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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二院老年护理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2507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二院老年护理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1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FAZ02507-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 44 页、资信分“1、投标人参编过省级及以上医疗系统污水处理相关指 南(或标准)的,得3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指南(或标准)发布平台截 图(包括查询网址),未提供的不得分。 ” (1)按照国家环保部门要求医疗污水须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应严格制定医疗系统污水处理相关指南及标准。此处以《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为例,该标准为现行国家级医疗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是医疗污水处理排放的权威标准。因此, 该打分项中涉及的医疗污水处理相关指南或标准也应该是由正规、权威的政府机构刊发且具有较高水平,确保医疗污水处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官方认可的标准和规范,无论是该标准和规范属于何种类型的标准,包括: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都可在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管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主办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下图为医疗机构水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GB18466-2005 ) 的 查 询 信 息 , 查 询 链 接 为 : http://std.samr.gov.cn/search/std?q=GB18466。 综合以上官方信息,如投标人提供的“省级及以上医疗系统污水处理相关 指南(或标准)”无法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则意味着相关指南(或标准)未获官方认可,给予加分无相关政策依据。
(2)根据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原招标文件设置了类似加分条件,具体见下图:
招标文件公开发布后,以上加分条款经专家讨论确定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在“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BB2020ZFCGZ5351”中予以删除,调整后的评标办法如下,查看网址为http://ggzy.bengbu.gov.cn/bbfwweb/ztbdetail/ztbzcdetail.aspx?type
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基于以上事实,招标文件第 44 页、资信分“1、投标人参编过省级及以上医疗系统污水处理相关指 南(或标准)的,得 3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指南(或标准)发布平台截 图(包括查询网址),未提供的不得分”。 以上加分条款在既往类似项目招标过程中,经专家讨论确定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且已在其他类似项目的招标过程中予以修正并删除,请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删除以上加分内容。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招标文件第 43 页,技术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 2016 年 1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规模不少于 1300 吨/日的医院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消毒方式须为使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 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9 分。”及招标文件第 44 页,项目负责人业绩,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规模不少于 1300 吨/日的医院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消毒方式须为使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且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6 分。” 根据招标文件第 131 页的描述该项目“设计处理能力 1000m³/d,具体位置位于项目区西北角地下负一层。项目设置事故池,具体位置位于污水处理站附近, 事故池容积为 300m³。” 以上内容明确显示该项目规模为 1000m³/d,另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的描述事故池用“以贮存处理系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医院污水”,事故池容积并未增加该项目设计处理能力。 投标人业绩中要求不少于 1300 吨/日的医院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 (消毒方式须为使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显著超出该项目设计处理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十八条中的以下内容:“招标 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明显违反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基于以上事实,请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中的 1300 吨/日改为 1000 吨/日。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 资信分 5分 1.投标人参编过省级及以上医疗系统污水处理相关指南(或标准)的,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指南(或标准)发布平台截图(包括查询网址),未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 现变更为:“ 资信分 2分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 投标人业绩 9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规模不少于1300吨/日的医院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消毒方式须为使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9分。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þ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类型、运行规模、消毒方式等,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运行规模、消毒方式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9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医院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消毒方式须为使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 (1)规模大于900吨/日(不含)且小于1300吨/日(不含)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 (2)规模大于1300吨/日(含)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 本项满分9分。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þ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类型、运行规模、消毒方式等,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运行规模、消毒方式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3.本项最多计取3个得分业绩,同一业绩按最高分计取。 ”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规模不少于1300吨/日的医院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消毒方式须为使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且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þ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类型、运行规模、消毒方式等,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运行规模、消毒方式、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现变更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 9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下列医院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消毒方式须为使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粉消毒,且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1)规模大于900吨/日(不含)且小于1300吨/日(不含)的,每提供一个得1.5分; (2)规模大于1300吨/日(含)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 本项满分9分。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þ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类型、运行规模、消毒方式等,需提供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运行规模、消毒方式、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本项最多计取3个得分业绩,同一业绩按最高分计取。 ” 第三部分 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11:00”,现延期到“2021年7月6日10: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20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551-62861471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7、66223831 2021年6月21日事实依据如下:
(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原招标文件下载网址如下: http://ggzy.bengbu.gov.cn/bbfwweb/ztbdetail/ztbzcdetail.aspx?type=1&I nfoID=4b2023cb-9edf-4f0b-b4ad-33445767a0e2&CategoryNum=003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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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依据如下: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1日
附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