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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警用无人机设备采购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Z01778
    项目名称:2021年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警用无人机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有些货物采购项目难以获知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如果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数据有误,是否认定投标人虚假投标(投标人没有主观故意)?
    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投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直属支队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241号
    联系方式:0551-62801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2021年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警用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