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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公交集团车用防冻液采购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100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5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公交集团车用防冻液采购定点单位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AZ01001 第一部分:变更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三、技术要求”中“2.招标人仅购买防冻液产品,其防冻液包装物为中标人所有,中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使用完防冻液后,根据招标人的回收要求中标人自行或委托具有回收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中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单位须取得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的HW49危废回收资格及时收回防冻液包装物)回收防冻液包装物(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回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或者支付,招标人不再支付回收防冻液包装物的费用)。3.中标人须承诺在合同期内,根据招标人的回收要求中标人自行或委托具有回收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中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单位须取得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的HW42危废回收资格及时收回招标人产生的防冻液废液)回收防冻液废液(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回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或者支付,招标人不再支付回收防冻液废液的费用)。 注: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供其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国家环保要求的HW49和HW42 危废回收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招标人审核,逾期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同时招标人将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委托的具有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的HW49 危废回收资格和HW42 危废回收资格的两项资格不要求为一家第三方单位同时具有。” 现变更为:“2.招标人仅购买防冻液产品,其防冻液包装物为中标人所有,中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使用完防冻液后,根据招标人的回收要求中标人自行或委托具有回收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中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单位须取得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的HW49(编号:900-041-49)危废回收资格及时收回防冻液包装物)回收防冻液包装物(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回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或者支付,招标人不再支付回收防冻液包装物的费用)。3.中标人须承诺在合同期内,根据招标人的回收要求中标人自行或委托具有回收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中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单位须取得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的HW06(编号:900-402-06)危废回收资格及时收回招标人产生的防冻液废液)回收防冻液废液(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回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或者支付,招标人不再支付回收防冻液废液的费用)。 注: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供其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国家环保要求的HW49(编号:900-041-49)和HW06(编号:900-402-06) 危废回收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招标人审核,逾期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同时招标人将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委托的具有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的HW49(编号:900-041-49)危废回收资格和HW06(编号:900-402-06) 危废回收资格的两项资格不要求为一家第三方单位同时具有。”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中“15.我方承诺:如我方中标,招标人在使用完防冻液后,根据招标人的回收要求我方自行或委托具有回收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我方或我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须取得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的HW49危废回收资格及时收回防冻液包装物)回收防冻液包装物(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回收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或者支付,招标人不再支付回收防冻液包装物的费用)。16.我方承诺:如我方中标,在合同期内,根据招标人的回收要求我方自行或委托具有回收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我方或我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须取得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的HW42危废回收资格及时收回招标人产生的防冻液废液)回收防冻液废液(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回收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或者支付,招标人不再支付回收防冻液废液的费用)。” 现变更为:“15.我方承诺:如我方中标,招标人在使用完防冻液后,根据招标人的回收要求我方自行或委托具有回收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我方或我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须取得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的HW49(编号:900-041-49)危废回收资格及时收回防冻液包装物)回收防冻液包装物(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回收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或者支付,招标人不再支付回收防冻液包装物的费用)。16.我方承诺:如我方中标,在合同期内,根据招标人的回收要求我方自行或委托具有回收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我方或我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须取得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的HW06(编号:900-402-06)危废回收资格及时收回招标人产生的防冻液废液)回收防冻液废液(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回收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或者支付,招标人不再支付回收防冻液废液的费用)。”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9日10:00”,现延期到“2021年6月 11 日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72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 0551-6448748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1年6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