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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车站通道式无接触人体安检仪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178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8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车站通道式无接触人体安检仪采购及安装

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FAZ01784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六设备质保、维保,(一)基本要求1.免费质保期: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2.维保服务期限:自免费质保期满之日起 5 年。

澄清理由:

通道式人体安检仪是一款基于被动式太赫兹技术进行人体安检的高技术、智能化、高度集成的电子产品,目前在轨道交通领域已有应用,行业应用中的质保期不超过两年,维保一般不超过三年。建议更改为:

1.免费质保期:自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维保服务期限:自免费质保期满之日起3年。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六设备质保、维保,(三)其他要求(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免费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保修(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澄清理由:

该条款中关于维保服务期内中标人承担所有费用的要求过于严苛,不利于供货厂家为设备提供长期优质的售后服务,建议对设备中价值较高的部件进行有偿维修、更换。建议修改为: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保修(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安检仪(须是采用的太赫兹技术)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 3 分。

注:1、本项满分 9 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数量不超过 3 个。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以下要求:

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及合同供货履约完成(或正在履约)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扫描件;

2)供货履约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分公司章或项目部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分公司章或项目部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供货货物名称、所供安检仪设备是采用的太赫兹技术、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分公司章或项目部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澄清理由:

太赫兹人体安检技术目前尚未有行标与国标规范,在实际应用中,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过程实施团队能力很重要。正在履约的业绩不能体现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项目实施能力,建议修改为: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已完成的安检仪(须是采用的太赫兹技术)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合同和验收报告),得 3 分。

注:1、本项满分 9 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数量不超过 3 个。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及合同供货履约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供货货物名称、所供安检仪设备是采用的太赫兹技术、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分公司章或项目部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关系: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

澄清理由: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不同型号货物授权不同投标人参加投标,是否均有效?还是仅一家有效?

答:同一品牌不同型号货物不同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均有效,但2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所投“安检仪”设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2)技术评分标准,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要求。

理由:2.2.3(2)技术评分标准中技术要求部分所述的各项产品功能与技术指标需要投标人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技术要求部分所述的产品各项功能与性能指标需要投标人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在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七、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中自行描述即可,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安检仪(须是采用的太赫兹技术)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 3 分。

注:1、本项满分 9 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数量不超过 3 个。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以下要求:

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及合同供货履约完成(或正在履约)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扫描件;

2)供货履约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分公司章或项目部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分公司章或项目部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供货货物名称、所供安检仪设备是采用的太赫兹技术、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分公司章或项目部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理由:请问当投标人为代理商时,用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业绩参与竞标,是否认定为有效业绩?

答:不予认可。

7、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六 设备质保、维保,(三)其他要求(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免费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保修(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理由:招标文件要求质保时间长且中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免费维修和系统维护,这样中标人成本非常高,能否修改为: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保修(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具体免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另行协商。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部分 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车站通道式无接触人体安检仪采购及安装合同文本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在通用条款第6条中增加下列规定”调整为:

“在通用条款第6.3条中增加下列规定:

6.3.6 每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考核合同金额的0.1%/次:

1)政府相关部门检查发现本项目设备及系统运行不到位的;

2)本项目设备及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与合同配置要求发生差异的;

3)本项目设备及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满足性能参数要求,且卖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4)本项目设备及系统运输、安装、调试过程中,因监管不到位,导致人员受伤或地铁区域内设备设施损坏的;

5)卖方未按要求做好日常保密工作,造成买方相关文件、资料及现场录像、图片等泄露,对安检工作造成影响的;

6)卖方不响应、不配合、不按时执行落实买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的。”

第三部分 招标人补充内容

合同中增加附件:合同协议书

买方: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                          

本合同由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商定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采购             ,已接受了卖方提供上述货物、安装和服务的投标文件,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协议书中所用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和术语定义的含义相同。

2、本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并与本合同协议书一起阅读和解释,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一旦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含混不清或矛盾之处,下述合同文件以自上而下为优先解释顺序。若同一文件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所列文件时间在后者为准,如果合同一部分的任何文件之间出现任何含糊或冲突之处,则应以对卖方规定有最广泛、最严格和/或最繁重义务的要求并有利于买方的解释为准。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其认为解决了含糊点或出入之处的指示,而且,在其如此作出指示之时,可以选择和决定何种要求或解释对卖方规定有最广泛,最严格和/或最繁重义务并因此应以其为准且须由卖方遵守发出指示。卖方无权因该等指示或就该等指示获得任何赔偿或补偿,而且,卖方放弃主张任何该等赔偿或补偿的一切权利。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补充协议(如果有)

第三部分 中标通知书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合同附件

第六部分 招标文件及补遗澄清文件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

补充协议书包括双方有关合同的洽商、纪要、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4、性能保证

由于卖方的责任,在按合同要求进行的性能检验中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要求和(/或)违约赔偿所规定的标准,则卖方应立即免费更换相关设备或修复缺陷部分。如卖方在规定的完工期限内仍无法通过性能检验,则应按该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鉴于买方将按本合同所述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部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全新完全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安装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6、买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7、本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买方和卖方各执一份,正本应逐页加盖双方骑缝章;副本一式12份,买方执7份,卖方执4份,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留存1份,以上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8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作为合同附件)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买方收到卖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交的合格履约保函;

3)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

9、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合同订立地点:    合肥市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7日10时30分”,现延期到“2021年930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4号评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 代少华

联系方式:0551-6266287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8、66223831

 

2021年926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6日

附件:2021BFFAZ01784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