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锦绣大道(习友路-徽州大道)综合管廊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FAZ01873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锦绣大道(习友路-徽州大道)综合管廊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AZ01873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奖项、荣誉”中注释项现修改为:

注: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获奖项目业绩合同中须体现该项目包含“安装工程”,如无法体现该内容还需同时提供买方(或合同甲方)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5)上述要求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应能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及奖项包含安装工程,若无法反映的,应同时提供颁奖单位或买方(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业绩”中注2“本项评审业绩中综合管廊的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可以是已完工业绩或正在履约的业绩”现修改为:“本项评审业绩可以是已完工业绩或正在履约的业绩”。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综合管廊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唐模路111号管廊大厦

人:吴工

   话:0551-6599121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人:张工

     话:0551-66223261、66223831

2024年083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8月30日

附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