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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和大众路(裕溪路-肥东界)及裕溪路市政地下过街通道等工程侧石道板砖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189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8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和大众路(裕溪路-肥东界)及裕溪路市政地下过街通道等工程侧石道板砖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AZ01892 一、答疑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7页“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的备注中提到:“(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3)业绩金额以单个合同中仿石材人行道板砖或侧石(或仿石材人行道板砖和侧石)供货金额为准。” 请问:其中提到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是否需要按照固定的格式样本出具证明,如需要,能否提供证明材料的格式样本。 答: 无需固定格式,“(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中须完整体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业绩合同进展情况(需注明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等合同要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潜山路550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262212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7、66223831 2021年9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