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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窗帘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BFFHZ00641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窗帘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及要求”,投标时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答:不要求。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投标人负担,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合同签订后供货前供采购人查验即可。
    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及要求”的“C.玻璃纤维阻燃卷帘”中“纤维含量:100%玻璃纤维”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100%玻璃纤维是针对卷帘面料纤维含量(不含表面包裹层)。经采购人调研,该参数至少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具有竞争性,且仅作为评分项。
    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技术参数及要求”的“B.加厚超静音手动轨道”中“1000h中性盐雾试验”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要求轨道部件提供检测报告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耐腐蚀性与环保合格与否提供参考依据,保证此次采购产品的环保和质量。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均认可。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具有倾向性。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企业体系质量、诚信管理方案”和“增值服务方案”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上述两项评分设置是作为对企业信用的可靠性、企业诚信及社会责任、售后服务能力等的一种考量,是体现投标人综合实力。且作为主观评分,不具有倾向性。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产品认证”中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考虑到产品的环保性能、医患人员的健康舒适性和使用安全,对上述证书进行适当评分,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并无限制性。经采购人调研,该证书至少有三家及以上品牌满足,具有竞争性。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的“投标人业绩”中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204号

联系方式:0551-63621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区窗帘采购--更正公告4.2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