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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分局电子产品及违禁品探测门采购第1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N00594
    项目名称:九成分局电子产品及违禁品探测门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问如何理解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解释权的说明?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请问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标准?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技术资信实力、业绩、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中“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的评分标准?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且满足“★”条款的品牌不少于3家。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中“技术先进性”的评分标准?
    答:本次招标中并未指明专利项目及内容,仅是要求提供专利评判投标产品在行业内的领先程度且没有将专利作为限制参与投标的条件。因此不违反相关规定要求,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中“实施方案”、“售后服务”的评分标准?
    答:本项评审指标作为详细评审加分项,该评审指标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 请问能否修改评标方法“投标人业绩”项评分标准?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请问能否修改采购需求中的“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评分内容?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机构”指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该项要求未指定检测机构,且未限定特时间区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
    地址:安庆市宿松县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
    联系方式:0556-7281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九成电子产品及探测门第1包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