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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宿松路等道路隔离护栏增设
原项目编号: 2021BFJAZ0108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5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宿松路等道路隔离护栏增设项目招标文件 补疑1 2021BFJAZ0108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我司认为技术评分标准中的检验报告评分项设置不合理,“检验报告的被检验单位须为投标人”这一点不妥当,作为业主单位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参数满足要求并且具有相关检测报告来证明产品的质量合格都是合理的,但是只要中标人具有招标人发布的资质要求,并且在中标后通过合法渠道购买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的产品来完成项目的建设都是法律允许的,本公司建议把本次项目的招标文件此项要求“检验报告的被检验单位须为投标人”更改为:“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满足以上要求予以认可得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并且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答:原招标文件中: 检验报告 8分 投标人具有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用于道路交通护栏的喷涂涂料的检验报告,其中: 1.耐人工老化试验不低于3500小时,得2分; 2.耐碱性试验不低于8000小时,得2分; 3.耐低温试验不低于7000小时,得2分; 4.耐湿热试验不低于7000小时,得2分。 注:此项满分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报告扫描件,以上检验结果须为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识,检验报告的被检验单位须为投标人。 现变更为: 检验报告 8分 投标人拟投产品具有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用于道路交通护栏的喷涂涂料的检验报告,其中: 1.耐人工老化试验不低于3500小时,得2分; 2.耐碱性试验不低于8000小时,得2分; 3.耐低温试验不低于7000小时,得2分; 4.耐湿热试验不低于7000小时,得2分。 注:此项满分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报告扫描件,以上检验结果须为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识,检验报告的被检验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拟投产品生产厂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地址:合经区繁华大道266号 联系人:李鸿 联系方式:0551-63811072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 2021年6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