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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热电集团2021-2022年度远传超声波热量表年度合格供应商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074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4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热电集团2021-2022年度远传超声波热量表年度合格供应商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AZ0074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请问:该项目是否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
答: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
2.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所述的“投标人业绩、生产历史、发明专利证书、投标人奖项、荣誉”。
因为代理商不从事生产环节,代理商是否可以提供所投品牌生产厂家的相关材料,作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评审依据?
答:代理商可以提供所投品牌生产厂家的相关材料,作为“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评审依据。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第43 页),热量表防护等级“注。。。型式批准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由于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颁发“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时,证书上标注的数据不统一,有些只标注了公称流量、流量范围、准确度等级,而没有标注“防护等级、环境等级、温度范围”等数据。(后附截图,证书只标注了少量数据,详细数据记录在“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的结论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依据是省级计量科学研究院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其证书上的数据均来源于“评价报告”,因此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中没有标注所有数据的情况下,投标人提供的省级计量科学研究院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是否可以作为评分依据?
答:投标人提供的省级计量科学研究院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可以作为“热量表防护等级”评分项的评分依据。
4.招标文件第43页:“3.投标人具有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 2 分, 本小项 满分 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的不得分
相关疑问:我方投标产品的制造企业为欧洲企业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投资建立的子公司,在中国国内合法生产、依法纳税,但由于体制的原因本身无法申请获得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因此在本项招标评分自然的中处于被不公平对待的状况,因此请招标方考虑撤除此项评分标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43页: “1.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得 2 分 。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 要求的不得分。”
相关疑问:我方的投标产品的制造企业是欧洲知名的热量表生产企业,该企业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的官方实验室授权认可单位并具有授权证书,这两家国际认可合作组织具有行业内极大的专业权威性,请问该资质是否可以被此次招标的本条款认可得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休宁路66号
联系人:凌工
联系方式:0551-62622711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7、66223831
2021年4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4月30日
附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