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系统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Z01789
项目名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详细评审项“投标人实力”评分标准第3条“投标人具有细水雾灭火系统项目的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证书的得 2 分。”
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项“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变更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高压细水雾系统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8分。注:投标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及消防(或住建)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评审因素,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且须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否则不得分。”
3、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表第6项“开式分区控制阀”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变更为:“■XSW-FZ40,公称压力P≥16MPa. (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
4、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表第7项“开式分区控制阀”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变更为:“■XSW-FZ32,公称压力P≥16MPa. (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
5、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表第38项“动力电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变更为:“●NH-YJV 3*150+2*95”
6、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货物需求表中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消防检验中心型式检验报告扫描件”均变更为:“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
7、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8月23日10:00(北京时间)。
8、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2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若招标文件的要求与内容与采购人提供的图纸的要求与内容不一致或相矛盾,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与内容为准还是图纸中的要求与内容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与内容为准。 2、室外水箱的投标报价是否包含水箱及室外管道等的保温?是否包含水箱基础? 答:包含保温,不包含水箱基础。 3、高压细水雾泵组投标报价是否包含泵组基础? 答:包含。 4、本项目投标报价是否包含消防检测和验收费用? 答:包含。 5、此项目的税率为13%吗? 答:投标人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中标人需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6、投标报价是否包含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管线、模块、阀组箱供电线路等? 答:包含。 7、喷洒指示灯的控制线路是否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答:不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8、阀组箱采用明装还是暗装?投标报价是否包含开孔、套管、封堵等内容? 答:暗装。投标报价包含开孔、套管、封堵等内容。 9、招标文件项目概况中写到,本项目包含电气部分(自ATswb配电柜至各控制箱及设备本体),是否仅仅包含泵组的供电电缆及桥架? 答:指的是配电房到高压泵组的电缆,到稳压泵的电缆。 10、招标文件详细评审项“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中,如果同一个项目的设备供货部分与安装部分签定了两份合同,是否视为一个项目? 答:同一个项目的设备供货部分与安装部分签定了两份合同,视为一个项目。 11、投标文件中“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是否只需填写采购需求中标注▲货物的信息? 答:是。 1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货物需求表第38项“动力电缆”是否需要耐火电缆? 答:需耐火电缆。 13、招标文件详细评审项“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中要求的“投标人具有高压细水雾系统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 是否可以修改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具有高压细水雾系统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 答:不予修改。此项仅为评分指标,要求投标人的业绩是为了体现投标人的实力,且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关,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14、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货物需求表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是否可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满足货物需求表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品牌不少于3家,且为项目实际需要。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
联系方式:0551-65352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