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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网机房改造及网络安全设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Z02081
项目名称:外网机房改造及网络安全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机构的疑问。 答:本项目采购产品大多数为是“计算机安全设备”,不违反《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关于对项目“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3、关于评分办法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供货安装、售后服务与维保、项目团队、投标人业绩、产品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响应程度,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 4、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 5、关于价格分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 6、关于对“满足货物指标要求情况”评分项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号为重要指标项,“●”号为一般指标项,“■”条款、“●”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7、关于“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评分项的疑问。 答:供货安装、售后服务方案是本次项目重要组成部分,售后服务涉及到设备后期使用过程中的培训及保障,并且如设备出现故障可以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8、关于“产品授权函”评分项的疑问。 答:产品授权函非资格要求,仅作为评分项,不违反《财政部87号令》相关规定。 9、关于“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项第1条的疑问。 答:外网机房改造是本项目重要建设内容,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其中电子工程类包含电子机房工程,适用于本项目,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10、关于“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项第2条的疑问。 答: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英文缩写为:CCRC)于2006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正司局级事业单位。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网络安全,要求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符合项目需要,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11、关于“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项第3条的疑问。 答: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证书具有行业权威性,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2、关于“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项第4条的疑问。 答:本条设定是考察投标人的技术、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且仅作为评分项,不违反《财政部87号令》五十五条。 13、关于“项目团队”评分项的疑问。 答:此项证书设置是对投标人拟配备人员综合实力的考察,为保证项目履约质量,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无限制性。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1、关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截图、第三方检测报告的疑问。 答:截图和第三方检测报告是投标产品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直接体现,要求提供产品官网截图、第三方检测报告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不违反《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二条。 注:(1)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回龙桥路1号
联系方式:0551-65902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外网机房改造及网络安全设备更正公告(8.2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