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烈山路中学智能化采购及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XAZ0107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烈山路中学智能化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

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XAZ0107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中“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的“校园网核心交换机:整机交换容量≥500T,包转发率≥96000M,业务总槽位≥ 4,交换网板≥3个。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设备制造商官网截图作为评审依据。”经市场调查、咨询了解,以上证明材料,只有某一家产品厂商能够满足。建议修改为:“整机交换容量≥256T、包转发率≥48000M,业务槽位数≥4、独立交换网板≥2个,投标时提供不低于以上参数要求的官网截图。”

答:本次投标要求为:所选产品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功能、参数和相关要求,本设备参数不具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页“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的“24 口接入交换机:交换容量≥7Tbps,包转发率≥396Mpps,提供≥24 10/100/1000Base-T 自适应以太网端口,其中 4 个是 combo口,不少于 2 个万兆 SFP+口,支持 1 个扩展插槽。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设备制造商官网截图作为评审依据。”经市场调查、咨询了解,以上证明材料,只有某一家产品厂商能够满足。建议修改为:“交换容量≥3.3Tbps,包转发≥120Mpps,支持千兆电口≥24个,万兆SFP+端口≥4个,投标时提供不低于以上参数要求的官网截图。”

答:本次投标要求为:所选产品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功能、参数和相关要求,本设备参数不具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中页“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的“48 口接入交换机: 交换容量≥7.36Tbps,包转发率≥432Mpps,提供≥48 10/100/1000Base-T 自适应以太网端口,不少于 2 个万兆SFP+口,支持 1 个扩展插槽。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设备制造商官网截图作为评审依据。”经市场调查、咨询了解,以上证明材料,只有某一家产品厂商能够满足。建议修改为:“交换容量≥4.3Tbps,包转发≥160Mpps,支持千兆电口≥48个,万兆SFP+端口≥4个,投标时提供不低于以上参数要求的官网截图”。

答:本次投标要求为:所选产品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功能、参数和相关要求,本设备参数不具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中页“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的“枪式网络摄像机(室内、室外、防油烟): 最低照度:≤0.0005lx(彩色)、≤0.0001lx(黑白)。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通过市场调查,以上证明材料,只有某一家产品厂商能够满足。建议取消此项要求。

答:本次投标要求为:所选产品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功能、参数和相关要求,本设备参数不具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中页“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的“球型网络摄像机: 最低照度:彩色≤0.001lx,黑白0.0001lx,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通过市场调查,以上证明材料,只有某一家产品厂商能够满足。建议取消此项要求。

答:本次投标要求为:所选产品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功能、参数和相关要求,本设备参数不具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中页“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的“综合监控一体化平台: 1.应支持人脸布控、过人记录、匹配/不匹配告警等人脸识别功能;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2.应支持车牌布控、过车记录、匹配/不匹配告警等车牌识别功能。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通过市场调查,以上证明材料,只有某一家产品厂商能够满足。建议取消此项要求。

答:本次投标要求为:所选产品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功能、参数和相关要求,本设备参数不具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投标人获奖:20161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建筑工程(其中智能化部分由投标人负责)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类奖项的,按以下标准评分(1)国家级的,每个得2分;(2)省级的,每个得1分;(3)地市级的,每个得0.5分。 注:此项最多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荣誉奖项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该项要求中,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主要是针对大型土建工程类项目,且要求申报的参建单位所占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且超过3000万元,从事信息化建设的单位获得工程质量奖很少。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且项目的具体采购内容是基础的校园智能化系统与工程类项目建设内容有区别;综上所述该项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排斥了潜在投标人,违反了招投标法。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荣誉及体系: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得 2分;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奖企业得2分。投标人同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注:此项最多6分。”招标文件中“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已经对相关产品的资料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技术规范书中部分设备的规格描述中仍要求提供其他的证明资料,需明确技术规范书中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除招标文件-“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是投标时提供还是中标后提供。

答:1)《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仅作为中标人中标后供货和履约的依据。技术规范书中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除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的)中标后提供,由招标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其余详见变更部分。

8.技术规范书与全费用综合工程量清单存在很大差异,具体如下:1)技术规范书内公共广播系统采用的都是壁挂音箱134只,但是全费用工程量清单里是144只吸顶音箱17只壁挂音箱;2)技术规范书综合管路系统里金属线管总量是7.53万米,全费用工程量清单里是5万米,室外管路和室内桥架都差异;3)技术规范书内计算机网络系统校园网和设备网各有1套远程运维服务,全费用工程量清单内无;4)综合安防系统、张力围栏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这些系统技术规范书与工程量清单的名称项目都存在差异。综上所述,技术规范书与全费用综合工程量清单存在很大差异,需明确具体建设内容是以哪个清单量为准。

答:工程设备和材料统计量以清单统计量为准,未列出辅材部分计入零新材料及辅材中考虑综合报价。

 

9.在招标文件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中综合监控一体化平台要求“1.应支持人脸布控、过人记录、匹配/不匹配告警等人脸识别功能;2.应支持车牌布控、过车记录、匹配/不匹配告警等车牌识别功能。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质疑内容:各大厂家对于设备检测内容的侧重点不同,故检测报告内容也不尽相同,其他厂商也支持类似功能,但此处要求特定的检测内容,经过跟各大厂家沟通,只有宇视厂家满足,该参数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建议删除此条参数证明材料要求。

答:本次投标要求为:所选产品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功能、参数和相关要求,本设备参数不具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10.在招标文件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中智能挡车器要求“设备性能检查和试验:车辆通行栅栏杆具备单程运行时间:禁行状态转换至放行状态≤2.5秒,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可体现上述要求的设备制造商官网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质疑内容:本单位在推荐品牌以及其他同等档次停车场品牌厂家官网中查询,产品介绍均没有此条参数体现,故无法提供官网截图证明材料。

诉求:建议删除此条参数证明材料要求。

答:本次投标要求为:所选产品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功能、参数和相关要求,本设备参数不具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11.在招标文件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中能耗管理系统要求“提供生产厂商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认证范围包括本次招标内容所涉及的能耗监测系统、智能电能表的生产和服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质疑内容:市面上主流的能耗管理系统生产厂家都具备ISO9001认证证书,但认证范围是根据各企业经营情况自行而定,各厂家证书认证范围均不相同,本次评审依据设置的认证范围,实为某能耗厂家量身定制,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建议修改为“提供生产厂商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答:本次投标要求为:所选产品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功能、参数和相关要求,本设备参数不具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获奖要求20161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建筑工程(其中智能化部分由投标人负责)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类奖项的,按以下标准评分

1)国家级的,每个得2分;

2)省级的,每个得1分;

3)地市级的,每个得0.5

注:此项最多6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荣誉奖项证明资 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同一个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不累加得分,以其获得 的最高奖项对应的最高分值计一次,本项评分仅认可两个奖项。

质疑内容:此项最高6分,要求本项评分仅认可两个奖项,无法达到满分6分。此外,因近几年疫情原因省内和外省许多城市对于示范项目或优秀项目暂停评选;同时国家扶持民营、小微企业的发展,这个项目总概算744万元,但要求三个国家级奖项才能得满分,明显违背了国家采购的相关政策及号召;明显为大型企业量身定制;诉求:建议降低要求或降低分值

答:详见变更部分。

 

13.根据智能化总平面图,室外监控立杆需要16根,而工程量清单中只有13根,需增加3根监控立杆。

答:13根,部分室外监控可沿围墙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统计量以清单统计量为准,未列出辅材部分计入零新材料中考虑综合报价

 

14.在室外摄像机防雷安装示意图中监控立杆设计防水箱、二合一防雷,但工程量清单中并无立杆防水箱、防雷器,请明确具体需求。

答:工程设备和材料统计量以清单统计量为准。

          

15.工程量清单中公共广播系统没有室外音柱立杆,请明确室外音柱安装方式。

答:立杆安装,可考虑和室外监控共杆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统计量以清单统计量为准。

 

16.工程量清单中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视频线数量为4根,但LED拼接屏数量为9台,高清线缆数量不够,不能满足使用需求,需增加高清视频线数量。

答:高清视频线数量为9根,工程设备和材料统计量以清单统计量为准,未列出辅材部分计入零新材料中考虑综合报价

 

17.电子围栏系统每个张力围栏控制器需要放置在室外防水箱中,工程量清单中并无设备防水箱,设备无法放置,需增加设备防水箱。

答:含小型设备防水箱11个,工程设备和材料统计量以清单统计量为准,计入零新辅材中考虑综合报价

18.在信息发布系统图中显示为50寸液晶发布一体机5台,而工程量清单中是55LED显示屏5台,请明确发布屏具体尺寸。

答:尺寸为55寸,工程设备和材料统计量以清单统计量为准。

 

19.在一卡通及门禁系统图中刷卡式消费机终端是14台,工程量清单里面只有5台,请明确刷卡式消费机终端具体数量。

答:刷卡式消费机终端是5台,工程设备和材料统计量以清单统计量为准。

 

20.在车辆管理系统安装大样图中有安全岛、岗亭等设备设施,但工程量清单中并无安全岛和岗亭,请明确停车场安装方法。

答:包含安全岛,不含岗亭,工程设备和材料统计量以清单统计量为准,计入零新材料中考虑综合报价

 

21.在图纸设计说明里有桥架抗震支架安装等描述,但工程量清单中无抗震支架,请问是否需要制作。

答:需制作,包含在桥架部分报价中。

 

22.根据室外管路施工大样图,室外手工井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这么大尺寸,影响整体美观,图纸绘制手工井施工工艺非常复杂。是否可以修改为普通弱电井施工做法。

答:工程设备和材料统计量以清单统计量为准。

 

23.工程量清单中缺少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前端设备UPS供电主干电源线,需增加此部分线缆。

答:工程设备和材料统计量以清单统计量为准,未列出辅材部分计入零新材料中考虑综合报价

 

24.因总包前期没有预埋弱电线管,经实地考察现场需要开槽、开孔封堵恢复等费用,清单中没有此项费用,请问是否考虑增加此项费用。

答:考虑在综合报价中。

 

25.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要求第40页、41页要求:

质疑内容:本次招标投标人获奖要求荣誉奖项证明涉嫌严重控标嫌疑,对于如此大的项目来说要求实施水平要求合理,但上述奖项要求明显限制了国内大多数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有足够实施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从上述要求来看我司怀疑上述要求设置明显为安徽某公司定制,排斥其他优质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建议:建议将上述荣誉要求删除,改为提供相关业绩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答:详见变更部分。

 

26.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要求第42页要求:

质疑内容:本次项目已经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且需要出示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已经证明投标人已具备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能力,本次项目再次要求提供运维业绩要求,明显限制了国内大多数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有足够实施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从上述要求来看我司怀疑上述要求设置明显为安徽某公司定制,排斥其他优质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建议:建议将上述运维业绩要求,改为提供智能化业绩要求

答:本项目包含多个子系统建设,分别为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安防、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一卡通系统、能耗监测系统、弱电管路桥架、机房工程、电子围栏等。对众多智能化系统的使用及运维保障是项目建设完成后的重要工作,选择有运维保障能力的承包人是对智能化工程建成后的使用效果的保障。并且此业绩并未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不具有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27.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要求第42页要求:

质疑内容:本次项目对于投标人的要求应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结合,而不是用相关不涉及项目相关证书来涉嫌严重控标,明显限制了国内大多数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有足够实施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从上述要求来看我司怀疑上述要求设置明显为安徽某公司定制,排斥其他优质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建议:删除上述人员要求。

答:本项目能耗管理系统涉及与电气工程的对接,配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是为了保证项目实施过程,并不具有排他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包含网络安全设备,配备注册信息安全人员是为了保证项目的实施及使用效果,并不具有排他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28.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中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7879页中:

   

     

    

    

质疑内容:我们认真研读招标要求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的要求后,发现在招标文件中参数要求存在明显的排他性、限制性参数,其中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关键性能指标中证明材料及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内容具有强烈指向性和唯一性,大量的独有的参数及证明材料直接锁定了单一品牌,例如计算机网络系统产品直接锁定H3C,综合安防系统产品直接锁定大华,车辆出入和一卡通系统产品直接锁定立方,公共广播系统产品直接锁定声谱达。以某一厂商的技术要求作为评审依据和材料,严重违反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司认为在一个正式的招投标项目中,出现这样的状况是显失公平的!这种做法剥夺了用户在更多优秀品牌和产品中进行选择的权利,损害了用户合法权益,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且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删除以上产品参数评审证明材料要求。

答:本次投标要求为:所选产品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功能、参数和相关要求,本设备参数不具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29.评分表-团队实力:“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包括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得2分。”

质疑问题: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评审要求设置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该证书主要是面向信息安全企业、信息安全咨询服务机构、信息安全测评机构、政府机构、大专院校以及企事业单位中负责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安全专业人员所颁发的专业资质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根据实际岗位工作需要,CISP分为三类,分别是“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简称CISE;“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简称CISO,“注册信息安全审核员”简称CISA。其中CISE主要从事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服务工程建设等工作,CISO从事信息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CISA从事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审核或评估等工作。由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认证证书的定义以及主要从事的工作可以看出,此证书在智能化行业并不普及,只有极少数公司具有,且本次网络安全部分只有硬件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2种设备,智能化公司均可很好的完成安装和调试,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纯粹作为屏蔽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工具。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删除此条评分项要求,并将分值加到其他评分项中。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30.招标文件-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 能耗监测管理系统:“提供生产厂商质量管理体系IS09001认证(认证范围包括本次招标内容所涉及的能耗监测系统、智能电能表的生产和服务);”

质疑问题:认证范围要求设置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能耗监测系统软件属于计算机软件开发和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范畴,市场上常见的能耗品牌厂商认证范围都是计算机软件开发;各厂家在申报质量管理体系IS09001认证时,认证范围内容各不相同,如果质量管理体系IS09001认证范围必须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一致,则具有严重的控标嫌疑。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建议修改为“提供生产厂商质量管理体系IS09001认证”

答:本次投标要求为:所选产品不低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功能、参数和相关要求,本设备参数不具唯一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31.技术规范书-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网系统-防火墙:“17.要求所投产品具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与技术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EAL4增强型证书;”

质疑问题: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过我司调查,以上参数是H3C防火墙产品的控标参数,业内主流厂商除H3C外均无同等档次产品可以满足,该参数要求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倾向性,违反了招标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华三截图及链接证明:https://www.h3c.com/cn/d_201903/1155614_30008_0.htm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删除此条参数要求

答:《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仅作为中标人中标后供货和履约的依据。技术规范书中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除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的)中标后提供,由招标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技术规范书-计算机网络系统-校园网系统-上网行为管理:“2.支持10M/100M/1000M自适应电接口数量≥12,支持千兆SFP光接口数量≥12,接口总数≥24;接口无路由/交换/LAN/WAN等固化区分,均可作为二三层接口使用,支持多桥组部署,要求提供产品正面照片”

质疑问题: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上网行为管理设备一般采用串联或者旁挂部署,无论哪种部署方式均不可能同时使用12个电口和12个千兆光口;以上参数要求会造成接口资源浪费并增加采购成本。以上参数要求属于H3C定制参数,业内主流厂商除H3C外均不能满足,该参数要求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倾向性,该参数要求违反了招标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华三截图及链接证明:http://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IP_Security/ACG/Distribution_ACG/SecPath_ACG1000/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建议修改为:“2、支持10M/100M/1000M自适应电接口数量≥6,万兆光口数量≥2个 ”

答:《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仅作为中标人中标后供货和履约的依据。技术规范书中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除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的)中标后提供,由招标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技术规范书-计算机网络系统-校园网系统-防火墙:“2.固定接口提供8个千兆光口+16个千兆电口+2万兆口,扩展槽位≥2,满配可扩展24GE+8SFP或者8个万兆SFP+,支持≥1T硬盘扩展,≥480G固态硬盘扩展;”

质疑问题: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根据采购数量了解到本次项目出口链路是单链路设计,“固定接口提供8个千兆光口+16个千兆电口+2万兆口”完全可以各种使用要求,所以“扩展槽位≥2”并无实际使用需求。该参数要求属于H3C定制参数,业内主流厂商均无同等档次产品可以满足该参数,该参数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倾向性,违反了招标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华三截图及链接证明:http://www.h3c.com/cn/Products___Technology/Products/IP_Security/FW_VPN/Distribution_Next_generation/F1000-X-G2/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建议修改为:“2.固定接口提供8个千兆光口+16个千兆电口+2万兆口”

答:《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仅作为中标人中标后供货和履约的依据。技术规范书中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除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的)中标后提供,由招标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技术规范书-计算机网络系统-校园网系统- 统一运维:“8.故障一键上报,点击一键上报功能按钮,自动生成报障工单,故障界面可自动截屏管理,且根据预设规则自动分发到相应运维人员进行处理,投标时提供产品功能截图 ”

质疑问题: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单系统一般适用网络系统复杂的建设场景如高校,政府机构,本次普教校园网相对网络系统较为简单,部署工单系统浪费财力人力并不适用,且业内主流厂商除H3C外均无对应产品可以满足,该参数要求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倾向性,违反了招标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华三官网截图及链接证明:https://www.h3c.com/cn/d_202105/1411426_473262_0.htm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建议删除此条参数要求

答:《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仅作为中标人中标后供货和履约的依据。技术规范书中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除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的)中标后提供,由招标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技术规范书-综合安防系统- 综合监控一体化平台:“ 13. 支持录像回放控制功能:开始/暂停、停止、倍速调整(-256-128-64-32-16-8-4-2-11/41/21248163264128256)、单帧回放,支持录像打标签(最多应支持4096个标签),通过标签快速定位播放录像,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报告盖章复印件;

19.应支持人脸布控、过人记录、匹配/不匹配告警等人脸识别功能,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报告盖章复印件;

20.应支持车牌布控、过车记录、匹配/不匹配告警等车牌识别功能,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报告盖章复印件。”

质疑问题: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已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列为“《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招标仍然指定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报告,属于明显违规。公安检测报告检测内容是各个厂家自愿提供的检测内容,以上参数为某厂家检测内容,其它厂家虽然具有此功能,但并没有检测报告作为佐证,具有唯一性。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建议删除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报告盖章复印件的要求,并删除技术规范书中类似要求。

答:《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仅作为中标人中标后供货和履约的依据。技术规范书中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除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的)中标后提供,由招标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技术规范书-综合安防系统- 网络存储主机:“ 1.支持不少于4RJ45以太网接口,可扩展至16个千兆以太网口,具有1VGA2HDMI视频输出接口,可扩展至26HDMI视频输出接口,具有11RCA音频接口,具有2USB3.02USB2.0,具有1RS-232串口,1RS-485,具有24个报警输入接口、8个报警输出接口,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报告盖章复印件;

6.支持开启预览界面智能模式,开启后可在预览界面实时查看报警、人脸抓拍、人脸识别、车辆抓拍、车辆识别信息,识别报警时可以展示抓拍图片、对比目标图片、相似度、库名称、识别时间、姓名、证件号、性别等信息,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报告盖章复印件;”

质疑问题: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已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列为“《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招标仍然指定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报告,属于明显违规。公安检测报告检测内容是各个厂家自愿提供的检测内容,以上参数为某厂家检测内容,其它厂家虽然具有此功能,但并没有检测报告作为佐证,具有唯一性。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建议删除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报告盖章复印件的要求,并删除技术规范书中类似要求。

答:《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仅作为中标人中标后供货和履约的依据。技术规范书中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除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的)中标后提供,由招标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技术规范书-一卡通管理系统- 食堂收费POS机:“ 2.消费机需具有3C认证。”

质疑问题: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根据3C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IC卡读写器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范围的批复,一卡通系统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IC卡读写器仅包括IC卡预付费电能表。食堂收费POS机不在3C认证目录中,招标文件要求3C认证具有明显的品牌倾向性,具有明显的控标嫌疑,严重违反了招标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建议删除此条参数要求

答:《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仅作为中标人中标后供货和履约的依据。技术规范书中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除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的)中标后提供,由招标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0.技术规范书-机房工程- 精密空调 20KW:“设备生产商须通过质量管理认证、环境管理认证、职业健康管理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

质疑问题:参数要求设置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此参数的设置跟项目实际需求无任何关系,该参数的设置具有严重的控标嫌疑。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建议修改为:设备生产商须通过质量管理认证、环境管理认证、职业健康管理认证。

答:《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仅作为中标人中标后供货和履约的依据。技术规范书中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除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的)中标后提供,由招标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1.技术规范书中存在大量其他资料,并且此部分内容为某些厂商独有参数,具有唯一性,其他参考品牌及国内外主流品牌均不能满足;但招标文件第78页明确要求:“投标时须按照下表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资料供评标专家评审,下表未做要求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

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大量资料不合理不合法,如食堂收费POS机需具有3C认证,而食堂收费POS机根本不在3C认证目录中;综合安防系统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但技术规范书中却要求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报告,前后矛盾等; 招标文件“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中已要求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缺将技术规范书中的其他材料作为中标后必须提供的资料,具有严重的控标嫌疑,变相的将技术规范书中的资料作为中标的资格条件,严重的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

另外,我司在询价过程中发现多个系统品牌被某工程商所报备,我司拿不到报价及相关资料;等于将产品资料证明作为预中标的前提条件。原因在于部分设备参数为某一厂商独有,使原本应是公平竞争的招投标活动成为产品厂商可控制的“有限竞争”,于是陪标、串标、抬标行为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如不加以制止,招投标活动势必跌入预设的“圈套”,严重违背了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结合上文举例,本项目有大量产品资料被操作,请招标人知晓产品为某特定品牌独有,且已经被某潜在投标人操控的事实!该项目已经在招标阶段间接性锁定了中标单位!

建议全部取消技术规范书中要求的证明资料。

答:《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仅作为中标人中标后供货和履约的依据。技术规范书中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除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五.主要设备及关键性能指标”要求的)中标后提供,由招标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获奖”现变更为:

投标人

获奖

2

20161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参建的建筑工程(其中智能化部分由投标人负责)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类奖项的,按以下标准评分
1)国家级的,每个得2分;

2)省级的,每个得1分;
3)地市级的,每个得0.5分。
注:此项最多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荣誉奖项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
)同一个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不累加得分,以其获得的最高奖项对应的最高分值计一次,本项评分仅认可两个奖项。 
2
)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3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售后服务能力”现变更为:

售后服务能力

9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本地化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及本地化售后服务团队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优秀的,得7分<F9分;

良好的,得4分<F7分;

一般的,得1分≤F4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培训方案”现变更为:

培训

方案

8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的培训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等进行评分,包括普通操作人员及用户技术支持人员的培训,培训计划(包括目标、课程、教材、时间、培训对象等)的合理性等,评委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优秀的,得6分<F8分;

良好的,得3分<F6分;

一般的,得1分≤F3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999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586576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866223831

 

                                                                    202161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0日

附件:新站高新区烈山路中学智能化采购及安装工程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