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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园区智能化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2908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6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园区智能化项目(3次)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FAZ02908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6页中提到“2.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建筑智能化项目(或信息化系统项目)维保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得2分,本项满分2分”。我司针对此评分项有如下疑问:本项目预算1950万,按照行业标准维保业绩金额约为项目预算的3%计算,故本项目维保业绩金额在60万以内较合理。而本项目评分办法要求投标人具有500万的维保业绩,明显抬高了招标要求。因此,本条招标条款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综上所述,建议将此评分条款修改为:“2.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建筑智能化项目(或信息化系统项目)维保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得2分,本项满分2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6页 “2.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建筑智能化项目(或信息化系统项目)维保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得2分,本项满分2分”,变更为“2.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建筑智能化项目(或信息化系统项目)维保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得2分,本项满分2分”。其他不变。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46页中提到“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业绩合同中至少同时包括以下系统:计算机网络、视频(安防)监控、停车管理系统(或一卡通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五个系统;(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3)须为公共建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每提供一个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得2分,满分4分。注:(1)项目经理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2)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同投标人须知附录5。” 我司针对此评分项有如下疑问:1、本项目招标资格要求中已对项目经理业绩明确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一个类似规模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已证明项目经理完全可以胜任本项目管理工作,但评分办法要求项目经理具有2个类似业绩,众多中小企业项目经理根本无法满足,此项要求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而且,自新冠疫情以来,国家一直加大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健全中小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此种评分办法严重限制、排斥了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利于中小型企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建议在评分办法中采用梯度性评分,响应国家号召。2、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班组中最重要的组成人员之一,其工作经验、承接项目经历也应同等重要,因此技术负责人业绩也应当与项目经理业绩同等有效。 综上所述,建议将此评分条款修改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业绩合同中至少同时包括以下系统:计算机网络、视频(安防)监控、停车管理系统(或一卡通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五个系统;(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3)须为公共建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每提供一个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得2分,满分4分。注:(1)项目经理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2)投标文录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同投标人须知附录5。(3)若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名称,可提供相关业主证明材料予以证明。”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投标格式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货物性能参数是否可以参考全费用综合单价表的项目特征描述? 答:设备性能参数以园区智能化技术规范书中各系统的主要设备材料及技术要求为准。如清单中技术参数与技术规范书中存在不一致,投标人无需修改清单中参数,按清单数量报价即可,供货时按技术规范书中参数执行,中标后价格不予调整。 4.本次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的清单项与园区智能化技术规范书中各系统的主要设备材料及技术要求中的清单项不完全一致,且部分设备的技术要求参数内容也不一致,请问清单项是否以工程量清单中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的清单项为准?另外请明确设备的技术参数是以哪个为准? 答:清单项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的清单项为准;设备的技术参数以园区智能化技术规范书中各系统的主要设备材料及技术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报价中综合考虑。如清单中技术参数与技术规范书中存在不一致,投标人无需修改清单中参数,按清单数量报价即可,供货时按技术规范书中参数执行,中标后价格不予调整。 5.根据招标文件P47页“与项目一期交叉施工重难点分析”评分标准,招标人须官方明确一期的综合布线(电子配线架)、视频监控、门禁管理、计算机网络(无线)、建筑设备监控和能耗数据远程计量等系统的使用品牌,不然我公司无法编写无缝对接方案。 答:一期使用品牌详见附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古城路181号 联系人:乔华文 联系方式:0551-6335120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 2021年7月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2日
附件: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园区智能化项目(3次)招标文件补疑1附件.pdf 附件: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园区智能化项目(3次)招标文件补疑1(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