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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淝南家园二期B地块住宅小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1BFBAZ0100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5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淝南家园二期B地块住宅小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1BFBAZ0100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全国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证书的,得2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
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项目中以获得过全国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证书奖项的作为得分条件属于特定行业的奖项,且本项目是小学配电招标(控制价1000多万),不适合需要全国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证书(非官方权威组织)加分,有失公平且不利于市场竞争,同时也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建议取消此加分项。 答:详见变更部分。 2.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信用等级为:AAAA 等级的,得2分;AAA 等级的,得1分;其他等级不得分。
据了解,安徽省住建厅及各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或者各大银行的信用等级均为AAA级别,AA级别,或者B及C级别,AAA已是最高级别。无AAAA级别,此评分设置项有明显的倾向性,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建议此评分项修改为:“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信用等级为:AAA 等级的,得2分;AA等级的,得1分;其他等级不得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 3.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全国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证书的,得2分。 此奖项评判标准只是针对大型央企及国企,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完全违背国家规定的开放性营商环境政策,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议改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等类似奖项。 答:详见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履约信誉”现变更为: 履约信誉 4分 1.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 1.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且颁奖文件或截图中须体现出投标人名称,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2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信用等级为:AAA等级的,得2分;AA等级的,得1分;其他等级不得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网站公示截图或者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余工 联系方式:0551-6335765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8、66223831 2021年5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