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明珠广场综合整治项目亮化照明设备采购与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1BFJAZ0052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3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明珠广场综合整治项目亮化照明设备采购与安装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JAZ00522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原为: 投标人荣誉 4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建的室外亮化工程: (1)获得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类奖项 “中照奖”,每一个获奖项目得 2分;满分2分; (2)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类奖项的,每一个获奖项目得2分,最多得2分; 注: (1)同一个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不累加得分,以其获得的最高奖项对应的最高分值计,本项最多仅计取3个奖项计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的扫描件,或颁奖单位官网的颁奖公告或颁奖文件的截图作为评审依据;以上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或获奖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承建获奖项目的业绩合同予以证明,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否则不得分。(3)行业协会、学会须为“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以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查询结果为准,若提供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的,除(4)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对奖项颁发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可不予认可。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不予认可。 (5)以上省级均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级均含地级市。 现变更为: 投标人荣誉 4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建的室外亮化工程: 获得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类奖项的,每一个获奖项目得2分,最多得4分; 注: (1)同一个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不累加得分,以其获得的最高奖项对应的最高分值计,本项最多仅计取3个奖项计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的扫描件,或颁奖单位官网的颁奖公告或颁奖文件的截图作为评审依据;以上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或获奖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承建获奖项目的业绩合同予以证明,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否则不得分。(3)行业协会、学会须为“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以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查询结果为准,若提供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的,除(4)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对奖项颁发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可不予认可。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不予认可。 (5)以上省级均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级均含地级市。 2.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原为: 投标人业绩 9分 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亮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金额不少于560万元的业绩,每提供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的,得3分,满分9分;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①合同; ②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投标人业绩如果为设计施工一体化亮化工程,业绩合同中如不能明确体现供货及安装部分总金额的须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供货及安装部分总金额。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竣工验收时间时间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5.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必须有甲方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甲方单位公章。 6.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9分 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亮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金额不少于550万元的业绩,每提供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的,得3分,满分9分;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①合同; ②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投标人业绩如果为设计施工一体化亮化工程,业绩合同中如不能明确体现供货及安装部分总金额的须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供货及安装部分总金额。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竣工验收时间时间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5.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必须有甲方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甲方单位公章。 6.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原为: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 3分 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亮化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金额不少于560万元的业绩,得3分,满分3分;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①合同; ②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项目经理姓名、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业绩如果为设计施工一体化室外夜景亮化工程,业绩合同中如不能明确体现供货及安装部分总金额的须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供货及安装部分总金额。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竣工验收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5.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必须有甲方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现变更为: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 3分 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亮化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金额不少于550万元的业绩,得3分,满分3分; 注: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①合同; ②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 2.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项目经理姓名、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3.业绩如果为设计施工一体化室外夜景亮化工程,业绩合同中如不能明确体现供货及安装部分总金额的须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供货及安装部分总金额。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竣工验收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5.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必须有甲方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4.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原为: 拟派项目经理资质 2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同时具有得2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且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 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出具的2020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现变更为: 拟派项目经理资质 2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同时具有得2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且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 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出具的2020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地址:合经区翠微路6号 联系人:汪工 联系方式:0551-6350859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9、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