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货物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供电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2805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3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供电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FAZ0280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第2.2.31)条投标人资质、资格、认证中“3.投标人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根据工程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规定,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可承担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本项目电压等级为20KV,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完全满足要求。请问是否可将该条款中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变更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答:详见变更部分。

2.招标公告第3.2条投标人业绩要求和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第2.2.31)条投标人业绩中要求投标人业绩为电压等级不低于20KV供配电(含线路工程)业绩,请问线路工程土建部分是否符合要求?此外,我司特意咨询了供电公司,在安徽省公建类、民用类供配电工程电压等级大部分都是10KV,仅在合肥滨湖区域有20KV电压等级、且只有广西变、南京变、锦绣变三条线路上高压用户电压等级为20KV,数量稀少,请问是否可将电压等级要求变更为10KV

答:详见变更部分。

3.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第2.2.31)条投标人信用评价中要求提供“质量、服务、诚信AAA证书”、“中国诚信企业家证书”,请问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和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证书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满足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请投标人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

投标人资质、资格、认证

6

1.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得1分;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的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同时满足三级及以上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的扫描件。

现变更为:

投标人资质、资格、认证

6

1.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得1分;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的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同时满足三级及以上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得1分;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的扫描件。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

投标人业绩

9

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电力设施电压(高压)等级不低于20kV供配电(含线路工程)工程项目的业绩【不包括: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项目、光伏(或风电或火电等)发电工程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 1)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①合同;

②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2.1)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2.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3)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投标业绩(包括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进行实地核实,如业绩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调查处理。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9

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电力设施电压(高压)等级不低于10kV供配电(含线路工程)工程项目的业绩【不包括: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项目、光伏(或风电或火电等)发电工程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3分,满分9分。

注: 1)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①合同;

②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2.1)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2.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3)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投标业绩(包括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进行实地核实,如业绩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部分:延期内容

1、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2131917:30”,现延期到“202132617:30”;

2、原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到“202032417:30”,现延期到“202032817:30”;

3、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33010:00”,现延期到“20214210:00”;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0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潜山路550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 0551-65991641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132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4日

附件:2020BFFAZ02805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