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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4号线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127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6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4号线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AZ01274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办公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办公家具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7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同附录 3,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不合理。

事实依据:①本项目投标人资格业绩和打分业绩都指定了特定行业的业绩,特别要求必须为办公家具的业绩。

事实依据:②该项目预算为772.558万元,投标人资格要求500万元,而打分业绩要求700万元的业绩,两者要求不一致,不合理。

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了①《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评标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投标人业绩要求、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第十一条: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第二章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主要为办公家具,办公家具并非特定行业的家具。此评分项变更之处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2.招标文件“检测报告: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拟投成品和原材料甲醛释放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重金属含量等均符合以下标准的:1)办公桌满足:甲醛释放量均≤0.2mg/L 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09mg/m³,得2分。2)床满足:甲醛释放量均≤0.2mg/L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09mg/m³,得2分。 3)刨花板满足:甲醛释放量均≤0.05mg/m³且板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17mg/ m³,得2分。4)水性面漆满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均≤45g/L,游离甲醛含量均≤20mg/kg,苯系物含量和乙二醇醚及其酯类含量和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铅、镉、铬、汞共计 4 类)均未检出。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上述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 检测报告中委托或申请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不合理

事实依据:该项办公桌、床、刨花板检测要求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否存在有误?根据国标依据GB/T35607-2017标准,检测数据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而不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核实后,请明确?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3.招标文件“提供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本项目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600万元的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本项目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该,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不合理。

建议合理修改为:删除此项,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得2分。并提供人员售后服务管理师(附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得1分,满分4分。本小项满分6分。

请求:望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评分标准申请专家论证后再进行招标,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让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4.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的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业绩

9

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办公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办公家具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7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同附录3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1.投标人资格业绩设置门槛过高,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存在指定供应商和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行为。该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少于500万元的业绩,综合评审却要求投标人提供金额为700万元的业绩,明显与实际采购需求不相适应,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能因某个厂家符合此要求来设定;严重违反《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评标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明确规定业绩金额不超过招标最高限价(或规模)70%。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500万元以上的类似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份得3分,满分9分。更符合投标人公平竞争。

答:本招标文件的设置并未违反《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此评分项变更之处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5.关于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1.此项重复要求提供投标人的业绩,且综合评审项前文要求过投标人的业绩存在重复打分项。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通知,对人员业绩并没有限制金额大小,也没有规定已项目负责人承接业绩大小来衡量投标人的综合实力。既然如此,招标人为何不限制1000-2000万元的业绩,只设定600万元的业绩 ,明显为某厂家量身定制的评分标准。存在指定供应商和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行为。严重违反《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评标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明确规定业绩金额不超过招标最高限价(或规模)70%。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家具设计方案,含平面设计图、场景效果图、固装家具深化图纸,产品彩色效果图。却不知该项目的整体面积大小尺寸,因此无法对项目提供设计方案。请给出相应的各区域房型布局图。

 请求:招标文件所设定的技术标评分细则不合理,存在有倾向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专门设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违背了招投标法公平竞争的精神,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违背。 据此,提出质疑,请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修正。望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评分标准申请专家论证后再进行招标。

答:本项目不提供图纸,投标人可以现场踏勘。投标人于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1:30,可赴望江西路与将军岭路交口西约700米(位于望江西路南侧)4号线科学城车辆段司机公寓(303室)查看现场。  

7.招标文件 第40-41页和第44页两项关于投标人业绩的要求,设置的不尽合理,存在以下2大问题:(1)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合同范围过窄,仅限定提供办公家具业绩,这与实际招标范围不符,本次招标不仅有办公家具还有公寓宿舍家具;(2)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业绩金额过高,对小微企业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当前国家大力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3)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业绩,项目负责人以前承接过的项目与本项目无必然联系,如此设置存在的倾向性,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请问是否可以进行合理修改?

答:本项目以办公家具为主,故要求办公家具。其余变更之处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8.招标文件生产能力评价评分项设置不合理,每个企业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各有不同,只要能提供与本次投标产品相关的设备就应予以加分。评分项要求提供12种生产设备,且还分成3小项,第1项要求提供5个设备,满分为2分,缺一项扣0.5分;第2项要求提供4个设备,而第3项要求提供3个设备,满分6分,每少一项扣2分.加起来一共满分10分,分值设置极不合理;为什么单独第3小项缺一项扣2分?而第1和2小项缺唯独扣0.5分?评分中限定某一特定的设备方可加分具有唯一性、排他性,例如:“无尘涂装设备,全自动成型包边机。”明显是为某一个厂家具备的设备名称量身定制。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违反了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变更如下: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2.2.31

商务评分标准

投标人资质、认证

5

1.投标人具有通过国家标准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五星级得2四星级得1分,其余不得分此项满分2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投标人业绩

9

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办公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

1.单个合同中办公家具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每个业绩得1分;

2.单个合同中办公家具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600万元,每个业绩得2分;

3.单个合同中办公家具供货及安装金额不少于70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

注:

1.业绩得分按最高得分计取1次,最多计取3个业绩的得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同附录3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企业实力

2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企业规模、品牌形象、商业信誉、履

约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综合打分。

较优的,得 1.5F2 分;良好的,得 1F1.5 分;

一般的,得 0F1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评审因素相关的资料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的不得分。

财务状况

6

提供 2017 2018 2019 (或 2018 2019 2020 )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由评委综合评分。优秀的,得4F6分;良好的,得2F4分,一般的,得1F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告扫描件。

2.2.32

技术评分标准

生产能力评价

10

投标人提供生产设备的情况,拥有自的生产线、生产设备:

1.木质家具生产线:全自动开料锯、数控多轴榫槽机、CNC数控加工中心、UV油漆(或水性漆)涂装线、全自动砂光机。以上全部包含得满分2分,每缺少一种设备在2分的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

2.钢质家具生产线:数控转塔冲床、数控折弯机、全自动焊接设备、无尘涂装设备。以上全部包含得满分2分,每缺少一种设备在2分的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

注:以上满分4分。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外协和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自有设备的采购合同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设备名称与上述设备名称不一致但功能相同,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以得分。

3.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生产设备:甲醛测试仪、中央除尘设备、全自动成型包边机的,得满分6分,每少1种设备在6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注: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外协和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自有设备的购销合同和采购发票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设备名称与上述设备名称不一致但功能相同,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以得分。

检测报告

8

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拟投成品和原材料甲醛释放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重金属含量等均符合以下标准的:

1.办公桌满足:甲醛释放量均≤0.2mg/L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09mg/ m³,得2分。

2.床满足:甲醛释放量均≤0.2mg/L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09mg/ m³,得2分。

3.刨花板满足:

甲醛释放量均≤0.05mg/ m³且板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17mg/ m³,得2分。

4.水性面漆满足: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均≤45g/L,游离甲醛含量均≤20mg/kg,苯系物含量和乙二醇醚及其酯类含量和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铅、镉、铬、汞共计4类)均未检出。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上述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中委托或申请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所投产品认证证书

4

1.投标人拟投产品(床或办公桌或办公椅或文件柜或会议椅或沙发或会议桌或屏风工位),每有一项通过CQTA品质验证认证的,1.5分,满分2分。

2.投标人拟投产品(床或办公桌或办公椅或文件柜或会议椅或沙发或会议桌或屏风工位),每有一项通过中国环保产品认证CQC认证的,1.5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上需体现上述产品名称)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同一产品具有多个认证证书,仅计分1次。

项目管理方案

6

1.评委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质量保障体系(含配件及相关材料采购系统等)、检验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1F2分;一般的,得0F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2分。

2.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具有先进可靠的项目生产、安装计划、成品进场安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合理的项目管理计划、供货及安装调试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3F4分;良好的,得1F3分;一般的,得0F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4分。

本地化服务方案

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地化服务的方案,评委根据其本地化服务方案的完善性、可操作性、响应及时性、对招标人退换货、紧急供货及应急处置等需求的响应方式、反应速度、组织能力以及本地化服务人员的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优秀的,得4F5分;

良好的,得2F4分;

一般的,得1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

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售后响应时间、保障措施、培训计划、售后服务的内容、人员安排、维修时间、问题的解决质量、验收方案;

2.对紧急、特殊情况有切实的服务保证措施、对易损件及时更新、对原有家具进行拆、搬、装及售后服务期满后的后续服务承诺等。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于上述包含但不限于12内容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价,优秀的,得5F7分;良好的,得3F5分,一般的,得1F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家具设计方案

4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司机公寓吊柜的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平面设计图、场景效果图、固装家具深化图纸、产品彩色效果图以及设计相关说明等。能够做到定位准确、满足功能需求,在款式选型、材质运用、色彩搭配上有比较好的合理化建议,代表市场先进理念。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和组织实施计划等进行横向评比。优秀的,得3F4分;良好的,得2F3分,一般的,得得1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可赴4号线科学城车辆段司机公寓进行现场踏勘。

质保期内提供维保耗材种类、数量

4

评委根据对投标人在质保期内所提供耗材及五金配件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情况综合打分。

优秀的,得3F4分;良好的,得1F3分,一般的,得得0F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免费耗材、五金配件清单并标注品牌、规格型号。未提供的不得分。

2.2.3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评标价

30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其投标报价评分得该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其他评标价对应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分值构成变更为: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100

1商务部分:22

2技术部分:48

3投标报价:30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71310:00”,现延期到“2021年719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 4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崔丽虹

   联系方式:0551-6266286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

2021年7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9日

附件: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4号线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补疑1(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