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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宿松路等道路隔离护栏增设

     原项目编号: 2021BFJAZ0108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5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宿松路等道路隔离护栏增设项目招标文件

补疑2

2021BFJAZ0108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针对宿松路等道路隔离护栏增设项目,我司提出以下质疑:

检验报告

8

投标人具有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用于道路交通护栏的喷涂涂料的检验报告,其中

1.耐人工老化试验不低于3500小时,得2分;

2.耐碱性试验不低于8000小时,得2分;

3.耐低温试验不低于7000小时,得2分;

4.耐湿热试验不低于7000小时,得2分。

注:此项满分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报告扫描件,以上检验结果须为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具有CMACNAS标识,检验报告的被检验单位须为投标人。

评分办法中有一条提供检测报告的加分项。护栏的主要材料是钢管钢板,起到阻隔行人车辆的作用。喷涂涂料只是护栏表面一层,并不是关键材料。此护栏加分项未对护栏本身防倾倒性能等做限定,却只针对涂料做了耐人工老化、耐碱性、耐低温、耐湿热做了得分要求,并且分值过高显然不合理。

答:以上评分项为原招标文件中的评分项内容,该内容已于补疑1中修改,以补疑1中变更后的内容为准。喷涂涂料的设置是依据实际使用需要,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道路护栏和杆件都是由厂家按图加工生产后由投标人负责现场安装及维护,这样可以保证维护检修的及时性。可是这份检测报告要求被检测单位必须是投标人。就是说投标人必须是护栏或者涂料的厂家才能投标并得此加分项。经了解合肥及周边并无成规模的护栏生产厂家。

答:此处已做修改,详见补疑1。

3.检测报告的检测项每家的描述是不一样的。评分办法的检测项都是以时间作为评判。我司的护栏检测报告也有低温试验,但是描述方式并不一样。

针对以上所描述,我司认为这份加分的检测报告完全是为了特定厂家控标而设。希望业主及监督部门将此项删除,分值可以设定为本地化服务方案最高得5分,投标人或生产厂家生产设备齐全得3分。

我公司在市场上经过多方询问,几乎没有厂家能满足此条件要求,只有个别厂家特别定制此检验报告才有,而且检验报告要求内容国标规范并无此高标准要求。本项目招标内容是护栏,检验报告针对的应该是护栏本身技术要求,此检验报告只针对护栏的喷涂涂料,设置不合理。故强烈建议删除此项要求,改为投标人具有护栏检测报告和护栏耐候性检测报告。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报告中相关指标与招标文件描述不同,但其实质性内容相同或优于招标文件检验报告评分项的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可给予对应得分。此评分项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设置,且经调研,市场上有不少于3家投标人满足此要求,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本项目付款方式变更如下: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手续完毕,中标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跟踪审计、招标人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80%。初审后报相关最终审核,最终审核完成后三个月内:如中标人提供“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招标人将支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100%;如中标人未能提供“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招标人将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免费质保期且质量回访合格后返还(无息)。上述“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格式详见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5日所发的《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中的示范文本为准,且该保函所载明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结算定案价的3%,保函的有效期为2年。

2.工程款税金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统一缴纳。

3.施工期间经招标方同意发生的变更(含签证等)等须经经开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约定支付。

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内容作相应变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地址:合经区繁华大道266号

 联系人:李鸿

   联系方式:0551-63811072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

2021年61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1日

附件:宿松路等道路隔离护栏增设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