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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江计量所真空及漏孔校准标准装置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HZ00335
    项目名称:安徽省长江计量所真空及漏孔校准标准装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对项目“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对“评分细则合法性”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技术、业绩、售后服务能力、产品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
    3、关于对“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设置不合理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且满足“★”条款的投标人至少3家(例如:兰州华宇航天技术应用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凯威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方荣盛达科贸有限公司)。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关于“综合评价”、“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分项的质疑。
    答:招标文件详细评审项中要求的“综合评价”、“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方案”是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与实施能力的体现,由评委会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价”、“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5、关于“投标人业绩”评分项的疑问。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注:(1)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长江计量所(九一O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附9号
    联系方式:0551-65732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安徽省长江计量所真空及漏孔校准标准装置采购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