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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一中学校园品质提升工程及新建艺术礼堂项目供配电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1119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5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一中学校园品质提升工程及新建艺术礼堂
项目供配电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AZ01119
第一部分:招标清单、最高投标限价调整说明
1. 全费用综合单价表中第24项电力电缆调整为30.00m,后附修改后全费用综合单价表,请投标人自行修改已发布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中此项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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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合肥市第一中学校园品质提升工程及新建艺术礼堂项目供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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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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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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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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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特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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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
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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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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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费用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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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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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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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080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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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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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电力电缆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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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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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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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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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11616154.71元调整为11626337.71元;
3.其他不变。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中提及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验收并送电。未明确具体工期,请明确?
答: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45天内确保完成验收并送电,且不得超过2021年8月15日完成验收并送电。
2.新增教学区配电房至西大门、南大门管道,从配电房到图中的工井后各伸向西大门、南大门各两根管道,图中直线测距与清单工程量差距较大,请核实具体管道长度?
答:已复核,无误。
3.是否可以提供本项目供电公司出具的内部及外线的批复文件,批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答:中标后提供,批复文件在有效期范围内。
4.招标文件商务详细评审标准中关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的,得1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注:1.本项满2分;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3.同一人不得担任多个岗位,不重复计分,仅按最高项计一次分。
请问此处是指一位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高级职称的得满分,还是提供两位技术负责人,分别满足上面两条要求得满分?
答:一位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满分。
5.针对合肥市第一中学校园品质提升工程及新建艺术礼堂项目供配电工程(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第42页,第43页“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中的“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请问此项中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和招标公告第3.8.3项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可以重复么?
答:不可以重复。
6.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提供电力设施电压等级不低于10KV供配电(含线路工程)工程项目业绩,请明确“(含线路工程)”是指投标所提供的10KV供配电工程项目业绩需含有线路工程,还是指投标所提供的业绩可以是10KV供配电工程业绩或者10KV线路工程业绩?
答:指电压等级不低于10KV供配电工程或包含线路工程的电压等级不低于10KV供配电工程业绩。
7、业绩要求:2016年5月1日(以竣工报告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电力设施电压等级不低于10kV供配电(含线路工程)工程项目的业绩【不包括单个合同仅含有下列内容的业绩:高压架空线项目、光伏(或风电或火电等)发电工程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700万元。问:若提供的业绩合同中不能体现出含有线路工程,是否可以提供工程量清单予以证明?
答: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等证明文件)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8.10KV高压外线电缆更换,请问外线电缆拆除是否在报价范围?如在,清单中并无体现?
答:学校原有高压电缆为直埋式,地下管线比较复杂,无法拆除,要求中标人把明露在外的高压电缆在埋地处截断,做好截断处保护,并将截断电缆运至学校指定的位置保存,详见招标清单第59项。
9.根据招标图纸,配电房低压出线电缆有新增至运动场、礼堂、室外景观箱的电缆,但是招标清单中并未体现,请问是否不在报价范围之内?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0.根据西大门与南大门修改总图图纸,其中新建排管及工井是否不在报价范围?如在,清单漏项?
答:图纸中红色标注的排管及工井(配电房至南大门、西大门)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详见招标清单第52、53项。
11.请问原厂授权书可否中标后,进场前提供。投标阶段仅提供变压器、电缆、高低压柜的检验报告?
答: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
12.招标文件“10.10.5”第5条说明本工程各单体、配电房、开闭所电缆线量已全部计入。图纸(电施-02)上新增的电缆及电缆保护管(电缆及保护管具体型号详见图纸)未在工程量清单中体现,请问图纸上新增的电缆及保护管是否在此次招标范围之内。如在,请提供相应的工程量清单。
答:图纸中红色标注的排管、工井及电缆(配电房至南大门、西大门)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详见招标清单第52、53项;其余配电房低压电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3.工程量清单中教学区配电房至西大门、南大门的低压电缆,未找到此部分系统图,在图纸(电施-02)上规格型号为YJV22-1KV-4*35而工程量清单第49项为YJV22-1KV-5*35,请问上述低压电缆规格型号是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答:是,电缆型号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清单第49项。
14.生活区自管总配高压柜改造,图纸上为02、04、07、08号柜共计4台需改造,而工程量清单上生活区10KV变电所改造提成部分为02、03、04、07、08号柜共计5台需改造,请问生活区自管总配高压柜改造是否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5.工程量清单第二部分生活区10kV变电所改造提升第16项,YJV22-10-3x400为15米,请问此段电缆具体用在什么位置。
答:此段电缆为生活区自管总配内双电源切换柜01至电源总柜04,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
16.
本项目为供配电工程施工,最终验收需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送电,请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等)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等证明文件)”是否可以为“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等)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等证明文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滨湖新区西藏路2356号
联系人:耿工
联系方式:0551-62983045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8、66223831
2021年6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