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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二院PCR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1295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二院PCR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AZ0129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2)条款号技术评分标准中技术参数“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供货要求技术参数要求的★条款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20分,每有1条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须符合“供货要求”★条款中的要求,否则不得分。”此项要求中的★条款具有明显的针对性,是某生产厂商特有的控标参数,市面上能满足以上所有技术要求的产品只有某生产厂商能提供的出来,而且我公司在向其索要产品投标资料时生产厂商以被某公司提前报备为由而拒绝提供任何资料,这种指定技术参数的产品会造成其他投标人无法投标及中标,并且违反了1.《政府采购法》第25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进行修改,修改意见如下: 删除特有的技术参数,推荐三个或三个以上同档质量品质的台面板品牌,以供投标人自行选择,或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提供上述台面板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可,采用后一种修改意见的同时,招标文件中加★号的★需要取消,要求技术参数检测报告等不能作为评分项,否则仍然是对其他投标人的不公平、不公正。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推荐品牌清单请于工程补图端口下载。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10:00”,现延期到“2021年7月22日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551-62641471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 2021年7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