,请问是否需要调整为同一档次的品牌? 回复:不予调整。 9.请问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回复: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但具体要求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业绩评审要求。 10.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写明“对于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 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 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 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有关 技术性能指标证明资料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对于采用推荐品牌并无要求,且资格和详细评审项均无要求,若我单位承诺选用推荐品牌,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二、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四、技术支持资料”相关资料是否可以中标后提供? 回复:可以。 1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中有“(四)制造商授权书”的格式,招标问题的其他内容部分并未要求提供制造商授权书,请问是否可以承诺中标后提供? 回复:本项目投标时未要求“制造商授权书”。 12.业绩证明材料的第(2)条的四方参与竣工验收报告和第3条供电部门验收报告均为业绩完工证明,是否只要提供其中一项?或者是提供业主证明及供电部分验收报告或四方盖章验收报告均满足要求? 回复:按照附录3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1)、(2)、(3)。。 13.我单位选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二、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四、技术支持资料”相关资料是否可以中标后提供? 回复:可以。 14.请问提供的招标图纸“室外电气0927”中的充电桩配电箱、配电箱进线电缆及电缆保护管、工井等是否在本次报价范围之内,清单没有列项,请明确。 (此处有图,图见附件) 回复:充电桩配电箱不在本次范围,充电桩配电箱的进线电缆及电缆保护管、工井在本次范围,清单工程量无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花园大道582号 联 系 人:董工 电 话:0551-6377055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117 2025年7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