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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国检中心A3栋试验楼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4BFBAZ02477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国检中心A3栋试验楼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BAZ02477) 一、项目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12月13日9:30”。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12月13日9:30”。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4年12月3日17:30”。 5.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二、清单控制价修改部分: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文件以本次补疑一同发放的附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查看。 三、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供货安装方案修改为: 供货安装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安装方案,方案从招标人需求出发,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投入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供货计划、安装调试、安全管理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成品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8≤F≤10分,良好的得5≤F<8分,一般的得2≤F<5分。其他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认证”的评分项。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1修改为: 2.2.1 分值构成 (100分) 技术文件: 29 分 商务文件: 26 分 报价文件: 45 分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招标人重要提醒修改为: 10.13 招标人重要提醒 1.多专业同步实施,需做好沟通协调,确保施工进度,不得延误工期。 2.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费:中标人须向造价咨询单位缴纳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费用,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下列表格相应类别规定标准计算结果×40%。 以上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此处有图,图见附件) 四、投标人疑问部分: 1.投标人业绩(9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 400 万元,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满分 9 分。注:1.经评标委员会认可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得分;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附录 3;3.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业绩不得分;4.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3 个。 疑问:本项目业绩能否体现具有施工过的供货安装能力即可,本项目业绩设置过多,限制大部分潜在投标人,有为某一单位量身定制的嫌疑。 建议更改为:投标人业绩(9分)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 400 万元,每提供一个得 4.5 分,满分 9 分。注:1.经评标委员会认可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可得分;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附录 3;3.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业绩不得分;4.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2 个。 回复:本项设置符合《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的要求,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产品业绩(8)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品牌的中央空调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400 万元的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8 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业绩证明材料如下:(1)合同;(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单个合同总金额、供货范围等)的, 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业绩不得分。 疑问:本项目业绩能否直接体现具有施工过的供货安装能力即可,本项目业绩设置过多,限制大部分潜在投标人,有为某一单位量身定制的嫌疑。 建议更改为:产品业绩(8)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品牌的中央空调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400 万元的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4 分,满分 8 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业绩证明材料如下:(1)合同;(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 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单个合同总金额、供货范围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对应业绩不得分。 回复:本项设置符合《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的要求,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投标人认证(2)投标人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或中国制冷空调行业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或设备维修安装运行企业能力等级证书的,类别为 D 类,等级 I 级及以上的,得 2 分。注: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疑问:本条属于售后维修要求内容,与实际需求并无太大关系,空调维修一般是厂家专业网点进行才有质量保证。 建议更改为:投标人认证(3)投标人或所投空调品牌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或中国制冷空调行业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或设备维修安装运行企业能力等级证书的,类别为 D 类,等级 I 级及以上的,得 2 分。注: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回复: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第2条。 4.拟委任人员(2分)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暖通(或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具有暖通(或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2.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暖通(或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1、2 注:1.同一人员不得担任多个岗位。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仅计取一个证书得分,并以最高得分计分。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1)相应证书扫描件;(2)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 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疑问:本项目金额不足500万元,项目人员证书设置过多,实际并不会有实际需求,但却限制大部分潜在投标人,有为某一单位量身定制的嫌疑。 建议更改为:拟委任人员(4分)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暖通(或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2.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暖通(或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1、2 注:1.同一人员不得担任多个岗位。 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仅计取一个证书得分,并以最高得分计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1)相应证书扫描件;(2)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 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回复:本项设置符合《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的要求,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5.项目负责人业绩(3分)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的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40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 1.5 分,本项满分 3 分。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2.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3.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单个合同总金额、供货范围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4.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岗位。5.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 2 个。 疑问:本项目金额不足500万元,项目业绩只需要体现具有施工过的供货安装能力即可,本项目业绩设置过多,限制大部分潜在投标人,有为某一单位量身定制的嫌疑。 更改为项目负责人业绩(3分)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的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40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 1.5 分,本项满分 3 分。注:1.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2.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单个合同总金额、供货范围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岗位。4.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 2 个。 回复:本项设置符合《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的要求,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6.产品、部件的认证证书,投标人所投产品拥有专利,拥有一个专利证书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疑问:请问本项目是否标书中提供所投空调制造商获得的产品发明专利即可得2分?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所投空调制造商获得的专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予以认可。 7.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要求“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暖通(或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 2 分”。 疑问:建设工程行业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一般用建造师证书评定,考虑本项目的复杂性、重要性,建议此条修改为“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暖通(或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的,得 2 分”。 回复:本项设置符合《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的要求,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售后服务方案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及维保、故障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 4≤F≤6 分,良好的得 2≤F<4分,一般的得 1≤F<2 分。其他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疑问:本项目为空调系统的采购及安装,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主要为安装公司,售后服务能力参差不齐,有的安装公司可能完全没有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及专职的售后服务人员,无法为本项目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保障。为本项目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 建议本条款调整为:投标人具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十二星及以上星级认证证书的得2分。投标人具有中央空调安装维保清洗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得2分,投标人售后工程师人员具备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制冷与空调作业证,18人及以上得2分,10人至17人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证书及售后工程师人员的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证和相应人员开标之日前半年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清单作为评审依据。 回复:本项设置符合《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的要求,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P55“拟委派人员”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提出以下要求: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暖通(或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暖通(或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建议修改为: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及具有暖通(或机电安装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2分。 回复:本项设置符合《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的要求,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0.本次招标下发的电子版(PDF)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的格式与软件版的格式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复:格式以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11.清单第2项制冷量28kW的室外机为9台,图纸为10台,请招标人明确? (此处有图,图见附件) 回复:暖施-023/028中3f-x1空调室外机无相关参数,经与设计确认为“变频多联室外机W-280,制冷量:制冷量28kW,制热量31.5kW,制冷功率6.79kW,制热功率6.79kW,电源380-50V-φ-Hz,运转噪音57dB A”,清单第2项、项目编码“WB030701001001”、多联体空调器室外机工程量修改为10台。 (此处有图,图见附件) 12.清单第3项制冷量33.5kW的室外机为4台,图纸为3台,请招标人明确? (此处有图,图见附件) 回复:清单工程量无误,图纸数量为4台。 13.清单第25项制冷量为10.0kW的四面出风嵌入式室内机空调水平面图数量为43台,空调风平面图数量为19台,请问以哪个为准?清单第26项制冷量为11.2kW的四面出风嵌入式室内机空调水平面图数量为17台,空调风平面图数量为41台,请问以哪个为准? (此处有图,图见附件) 回复:三层空调风平面图与三层空调水平面图中空调室内机参数不一致,以空调水平面图为准; 清单第25项、项目编码“030701004015、四面出风嵌入式全直流变频多联空调室内机、制冷量10.0kW,制热量11.0kW,功率0.19kW,电源220-50 V-φ-Hz,风量1600m³/h 标配冷凝水提升泵”工程量修改为43台,清单第26项、项目编码“030701004016、四面出风嵌入式全直流变频多联空调室内机、制冷量11.2kW,制热量12.5kW,功率0.19kW,电源220-50 V-φ-Hz,风量1700m³/h 标配冷凝水提升泵”工程量修改为17台。 14.清单第27项制冷量9kW的一拖二风管机有14台,其中12台一拖二室内机对应6台一拖二室外机,另外2台风管机与多联机共用1台外机,如若归为一拖二风管机则图纸无其对应外机,请招标人明确? (此处有图,图见附件) 回复:清单中一拖一、一拖二风管机按图纸中材料表相关参数计入,综合单价中包含室内机及室外机等相关费用。 15.清单第28项制冷量11.2kW的一拖二风管机有5台,其中2台为一拖二室内机对应一台外机,另外3台为一拖三独立空调,对应一台外机,请招标人明确? (此处有图,图见附件) 回复:清单中一拖一、一拖二风管机按图纸中材料表相关参数计入,综合单价中包含室内机及室外机等相关费用。 16.清单第24项制冷量9.0kW的四面出风嵌入式室内机清单风量为1700m³/h,图纸风量为1500m³/h,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为准? (此处有图,图见附件) 回复:清单第24项、项目编码“030701004014、四面出风嵌入式全直流变频多联空调室内机、制冷量9.0kW,制热量10.0kW,功率0.19kW,电源220-50 V-φ-Hz,风量1700m³/h 标配冷凝水提升泵”修改为“制冷量9.0kW,制热量10.0kW,功率0.19kW,电源220-50 V-φ-Hz,风量1500m³/h 标配冷凝水提升泵”。 17.清单第27项制冷量9kW的一拖二风管机清单风量为2300m³/h,外机制冷功率4.97kW,制热功率4.82kW,图纸风量为1400m³/h,外机制冷功率5.6kW,制热功率5.4kW,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为准? (此处有图,图见附件) 回复:清单第27项、项目编码“WB030701001010、一拖二风管机、制冷量:内机制冷量9kW制热量10kW,机外静压30Pa,2300m³/h;外机制冷功率4.97kW,制热功率4.82kW,输入功率5.9kW;带回风箱及冷凝水提升泵”修改为“制冷量:内机制冷量9kW制热量10kW,机外静压30Pa,1400m³/h;外机制冷功率5.6kW,制热功率5.4kW;带回风箱及冷凝水提升泵”。 18.招标文件P55:产品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品牌的中央空调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8分。 疑问:此条款所要求的所投品牌中央空调业绩合同主体,不做限制,可以是制造商业绩或其代理商(含本次投标人)业绩? 回复:是的。 19.招标文件P55: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400万元,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 招标文件56:项目负责人业绩: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的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1.5分,本项满分3分 疑问: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同时满足此两项评分标准的业绩是否可以同时使用同时得分? 回复:可以。 20.招标文件第54页财务状况评审中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 2021、 2022、 2023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或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 2.5≤F≤3 分, 良好的得 1.5≤F<2.5 分, 一般的得 1≤F<1.5 分。 其他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注: 若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三年, 可以提供自成立之日至 2024 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应具有审计资格) 或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 问:本项目为空调采购安装项目,预算582万元,依据合肥市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版,财务状况与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关联性不强,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取消。 回复:本项设置符合《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的要求,故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1.招标文件第55页投标人认证评审中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或中国制冷空调行业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或设备维修安装运行企业能力等级证书的, 类别为 D 类等级 I 级及以上的,得 2 分。 问:据了解该项证书为行业协会颁发,不具备权威性,根据合肥市评标办法实施导要求投标人资质类证书不得列为评分因素,建议取消。 回复: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第2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551-6519882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117 2024年11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