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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经开区合肥蜀山跨境电商监管区2号楼、4号楼空调采购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1BFSAZ01505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经开区合肥蜀山跨境电商监管区2号楼、4号楼空调采购安装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SAZ0150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多次过冷技术,总过冷度值>35℃的,得2分; 35℃≥总过冷度值>30℃的,得1分。

疑问:根据市场了解,目前市场只有某一品牌做了以上检测报告,如果贵司了解市场有3家品牌具有以上第三方检测报告,请予以公示;以上条款明显带有品牌倾向性,违背了国家招标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建议以上条款修改为: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多次过冷技术,总过冷度值>35℃的,得2分; 35℃≥总过冷度值>30℃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者第三方单位出具的功能评价证书)

答:以上条款内容在大部分主流品牌宣传样册上均能找到宣传数据,且产品功能评价证书也具有相对应的检测报告,本条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全直流变频技术,得 2 分。

疑问:根据市场了解,目前市场上多联机产品都是全直流产品,但第三方检测报告上都没有显示为全直流变频技术,只是显示压缩机采用的是直流变频压缩机,所以以上条款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所投产品压缩机采用直流变频压缩机的,得 2 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并体现压缩机类型为直流变频压缩机)

答:详见变更部分

3.招标文件第42页: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

2016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所投品牌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9分。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质疑:此条评分业绩,时间限制2016年以后,金额800万且要求所投品牌,多重限制。因为目前市场上的中央空调经销商不仅仅只做某一个品牌,经销商会根据不同用户群体,档次、需求来为业主提供不同品牌档次的空调进行服务,因此投标人的业绩也不仅限于某个品牌的业绩,所以此条限制了大多数优秀的投标人的参与,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建议调整为:2016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 80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9分。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答:详见变更部分

4.招标文件第43页:商务评分标准/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所投产品(本项目货物需求中任意一种型号均可):

1.具有快速制热启动技术,能够从机组启动到最大输出的时间≤60S的,得2分。

2.具有多次过冷技术,总过冷度值>35℃的,得2分,35℃≥总过冷度值>30℃的,得1分。

3.具有待机低功耗功能,最低待机功率<1W的,得2分;最低待机功率≥1W的,得1分。

4.具有全直流变频技术,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质疑:1、2两项,对于具体的机组的某项特殊功能,目前格力、海尔等市场上各大厂家会做三方出具的中国电器产品功能评价证书,同样具有权威性,只有某厂家为屏蔽其他品牌来去做检测报告。所以建议此条调整为:投标人所投产品(本项目货物需求中任意一种型号均可):

1.具有快速制热启动技术,能够从机组启动到最大输出的时间≤60S的,得2分。

2.具有多次过冷技术,总过冷度值>35℃的,得 2 分,35℃≥总过冷度值>30℃的,得 1 分。

3.具有待机低功耗功能,最低待机功率<1W 的,得 2分;最低待机功率≥1W 的,得 1 分。

4.具有全直流变频技术,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中国电器产品功能评价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答:以上条款内容在大部分主流品牌宣传样册上均能找到宣传数据,且产品功能评价证书也具有相对应的检测报告,本条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43页:商务评分标准/售后服务:投标人拟配备的售后服务人员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中作业类别为制冷与空调作业或高处作业: 人数≥3 个的,得6分,3个<人数≤2个的,得2分,2人以下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名单及证书扫描件,同时提 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质疑:按照此项目估算价1300万的体量,制冷工证书≥3个就得满分极不合理。因为售后服务也是投标人实力的体现,为了项目后期更好的服务于贵司,建议此条调整为:投标人拟配备的售后服务人员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中作业类别为制冷与空调作业或高处作业: 人数≥20个的,得6分,20个<人数≤10个的,得2分,10人以下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名单及证书扫描件,同时提 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 2021 年 1 月 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答:本项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在招标文件P42页,投标人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所投品牌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9分。”

疑问:在招标文件P5页,投标人资格业绩已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起具备不少于550万元的多联机中央空调业绩,此条款已是对投标人实力的一种证明,因此我司建议将本项目投标人评分业绩修改为“自2016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具有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所投品牌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9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

7.在招标文件P5页,投标人资格要求“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和招标文件P176“(四)制造商授权书”,两者相互矛盾,请明确代理商参加投标是否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答:招标文件无“制造商授权书”相关要求,投标时无需提供

8.在招标文件P157页“四、人员配备要求”,本条款要求“技术负责人2人,并分别具有机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暖通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本项目位于合肥市蜀山区,而据我司了解,本条款在合肥市能满足的企业极少,因此我司建议,此条修改为“技术负责人2人,应具有机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暖通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建筑机电二建建造师证书。”

答:本项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P43,产品检测报告评分项要求“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每个品牌不可能把每个技术条款都做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报告,请问提供制造商公开发行的样册或者是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声明函是否可行?

答:产品检测报告评分项要求的条款为机组主要性能条款,且主流品牌均满足要求,市场上有三家以上制造商满足,本条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报价是否直接填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不用使用计价软件编制?

答:是的,直接填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不用使用计价软件编制

11.招标文件P10,1.12.7不允许偏差,但是招标清单里的参数为某品牌特有的,请问,制冷、制热量是否可优于招标文件参数?

答:可以

12.请问本项目是远程解密还是现场解密?

答:建议投标人远程解密。

13.招标文件评分办法P42-投标人业绩,“2016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所投品牌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9分。”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投标人所投品牌的业绩,明显限制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法,建议改为“2016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9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

14.招标文件中“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要求:“2016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所投品牌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9分。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此条评分限制了业绩时间,限制了金额,限制了品牌。限制了很多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建议修改为:“2016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9分。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答:详见变更部分

15.招标文件P42中“投标人奖项-1.投标人所投多联机中央空调制造商或所投多联机中央空调品牌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科学技术 进步奖的,得4分;省级科学进步奖项的,得2分。本项满分4分。

注:本项仅计取一个奖项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扫描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疑问:此条款是为了保证制造商技术能力,但据市场调查目前只有国产品牌可以满足,合资企业均不满足,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中“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排斥有效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所投多联机中央空调制造商或所投多联机中央空调品牌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4分;省级科学进步奖项的,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扫描件)或证书复印件、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均可(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答:市场上有三家以上制造商满足,本条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6.招标文件P154“货物及技术需求-7.室内的制冷量、制热量技术参数须为唯一参数,不允许采用开关调节的方式或采用电铺的方式达到招标文件相应的制冷量、制热量要求。”

疑问:因招标参数是按某一产品参数设置,各品牌参数不一致很难达到完全一致。

建议修改为:7.室内机室外机的制冷量、制热量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以内),不允许采用开关调节的方式或采用电铺的方式达到招标文件相应的制冷量、制热量要求。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所有技术参数及所要求的检测报告、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不作为初步评审指标,但投标人所投所有产品须满足“二、货物及技术需求”的技术参数要求。“二、货物及技术需求”所有技术参数作为招标人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供货前进行验收的依据,如果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招标人有权上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处理。

 

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

投标人业绩

9

20161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所投品牌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9分。

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9

20161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空调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所投品牌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800

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

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20161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多联机中央空调具有应用案例合同乙方不限定为投标人,且单个合同中所投品牌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

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单个合同中多联机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

产品检测报告

8

投标人所投产品(本项目货物需求中任意一种型号均可):

1.具有快速制热启动技术,能够从机组启动到最大输出的时间≤60S的,得2分。

2.具有多次过冷技术,总过冷度值>35℃的,得2分;35℃≥总过冷度值>30℃的,得1分。

3.具有待机低功耗功能,最低待机功率<1W的,得2分;最低待机功率≥1W的,得1分。

4.具有全直流变频技术,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现变更为:

产品检测报告

8

投标人所投产品(本项目货物需求中任意一种型号均可):

1.具有快速制热启动技术,能够从机组启动到最大输出的时间≤60S的,得2分。

2.具有多次过冷技术,总过冷度值>35℃的,得2分;35℃≥总过冷度值>30℃的,得1分。

3.具有待机低功耗功能,最低待机功率<1W的,得2分;最低待机功率≥1W的,得1分。

注:上述1-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4.具有全直流变频技术,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压缩机类型为直流变频压缩机。②具有全直流变频技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蜀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新产业园振兴路(7#研发楼)

 联系人:许倩雯

   联系方式:0551-6215696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1年7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30日

附件:2021BFSAZ01505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