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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六水厂提升改造工程仪表自控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和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1BFFAZ0016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2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六水厂提升改造工程仪表自控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和安装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AZ00164 第一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10:30”,现延期到“2021年3月3日10: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2号开标室。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六章,第四部分《制造商授权书》备注"未要求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无需此件"。招标技术协议内第2.7提到“招标文件中必须响应所以条款及相关参数,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交这些设备的制造商的委托书或授权书。”但技术协议未明确哪些设备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请澄清是否需要制造商授权,如需授权,哪些设备需要制造商授权。 答: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部分设备制造商授权,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的设备有:PLC、组态软件、在线水质仪表、小间距LED大屏显示系统、水泵机组健康监测系统、工业交换机、安防系统及设备。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材料厂家和制造厂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不少于10年的制造经历及5个不小于该设备工作能力的成功运用经历方面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用户证明材料。 2.氨氮分析仪:打星号参数要求:★测量方法:氨气敏电极法或水杨酸法分光光度法。测量精度:<2%满量程+0.05mg/l,适合标准测试溶液。 满量程具体指多少?能否明确具体氨氮的浓度值。适合标准溶液测试,正常指的是仪表稳定性用标准溶液测试,非精度。建议删除“适合标准测试溶液”。 答:设备清单中所有氨氮分析仪量程更改为0.02-1mg/L,满量程为1 mg/L,招标文件中“★测量方法:氨气敏电极法或水杨酸法分光光度法。测量精度:<2%满量程+0.05mg/l,适合标准测试溶液”修改为:“★测量方法:氨气敏电极法或水杨酸法分光光度法。测量精度:<2%*1mg/L+0.05mg/l。”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3(2)技术评分标准中的“技术评审”以修改后的为准。 3.招标技术协议第3.2.12章节 PLC9站(三期二级泵房)水泵健康监测系统软硬件材料表内,“振动传感器、转速传感器、动态电流传感器”等设备备注为水泵生产时集成,请澄清这些传感器由谁供货、谁安装. 答:“振动传感器、转速传感器、动态电流传感器”等传感器全部由本项目中标人提供,并负责水泵健康监测系统所有软硬件的安装及调试等相关工作。 4.招标技术规范书的“5.2.3 六水厂中心控制室主要硬件设备技术指标要求”中
“(4)大屏幕系统(小间距LED大屏显示系统)”关于“f)大屏系统软件”中要求: “1、系统控制软件必须与显示单元、多屏处理器为同一品牌,并控制整个显示系统。”质疑:大屏幕系统中没有“多屏处理器”这一项,因为“c)大屏处理器”。 建议修改为:“1、系统控制软件必须与LED显示单元、大屏处理器为同一品牌,并控制整个显示系统。” 答:技术规范书内第5.2.3节f)大屏系统软件的“1、系统控制软件必须与显示单元、多屏处理器为同一品牌,并控制整个显示系统”修改为:“1、系统控制软件必须与显示单元、大屏处理器为同一品牌,并控制整个显示系统。” 5.“供货时需提供由CNAS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质疑:目前市面上大屏系统软件有独立销售的,也有内置在硬件里面销售的,软件独立销售会做CNAS相关检测,内置的则没有相关CNAS相关检测。因此,此要求对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存在限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建议修改为:“所投大屏系统软件如为独立软件产品则需供货时提供由CNAS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如大屏系统软件内嵌在硬件内,则需要在投标时注明,且不需要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答:由于存在有LED小间距屏硬件内置软件的情况,所以软件不需要供货时单独提供由CNAS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技术规范书内第5.2.3节-(4)大屏幕系统(小间距LED大屏显示系统)-f)大屏系统软件的“11、为将来更高要求考虑预留接口……AR终端中的部署的热点信息可以同步到大屏幕系统进行显示。供货时需提供由CNAS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修改为:“11、为将来更高要求考虑预留接口……AR终端中的部署的热点信息可以同步到大屏幕系统进行显示。” 6.招标技术规范书的“5.6安防系统专用技术规范”“5.6.2主要安防设备技术要求”中的“(3)固定数字摄像机”、“(4)防水一体化球机”、“(8)监控后端的(b)高清视频解码器”等均要求“基于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后期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前端摄像机、安防专用千兆交换机、视频管理服务器、存储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解码器需为统一品牌。”;“(8)监控后端的(a)NVR”要求“基于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后期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前端摄像机、安防专用千兆交换机、NVR、流媒体服务器、解码器需为统一品牌。” 质疑:前端摄像机、视频管理服务器、存储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解码器是视频监控设备,交换机是网络传输设备,这两个领域分别有专业化的主流厂商提供相关产品,全部要求为统一品牌则将两个领域的主流厂商排除在项目之外,对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存在限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建议修改为:“基于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后期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前端摄像机、视频管理服务器、NVR、存储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解码器需为统一品牌,视频主干交换机、视频交换机需为统一品牌。” 答:1.技术规范书内“基于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后期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前端摄像机、安防专用千兆交换机、视频管理服务器、存储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解码器需为统一品牌”修改为:“基于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后期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前端摄像机、NVR、流媒体服务器、解码器需为统一品牌,视频主干交换机、视频交换机需为统一品牌。” 2.技术规范书内“基于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后期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前端摄像机、安防专用千兆交换机、NVR、流媒体服务器、解码器需为统一品牌”修改为:“基于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后期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前端摄像机、NVR、流媒体服务器、解码器需为统一品牌,视频主干交换机、视频交换机需为统一品牌。” 7.请问,CODmn、Mn2+、总锰这三类设备的推荐品牌中,某些参数无法全部品牌都满足,选择范围较小,请求增加其他推荐品牌,比如国际知名的LAR(原装原产)和布朗卢比(原装原产)。是否可以? 答:招标项目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具体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五章第68页供货要求中关于推荐品牌的要求执行。 8.招标文件中的关于推荐品牌的描述,考虑到某些制造商拥有多个品牌(存在制造商代理、国产贴牌、贴双铭牌等现象),请明确招标文件中的关于“推荐品牌”的内容是指品牌名称还是制造商名称? 答:招标文件中关于“推荐品牌”的内容是指品牌名称,具体按照本招标项目推荐品牌的要求执行。 9.设备技术参数的星标项,是否作为是废标项,请明确? 答:本招标项目《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中标人中标后按照《技术规范书》的要求进行供货和履约。具体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规范书》第44页 2.7 技术规格偏离中的要求和执行。 10.招标文件目前只有自控专业图纸,而该项目涉及电气设备。 请提供招标电气设备清单中设备相关电气专业图纸,方便报价。 答:本项目已提供相应图纸。项目内主要设备为自控设备,电气设备较少,且与自控设备都紧密相关,技术规范书中的技术要求描述详细,依据自控图纸和技术描述即可完成报价。在中标后二次设计阶段,可以提供电气相关图纸。 11.请明确投标时哪些设备需提供供应商授权书?因临近春节,供应商多有放假,供应商授权书是否可以中标后再提供,或者提供合法代理商授权书也可以? 答: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中标后由中标方提供部分设备制造商授权,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的设备有:PLC、组态软件、在线水质仪表、小间距LED大屏显示系统、水泵机组健康监测系统、工业交换机、安防系统及设备。 12.氨氮分析仪:打星号参数要求:★测量方法:氨气敏电极法或水杨酸法分光光度法。测量精度:<2%满量程+0.05mg/l,适合标准测试溶液。 请问:满量程具体指多少?能否明确具体氨氮的浓度值。适合标准溶液测试,正常指的是仪表稳定性用标准溶液测试,非精度。建议删除“适合标准测试溶液”。 答:设备清单中所有氨氮分析仪量程更改为0.02-1mg/L,满量程为1 mg/L,招标文件中“★测量方法:氨气敏电极法或水杨酸法分光光度法。测量精度:<2%满量程+0.05mg/l,适合标准测试溶液”修改为:“★测量方法:氨气敏电极法或水杨酸法分光光度法。测量精度:<2%*1mg/L+0.05mg/l。”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2.2.3(2)技术评分标准中的“技术评审”以修改后的为准。 13.招标技术规范书的“5.2.3六水厂中心控制室主要硬件设备技术指标要求”中
“(4)大屏幕系统(小间距LED大屏显示系统)”关于“f)大屏系统软件”中要求: “1、系统控制软件必须与显示单元、多屏处理器为同一品牌,并控制整个显示系统。” 大屏幕系统中没有“多屏处理器”这一项,应为“c)大屏处理器”。 建议修改为:“1、系统控制软件必须与LED显示单元、大屏处理器为同一品牌,并控制整个显示系统。” 答:技术规范书内第5.2.3节f)大屏系统软件的“1、系统控制软件必须与显示单元、多屏处理器为同一品牌,并控制整个显示系统:”修改为:“1、系统控制软件必须与显示单元、大屏处理器为同一品牌,并控制整个显示系统。” 14.招标技术规范书的“5.2.3 六水厂中心控制室主要硬件设备技术指标要求”中
“(4)大屏幕系统(小间距LED大屏显示系统)”关于“f)大屏系统软件”中要求: “供货时需提供由CNAS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目前市面上大屏系统软件有独立销售的,也有内置在硬件里面销售的,软件独立销售会做CNAS相关检测,内置的则没有相关CNAS相关检测。此条会限制潜在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所投大屏系统软件如为独立软件产品则需供货时提供由CNAS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如大屏系统软件内嵌在硬件内,则需要在投标时注明,且不需要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答:由于存在有LED小间距屏硬件内置软件的情况,所以软件不需要供货时单独提供由CNAS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技术规范书内第5.2.3节-(4)大屏幕系统(小间距LED大屏显示系统)-f)大屏系统软件的“11、为将来更高要求考虑预留接口……AR终端中的部署的热点信息可以同步到大屏幕系统进行显示。供货时需提供由CNAS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修改为:“11、为将来更高要求考虑预留接口……AR终端中的部署的热点信息可以同步到大屏幕系统进行显示。” 15.招标技术规范书的“5.6安防系统专用技术规范”“5.6.2主要安防设备技术要求”中的“(3)固定数字摄像机”、“(4)防水一体化球机”、“(8)监控后端的(b)高清视频解码器”等均要求“基于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后期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前端摄像机、安防专用千兆交换机、视频管理服务器、存储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解码器需为统一品牌。”;“(8)监控后端的(a)NVR”要求“基于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后期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前端摄像机、安防专用千兆交换机、NVR、流媒体服务器、解码器需为统一品牌。” 前端摄像机、视频管理服务器、存储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解码器是视频监控设备,交换机是网络传输设备,这两个领域分别有专业化的主流厂商提供相关产品,全部要求为统一品牌则将两个领域的主流厂商排除在项目之外,对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存在限制,会限制潜在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基于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后期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前端摄像机、视频管理服务器、NVR、存储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解码器需为统一品牌,视频主干交换机、视频交换机需为统一品牌。” 答:技术规范书内“基于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后期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前端摄像机、安防专用千兆交换机、视频管理服务器、存储服务器、流媒体服务器、解码器需为统一品牌”修改为:“基于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后期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前端摄像机、NVR、流媒体服务器、解码器需为统一品牌,视频主干交换机、视频交换机需为统一品牌。” 技术规范书内“基于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后期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前端摄像机、安防专用千兆交换机、NVR、流媒体服务器、解码器需为统一品牌”修改为:“基于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后期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前端摄像机、NVR、流媒体服务器、解码器需为统一品牌,视频主干交换机、视频交换机需为统一品牌。” 16.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投标人2017年、2018 年、2019年三年中,连续三年及以上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守信激励记录的,得4分;近两年连续(2018 年、2019年)获得纳税信用等级 A 级纳税人守信激励记录的,得2分;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中1年或不连续的两年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守信激励记录的,得1分。其他情况或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纳税信用等 级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评审依据,截图须体现投标人名称及年度。”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2017年、2018
年、2019 年三年中,获得纳税信用等级 A级纳税人守信激励记录3条以上的,得4分;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守信激励记录2条的,得2分;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守信激励记录1条的,得1分。其他情况或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纳税信用等 级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评审依据,截图须体现投标人名称及年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17.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自来水厂自动控制系统供货及安装业绩,” 请问:1、投标提供业绩是否需要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2、水厂设备或机电设备项目,属于水厂设备标,但是含有少量电气仪表(属于工艺设备自带电气仪表),例如《湖州市新建太湖水厂工程水厂设备供货商采购》《九溪水厂饮用净水工程(一期机电设备项目)》《合肥六水厂提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此类项目,可否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资格业绩和计分业绩? 答:请投标人自行根据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提供业绩。 18.招标文件P88提供了“制造商授权书”格式并说明“未要求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无需此件”。本次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哪些设备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是否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答: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中标后由中标方提供部分设备制造商授权,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的设备有:PLC、组态软件、在线水质仪表、小间距LED大屏显示系统、水泵机组健康监测系统、工业交换机、安防系统及设备。 19.招标文件P43关于产品业绩要求如下: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单个合同供水规模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以上产品业绩的合同,因为水厂建设项目供货合同买方(或合同甲方)一般都是自控集成商,非使用单位(如供水集团、水司),提供的业主证明为合同的买方(或合同甲方)开具是否可以?是否需要使用单位(如供水集团、水司)提供证明? 答:提供的业主证明为合同的买方(或合同甲方)开具的即可,要求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单个合同供水规模、设备使用台数即可,不需要使用单位(如供水集团、水司)提供证明。 20.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P15要求:“一二期砂滤池uPLC子站硬件维持现状不变,但需对程序重新编写,实现设计中工艺要求” 。但招标清单中没有像”3.2.10 PLC7站(排泥池)预氧化池改造“一样具体体现,请明确一二期砂滤池PLC子站程序修改内容是否含于PLC11、PLC12站。 答: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15页中明确“现状一二期反冲洗泵房已设置了砂滤池uPLC子站共32套,通过Control
Net与对应反冲洗PLC主站通讯。一二期砂滤池uPLC子站硬件维持现状不变,但需对程序重新编写,实现设计中工艺要求。”以实现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书内技术要求为准。 21.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P15要求:“单格炭滤池操作台与电气合柜,配置手/自动转换开关、操作按钮、指示灯等,同时设置10”触摸屏操作界面,用于现场巡检及集中手动操作”。是否就是操作台要提供一套脱离PLC控制的电气操控设计,对于砂滤池、炭滤池,操作台除了控制开关型阀门,需要阀门到位及故障指示灯、开关停按钮,还有调节型阀门,需要开度控制和显示,由于没有具体设计,请明确详细要求? 答:炭滤池、砂滤池操作台需要提供一套脱离PLC控制的电气操控设计,与自控柜合柜,配置手/自动转换开关,提供阀门到位指示灯,各类状态、故障指示灯,开关停、反冲洗控制按钮,并且需要清水电动调节阀的开度控制和显示。 22.本工程存在对现状一、二期的改造,招标文件未说明对现有改造设备、材料的处置,请明确改造工程中对旧设备、材料的处置要求。 答:本项目包含一期、二期改造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老旧线缆、设备的拆除、处置和改造中涉及的施工、安装、调试。旧设备、材料的处置以业主的实际要求为准,运输至在厂区内指定位置并整理排放整齐。 23.招标清单对PLC站的冗余要求为“冗余CPU模块、电源模块“,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P258要求:”主站PLC必须支持冗余模式,支持双机热备,满足设计图中自控系统的取水泵房PLC主站、综合加药间PLC主站、反冲洗泵房PLC主站、二级泵房PLC主站、脱水机房PLC主站的双机冗余架构模式“,请问招标清单对PLC站的冗余要求,是否均指双机冗余架构模式? 答:本招标项目所有PLC主站均采用双机冗余架构模式。 24.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P107招标清单uPLC81沉淀池部分要求提供的移动光缆采用“电力光纤复合柔性扁电缆“,一般吸泥机的供电滑触线或者拖拽电缆由厂家配套,若需要提供,请提供该电缆芯数、线径等参数的详细要求。另外,若该电力光纤复合柔性扁电缆在本工程范围内,请明确该电缆是否需要配套安装,包括2端的接线工作是否在本工程范围? 答:沉淀池吸泥机通过电力光纤复合柔性扁电缆与沉淀池uPLC81通讯,该电力光纤复合柔性扁电缆需要由中标方提供并配套安装,包括2端的接线工作由中标方完成。以实现技术规范书中要求为准。 25.关于大屏幕系统,招标图纸为DLP,而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小间距LED大屏显示系统。两处产品要求不一致,请问是否以招标技术规范书为准? 答:本项目大屏幕系统为小间距LED大屏显示系统,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26.招标文件P41页“投标人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中,连续三年及以上获得纳税信用等级 A 级纳税人守信激励记录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 此条评分不合理,理由如下:1)纳税信用等级属于施工企业依法纳税,按时报税方面的信用评价,与实施项目能力没有关系。
2)《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税务总局牵头,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就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达成的一致意见。 联合激励对象为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激励措施有: (一)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二)税收服务和管理;(三)财政资金使用;(四)产业领域(五)社会保障领域(六)土地使用和管理(七)环境保护领域(八)商务服务和管理(九)进出口便利化(十)运输便利化(十一)工商行政管理(十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十三)食品药品监管(十四)融资便利化(十五)证券、保险业监管(十六)外汇管理(十七)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章、先进社会组织等评选。 激励措施明确不包括招投标领域,故纳税信用等级 A 级纳税人守信激励记录作为加分项不合理,没有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民生重点工程,内容较多较复杂,预算较大,为保证项目可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需要投标厂家具有一定能力和信用才可实施完成,故提出信用等级方式作为评审因素,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矛盾。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屯溪路70号 联系人:杨林宁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8、66223831
2021年2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