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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综治信访中心(综合服务体)供配电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1327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6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综治信访中心(综合服务体)供配电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FAZ0132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投标人荣誉、资信评审规定:投标人参建或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以下奖项的【注:该获奖项目中供配电工程(不包括:电力排管项目、高压
架空线项目、光伏(或风电或火电等)发电工程项目须由投标人完成】:(1)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如琥珀杯),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2)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如黄山杯),每提供一个得 1 分;(3)获得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如鲁班奖),每提供一个,得 2分;备注:1)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以最高分计一次,本项最多只记取 3个奖项得分。本项满分 6 分。 疑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不得以行业特定获奖证书、所获荣誉、注册资本金额等作为限制或加分条件。按照此评分要求需要有3项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方可得到满分,能获得3项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单位数量有限,要求过高,是否具有倾向性,明显为大型企业量身定制,存在设定较高奖项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该奖项设定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 (2)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合公业〔2020〕120号“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建筑业企业参与竞争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文件,在此文件中简化奖项设置的要求:“招标项目不创优或市级创优的,可以设置市级及以上奖项加分,不区分国家、省、市级别;招标项目省级及以上创优的,可以设置对应的省级及以上奖项加分,不区分国家、省级别。” 本项目质量要求为合格,本身并无创优需求,应按照文件要求简化奖项设置。结合本项目的整体评分办法,对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设置条件明显过高,不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排斥潜在投标人太过明显,有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制的评分办法的嫌疑。 (3)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规定,单个分值项的分值不低于1分,上述的第1条0.5分设置不合理。 建议降低要求及分值,修改为:(1)获得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协会(学会)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提供一个得2分。(2)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提供一个得1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以最高分计一次,本项满分2分。 答:(1)本项目为建设工程货物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述“投标人荣誉、资信”为详细评审标准加分项,并非初步评审标准,故未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合公业〔2020〕120号文,实施范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和勘察、设计项目。本项目不在该文的实施范围内。 (3)本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分值范围项“投标人荣誉、资信”为6分,不违反《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规定。 (4)本项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资信”加分项,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本招标项目原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12000000元,现调整为13320468.6元。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1年7月19日11:00”; 2、开标地点调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 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551-62864031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8、66223831 20210年7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