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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公交集团第四批10座公交充电站弱电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FAZ01747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公交集团第四批10座公交充电站弱电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FAZ01747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6.技术参数要求表(此项不作为初步评审,作为标后履约依据。)”现变更,变更后的内容详见附件1(技术参数要求表)。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关键产品的性能参数评审汇总表(此项为技术评审项)”现变更,变更后的内容详见附件2(关键产品的性能参数评审汇总表)。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四、报价要求”现变更为:

“投标人须报出投标总价和全费用综合单价,本项目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所报投标总价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所报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单价,否则投标无效。全费用综合单价作为后期履约、签订合同及据实结算的依据,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技术参数要求表”报出全费用综合单价。

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技术参数要求表”列明的货物品种和数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及投标总价(投标总价=∑数量(暂定)×综合单价),投标函中填写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必须与各项单价乘以数量的报价累计之和相符,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以投标总价作为评标定标依据,最终根据综合单价及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施工措施、规费税金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投标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项目安装调试过程中水电费由招标人承担)。

4.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二、分项报价表”现变更,变更后的内容详见附件3(分项报价表)。

各投标人须按按照附件3(分项报价表)进行报价。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72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0551-6448748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2、66223831

                                  

2022年8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0日

附件:2022BFFAZ0174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