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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综合管廊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管廊支架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084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4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综合管廊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管廊支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FAZ00844

1、招标公告第三章,评标办法,表: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第40页,第2.2.3(1)款: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 AAA 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疑问:企业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这个证书是国家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最权威的肯定,是知识产权领域授予企业的最高荣誉。但没有AAA 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是否认可企业提供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证书与AAA 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证明效果。

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证书的,与AAA 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证明效果。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第(3)条规定:合同期内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对应业绩要求的金额,有多张发票的 由投标人提供汇总金额和明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投标所需资料中第(1)对于编制投标文件时所需的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后通过相应端 口上传。投标文件总容量不超过 200M,投标人应自行考虑上传的投标文 件大小,并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防止缺项漏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2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以下 内容进行公示: (1)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评审业绩和商务评分业绩):项目名称; (2)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扫描件(如采用)

疑问:800万以上合同,供货周期都会比较长,开出的发票也是多次多张,如果提供不少于业绩要求的发票,同时保证发票清晰度。再加上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要求的各种扫描件与照片。文件总容量将超过200M。

结合公示要求,建议采取减少发票金额图,要求提交投标样品时,同时提交合同原件以供查验。

答:不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公告:2.6 建设规模:合肥市综合管廊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1-2022 年度计划开工建设的综合管廊工程支吊架(含槽道、托臂、抗震支架、管束等)采购

招标公告:合肥市综合管廊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21-2022 年度管廊支架采购,含槽道、托 臂、抗震支架、管束等。

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2.2.3(1)中的投标人奖项、 荣誉:投标人主编支吊架国家(或行业)规范或标准的。

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2.2.3(1)中的产品认证证书中的投标人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支吊架产品。

疑问:前述四个条款有关支吊架的概念存在差异,是否统一理解为:支吊架(含槽道、托臂、抗震支架、管束等)。请确认

答:招标文件涉及支吊架概念的,统一理解为支吊架(含槽道、托臂、抗震支架、管束等)。

4、第三章,评标办法,表: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业绩,第41页,注:1)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本项满分 9 分。同一合同甲方的业绩仅计一次,同一业绩不累加计分。

疑问:是否可以理解为,在资格评审标准中出现的业绩证明,又在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出现时,将不作为有效业绩,并且不能得分。

答:资格评审标准中的业绩,在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出现时,将不作为有效业绩,并且不能得分。

5、招标公告第三章,评标办法,表: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第43页,第2.3.3(1)款: 托臂样品采用38/23型。

疑问: 38/23型一般为槽道规格,请澄清托臂样品是否采用不小于41-41型。

答:托臂样品采用41/41型。

6、招标公告第五章,(二)技术性能要求第4条,第73页,槽道采用 30/20、38/23、50/26、53/34 型,壁厚不小于 3.0mm,齿牙深度不小于 1.3mm,锚钉直径不小于 10mm,锚钉与槽道铆接牢固。

铆杆的直径建议按现行国家标准GB/T 37613-2019《预埋槽道型钢》执行。30系列直径8-10mm,40系列直径10-12mm,50系列直径12-14mm。详见标准截图

 

疑问:30/20槽道的锚钉,锚钉直径不小于 10mm执行。请确认!

答:锚钉直径不小于 10mm,且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7、招标公告第五章,(二)技术性能要求第8条,第73页,槽道槽钢及托臂必须有厂家钢印。

疑问:招标文件评估表要求采用永久标识,是否认可采纳激光打标为永久标识。请澄清。

答:不认可采纳激光打标为永久标识,永久标识采用厂家钢印。

8、招标公告第五章,(二)技术性能要求第10条,第73页,支吊架 U/C 型槽钢内缘须带齿牙,且齿牙深度不小于 0.9 毫米,牙间距不大于 2mm。

疑问:根据行业通用要求及以往管廊与轨道交通工程实际使用情况,对以支吊架 U/C 型槽钢内缘须带齿牙的牙间距均为大于2MM。如果齿牙间距不大于2mm,钢槽截面积和齿牙抗剪力会更小。下图为2mm、3mm齿牙间距简易示意图,及齿牙间距对比图,

 

招标文件中有关牙间距要求,是否应该是不小于 2mm,请澄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间距不大于 2mm。

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条款号2.2.3(1)中,评分因素检测报告项第二款中,“2018 年1月1日(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槽钢不低于600h中性盐雾无红锈试验检测报告”,请问,“槽钢”的具体范围指的是何种槽钢?

答:此处槽钢指预埋槽道。

10澄清:“负责起草单位”等同于“主编单位”,原因如下:目前我们国家标准的前言上有二种编写方式表达标准的主编及参编单位,分别如下:类型一、措辞直接采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例如GB 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如下截图:

 

类型二、措辞采用“负责起草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例如GB/T 4956-2003《磁性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如下截图:

 

所以:

“负责起草单位”,在权力上是等同于“主编单位”的,请问招标人是不是认可这一点?

答:“负责起草单位”,在权力上是等同于“主编单位”,“参加起草单位”,在权力上是等同于“参编单位”。

11存疑:根据招标文件中,其中技术评分标准中投标样品下的第2点要求“投标人提供不大于长度0.5米的托臂一套,材料采用Q235B及以上级别,38/23型,冷弯成型…”

按照我司理解,38/23型应属于预埋槽的规格(第1点已作要求),而不属于托臂的要求,托臂规格一般为41*41或41*62再大点的规格为41*41D(41*82),以上型号的托臂均可与38/23型的预埋槽连接,所以需明确提供哪种型号的托臂,以便更好的满足招标要求。

答:托臂样品采用41/41型。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综合管廊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吴都

电话:0551-6588795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8、66223831

 

2021年51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4日

附件:2021BFFAZ00844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