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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学生公寓(9-4~9-8号楼)智能化专业承包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0BFGAZ02193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1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学生公寓(9-4~9-8号楼)智能化专业承包工程招标文件补疑3

2020BFGAZ02193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技术评审”对《性能指标响应表》的评分分值6分,每有一个序号项负偏离扣2分, 扣至0分为止,且第123-125页《性能指标响应表》中提出了约五十项检测报告及产品认证证书的要求,并说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表中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此处严重违反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文件的规定。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其中规定:“招标人需要对产品、部件的检测报告进行评分的,单个检测报告的分值不高于2分。检测报告数量不超过4个。总分值不超过8分。”但是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数量多达50项,只要有3个检测报告不满足此项则为0分,严重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为保证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避免项目被人为操控,建议取消《性能指标响应表》中的产品证明材料,或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须在供货时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相关厂家资料。

答:详见变更内容。

2. 我司在产品询价过程中发现有潜在工程商控制产品供应商,对相关投标人不提供产品资料及报价,有极大的围标串标的可能性,具体问题如下:

1)第123-125页《性能指标响应表》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均只有一家产品独有,其他品牌都不满足,且询价时产品供应商表示该项目已经报备无法提供相关资料及报价,如:海康威视、智慧电子、新基点、能耗检测系统柏斯顿、UPS主机百纳德;

2)第124页“防雷器”、“一光四电光纤收发器”、“一体化智能通信箱”均属于智能化工程中常见的辅助设备,不属于重要采购设备,这样的设备也需要提供证明资料,且一线品牌均不能满足,且每家检测报告的检测重点都不一样,能询到满足条件的品牌简直是大海捞针,设置此类条件的意图何在?另外光纤收发器的主要参数在于传输速率性能,而并非“温度控制”此无关紧要的参数,厂商注册此无用的软件著作权无非就是拿来控标,以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并且此软著名称写得如此具体,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第124页“UPS 主机 (10KVA)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产品防护等级符合 IP21 标准”,此标准为百纳德品牌独有证书,一线品牌如维谛、山特、科华等均为产品防护等级符合 IP20 标准,在学校公寓此环境下IP20标准完全满足且远远大于使用环境,此证书无非就是拿来控标,以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详见变更内容。

3.122-123页“系统兼容性响应表要求产品选型保证能与前序工程无缝连接,数据实时更新、互联互通,且提供相关产品厂商出具的系统产品兼容性承诺书”,此项需要明确原校园平台是否可以开放平台接口进行对接,是否有通用的对接协议,如果不开放,此项对投标产品品牌有限制性和唯一性;如果可以开放对接,是免费对接还是收费对接,此项对产品配置和报价影响较大,厂商对接过程中担心前序厂家不配合开放端口,造成后期兼容困难,所以大多厂商有顾虑不愿意提供系统产品兼容性承诺书,如果前序工程品牌不配合不如直接指定使用品牌,不用再列举推荐品牌。

答:前序工程及本次招标项目均明确要求各系统产品具备标准开放接口协议;系统对接费用受产品影响较大,对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所投产品对接形式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及实施难度自行考虑,无需单独列项,但须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第五章供货需求三、技术性能指标(四)性能指标响应表(不做初步评审,仅为评分指标要求)第123页到第125页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多达几十个,询价中满足要求的厂商表示已经被工程商报备,无法提供,这样使得招标文件第47页技术评审6分只有前期参与方案与厂商报备合作的某工程商可以拿到满分,导致积极参与公开招投标的公司受到了严重的不公平对待,投标过程极大可能产生围标串标的现象,望领导重视。

答:详见变更内容。

5.招标文件第124页中UPS 主机 (10KVA) 需提供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产品防护等级符合 IP21 标准;据了解,整机防护等级“IP21”中2代表的是防尘等级达到21代表的是防水等级为1,而这次的UPS设备是放至在标准机房内,基本可以做到无水、无凝露,而且防水等级为1的产品基本没有什么防水功能。国内一线品牌(如维谛、华为、施耐德、伊顿)的检测报告中整机防护等级一般都为IP20并没有IP21认证,我方了解到此认证是百纳德安德利士品牌独有资质。故我司认为招标文件要求防护等级为IP21具有唯一性、限制性。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七章第71条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应该取消该要求。

答:详见变更内容。

6.招标文件第124页中防雷器、一光四电光纤收发器、一体化智能通信箱都为辅助材料,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全是某工程商为了控标,达到让广大投标单位无法拿到相关资料的目的,使得技术评审无法拿分。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七章第71条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应该取消该要求。

答:详见变更内容。

7.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资质、资格、认证”部分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得 2 分,贰级资质的得1 分。本项满分 2分。

2)投标人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 CMMI3 级及以上证书的,得 2 分。本项满分 2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且等级在贰级及以上的,得 2 分。

疑问:上述评审中针对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进行了划等级评分,目的应是对投标人进行择优择强;为何在CMMI认证与ITSS认证方面未保持一致性,降低评分标准与要求。为更加全面科学的衡量各投标人综合实力,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建议调整为:

2)投标人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 CMMI5 级证书的得2分,CMMI4级证书的,得 1分。本项满分 2分。

3)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且等级壹级的得2分,等级在贰级的得1分。本项满分 2分。

答:本项内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8.投标人奖项、荣誉评审中要求20161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的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外省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鲁班奖)的,每提供1个得2 分。本项满分6分。

疑问1:国家及相关主管行业协会(学会)对智能化专业工程评选的国家级奖项有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鲁班奖,以上奖项均为国家认可且在《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名目》范围内。而上述评审仅限定为“鲁班奖”明显不合理,建议增加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安装之星。

疑问2:投标人的奖项、荣誉应涵盖业绩、技术、创新等多个方面,以便更加客观系统的体现各投标人综合实力,建议增加例如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等方面的荣誉奖项评审。

建议将上述评分标准调整为:

120161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的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外省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安装之星)的,每提供1个得2 分。本项满分4分。

2)投标人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荣誉,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

答: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安装之星在“投标人奖项、荣誉”和“人员奖项、荣誉”项均予以认可。其余内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9.人员奖项、荣誉评审中要求20161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参建的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外省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鲁班奖)的,每提供 1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疑问:项目管理团队整体综合实力往往决定项目最终实施效果,项目管理团队中的每个人员均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价值,所以在上述人员奖项、荣誉评审中,除针对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外,还应包括项目管理团队中的其他相关人员。

建议将上述评分标准调整为:

120161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参建的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外省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安装之星)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

220161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项目管理团队中其他人员(除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参建的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外省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安装之星)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2分。

答: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安装之星在“投标人奖项、荣誉”和“人员奖项、荣誉”项均予以认可。其余内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技术评审中要求投标人须对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中“《性能指标响应表》”表格各项设备条款逐条响应。以6分为基础分,每有一个序号项负偏离扣2分,扣至0分为止;完全响应的,得6分;本项满分6分。注:投标人须填写“已提供”或“未提供”;如填写“已提供”,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表中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疑问:经对招标推荐品牌内各个品牌厂商的沟通交流,《性能指标响应表》要求的设备技术性能指标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限制性和排他性;如综合布线系统能够满足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只有“兰贝”,视频监控系统能够满足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只有“海康威视”,停车场管理系统能够满足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只有“立方”,智慧集成管控平台能够满足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只有“新基点”;《性能指标响应表》的评审设置已使招标推荐品牌的设置毫无意义,且上述厂商存在被某集成商项目报备的情形,其他投标人已无法正常取得产品证明材料及合理价格。望招标人能够予以重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招标推荐品牌的公平竞争优势,建议将《性能指标响应表》中的相关证明材料调整为中标后由中标人按要求提供给招标人审查。

答:详见变更内容。

11.招标文件第42页《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资质、资格、认证”要求:3.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且等级在贰级及以上的,得2分。

异议: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共划分为四个评估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认证,为充分体现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响应中科大高新园区高标准建设要求,并与“中科大高新园区八栋单体智能化项目”的招标保持一致和延续性,建议将上述评审指标调整为:3.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且等级为壹级的,得2分。

答:本项内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文件第42页《商务评分标准》中“项目组成员资质、资格、认证”要求:2.拟任项目组其他人员(除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中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得2 分。

异议:目前国家针对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审核规定中已明确取消注册电气工程师的人员配置要求,只保留设计类资质对注册电气工程师的配置要求;而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在项目组成员中要求配置注册电气工程师明显不适宜;且已完成招标的中科大高新园区八栋单体智能化项目招标文件中针对项目组人员的配置评审要求也仅为人员职称类。

建议将原评审指标调整为:2.拟任项目组其他人员(除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职称专业类别为建筑智能化(或机电或电子)相关专业)证书的,得 2 分。

答:本项内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招标文件第43页《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2016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250 万元的智能化(或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业绩的,得3 分。

异议:本项目类型为建筑智能化施工项目,而非维保类项目;在投标人类似业绩评审中设置维保类业绩明显与项目建设特点及实际需求不符,且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限制排斥投标人情形】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删除评审指标: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250 万元的智能化(或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业绩的,得3 分。

答:本项内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招标文件第47页《技术评分标准》中“技术评审”要求:投标人须对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中“《性能指标响应表》”表格各项设备条款逐条响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表中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异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中“《性能指标响应表》”涉及的相关产品技术指标及产品证明材料存在限制性和排他性,不利于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具体情况如下:

①综合布线系统中“六类双绞线”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六类非屏蔽低烟无卤阻燃数字通信电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线缆外护套材料符合燃烧烟密度测试:GB/T17651.117651.2-1998标准要求,LSZH材料满足单根垂直燃烧(供火时间:60s±2s)上支架下缘和碳化部分上端之间距离≥415mm;单根垂直燃烧(供火时间:60s±2s)燃烧向下延伸至上支架下缘之间的距离≤509mm;无卤特性(护套)电导率≤0.6μs/mm;无卤特性(护套)PH值≥6.4;低烟特性最小透光率≥90.7%

目前国家及行业针对六类双绞线的性能指标检测内容并无强制规定和统一要求,上述检测指标属于个别厂商的定制化委托检测内容,并不具备权威性和广泛性,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排他性。

②视频监控系统中“室内枪机”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内置 2个混合补光灯(均有红外灯、白光灯组成),可对红外灯及白光灯功率进行调节;内置两个图像传感器,分别输出黑白及彩色图像,可对视频图像进行融合输出;支持快捷配置功能,可在预览画面开启/关闭“快捷配置”页面,对曝光参数、OSD 等参数进行配置,并可恢复为默认设置。

目前国家及行业针对室内枪机的性能指标检测内容并无强制规定和统一要求,上述检测指标属于个别厂商的定制化委托检测内容,并不具备权威性和广泛性,且经查询,上述指标属于海康威视独有指标,存在明显的限制和排他性。

③视频监控系统中“人脸抓拍摄像机” 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内置双镜头,图像传感器均不小于 1/1.8"靶面尺寸,内置 1 GPU;内置 8 颗混合补光灯(均由红外灯、白光灯组成),在仅开启白光灯进行补光时,可输出彩色视频图像;支持在亮度异常、清晰度异常、花屏、雪花、偏色、画面冻结、增益失衡、画面抖动、信号丢失、视频遮挡、光晕、紫边等异常现象时,触发报警输出并联动上传中心;支持对镜头前盖玻璃加热,去除玻璃上的冰状和水状附着物。

目前国家及行业针对人脸抓拍摄像机的性能指标检测内容并无强制规定和统一要求,上述检测指标属于个别厂商的定制化委托检测内容,并不具备权威性和广泛性,且经查询,上述指标属于海康威视独有指标,存在明显的限制和排他性。

④视频监控系统中“室外球机” 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设备具备偏移自动校正功能;设备运动结束静止时,其水平和垂直角度方向受到外力作用发生偏移时,设备可进行偏移自动校正,校正后与原位置偏差角度应不大于 0.05°。

目前国家及行业针对室外球机的性能指标检测内容并无强制规定和统一要求,上述检测指标属于个别厂商的定制化委托检测内容,并不具备权威性和广泛性,且经查询,上述指标属于海康威视独有指标,存在明显的限制和排他性。

⑤视频监控系统中“网络存储设备” 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单设备应配置≥2 64位多核处理器,≥16GB 内存,内存支持扩展到≥256GB,内置≥128GSSD固态硬盘,具备可扩展功能,应标配≥4 个千兆网口。支持视频录像指定单个特定硬盘存储与备份,当录像截止后,该备份硬盘可直接拔盘,并支持通用播放器播放该备份硬盘内录像。

目前国家及行业针对网络存储设备的性能指标检测内容并无强制规定和统一要求,上述检测指标属于个别厂商的定制化委托检测内容,并不具备权威性和广泛性,且经查询,上述指标属于海康威视独有指标,存在明显的限制和排他性。

⑥视频监控系统中“一光四电光纤收发器” 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设备支持在工作状态下,静电放电抗扰度不低于空气放电 15KV,接触放电 8KV;电快速瞬间变脉冲群抗扰度电源端口支持不低于 4KV,网络端口不低于2KV,重复频率为 5KHz 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设备浪涌抗扰支持在电源输入端 施加线-线 2KV、线- 4KV、网口10/700us 共模的 4KV峰值电压。为保证软件功能满足学校业务需求,以实现远程监控及管理,投标文件中提供收发器温度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

目前国家及行业针对一光四电光纤收发器的性能指标检测内容并无强制规定和统一要求,上述检测指标属于个别厂商的定制化委托检测内容,并不具备权威性和广泛性,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排他性。其次,一光四电光纤收发器属硬件产品,无需配置软件进行管理,上述要求中的收发器温度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明显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

⑦视频监控系统中“一体化智能通信箱” 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支持在不使用外部蓄电池情况下,通过客户端实时监测设备供电电源,并在客户端提示掉电告警;设备 LED屏具有实时显示设备的输入电压、输入电流、负载电流、输出主电压、输出副电压、箱内温湿度、箱门是否开启、防雷器是否工作正常;工作温度:-55℃至 85℃;工作电压:145V-275V

目前国家及行业针对一体化智能通信箱的性能指标检测内容并无强制规定和统一要求,上述检测指标属于个别厂商的定制化委托检测内容,并不具备权威性和广泛性,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排他性。

⑧电子巡更系统中“巡检器” 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外壳防护等级 IP67;具有传输故障监测功能:电子巡查系统在传输数据时如发生传送中断或传送失败等故障,应有提示信息;数据输出:采集装置或识读装置内的巡查信息应能直接输出打印或通过信息转换装置下载到管理终端输出打印。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防爆检验证明扫描件。

目前国家及行业针对一体化智能通信箱的性能指标检测内容并无强制规定和统一要求,上述检测指标属于个别厂商的定制化委托检测内容,并不具备权威性和广泛性,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排他性。其次,本项目巡检器使用场所并无防爆强制性要求。

综上所述,招标文件中《性能指标响应表》要求投标时必须提供的相关产品证明材料存在一定的限制性和排他性,为保证各投标人之间的公平、公正竞争,降低产品厂商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结果的影响,建议招标人将《性能指标响应表》中涉及的相关产品证明材料调整为中标后提供,投标时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即可,承诺中标后在设备供货前向招标人提供。

答:详见变更内容。

15.招标文件第42页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得2分,贰级资质的得1分。”。此项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事实依据:

1)本项目的工程范围主要包括:综合布线系统、综合管路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一卡通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智慧集成运营管控平台等,上述所有系统均属于建筑智能化的范畴,几乎没有涉及到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领域,拥有招标文件资格条件所要求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已经完全可以承担上述工程范围的实施内容,再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作为打分条件,显然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范围:

一级: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二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 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 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三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本项目几乎没有涉及到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领域,为何偏偏设置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资质为一级才能得满分?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此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作为打分条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其排他性的意图太过于明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诉求:

此项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得2分。”。

答:本项内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16.招标文件第44页评分办法中“投标人业绩”要求:“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50万元的智能化(或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业绩的,得3分。”此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事实依据:

本次项目作为新建项目,并非“维保服务项目”。如果要体现“售后服务能力”,则应该要求投标人具有新建项目的维保能力,同时能够在工程维保中给整体工程提供很好的维保服务。而单项维保业绩的大小并不能说明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维保能力。与业主签订了250万的维保合同,其服务质量如何不得而知。这并不是业主需要的维保能力,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招标可要求提供本地服务、驻场服务、承接过的维保服务合同及业主盖章售后服务质量良好评价证明等,而不是简单地要求维保合同金额。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建议修改为“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投标需提供本地服务(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单位注册的分支机构(须提供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作为评审依据)或承诺中标后成立本地化服务机构)、驻场服务(承诺中标后拟派2名售后服务工程师常驻项目现场提供免费维保服务)、提供承接过的维保服务合同及业主盖章的售后服务质量良好评价证明。资料齐全的3分,缺项不得分。”

答:本项内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17.招标文件第45-46页评分办法中“投标人奖项、荣誉”、“人员奖项、荣誉”中均要求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外省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鲁班奖)”。总分值10分。此处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规定。

事实依据:

根据国务院《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规定,不允许“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而此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国家级质量奖项(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属于变相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作为中标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规定,不允许“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招标文件重新编制,评分办法重新调整。

答: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安装之星在“投标人奖项、荣誉”和“人员奖项、荣誉”项均予以认可。其余内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技术评审”对《性能指标响应表》规定了评分分值,且第123-125页《性能指标响应表》中提出了13项检测报告的要求,并说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表中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此处严重违反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文件的规定。

事实依据:

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其中规定:“招标人需要对产品、部件的检测报告进行评分的,单个检测报告的分值不高于2分。检测报告数量不超过4个。”但是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数量多达13项,远远超过了合肥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根据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其中规定:“招标人需要对产品、部件的检测报告进行评分的,单个检测报告的分值不高于2分。检测报告数量不超过4个。”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招标文件重新编制,评分办法重新调整。

答:详见变更内容。

19.招标文件第125页《性能指标响应表》中提出了软件著作权的要求:“视频识别出入口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收发器温度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并说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表中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此处严重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

事实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均规定:不允许“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但是本次招标文件要求“视频识别出入口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收发器温度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均提出了特定的软件著作权及名称,严重倾向了某厂商或潜在投标人。

(“视频识别出入口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的名称与“立方”的证书名称一字不差,而查询另外2个推荐品牌“捷顺”、“富士智能”,均无此软件著作权。查询网址https://www.qcc.com/firm/be244b173f6af05056a14c7afcdd09d8.html#assetshttps://www.qcc.com/firm/be244b173f6af05056a14c7afcdd09d8.html#assetshttps://www.qcc.com/firm/bcbd80cfb4448dcfbed6615cec7dcfc8.html#assets

“一光四电光纤收发器”要求:“提供收发器温度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

光纤收发器是智能化工程中常见的传输辅助设备,不属于重要采购设备,技术规范书中不对网络交换机等重要设备进行产品资料要求,反而对光纤收发器进行产品资料要求,其意图何在?另外光纤收发器的主要参数在于传输性能,而并非“温度控制”此无关紧要的参数,厂商注册此无用的软件著作权无非就是拿来控标,以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并且此软著名称写得如此具体,明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均规定:不允许“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招标文件重新编制,评分办法重新调整。

答:详见变更内容。

20. 招标文件第45页提到:“2016 1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的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外省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鲁班奖)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46页提到:“20161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参建的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外省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鲁班奖)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并均备注:“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事实依据:

“鲁班奖”“黄山杯”均是针对建筑总体建设质量而颁发给建筑总包单位的奖项,且此奖项均是由建筑总包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智能化单位很少具有参评资格。此处要求“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明显不合理。

智能化工程项目均是要求提供获奖项目的获奖证书(不要求署名)或颁奖机构官网查询链接及截图,以及能够证明投标人承接本项目智能化施工的证明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

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文件相关规定。

因此,建议“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修改为:“须提供该项目的获奖证书(不要求署名)或颁奖机构官网查询链接及截图、获奖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诉求:

“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修改为:“提供该项目的获奖证书(不要求署名)或颁奖机构官网查询链接及截图、获奖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答: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安装之星在“投标人奖项、荣誉”和“人员奖项、荣誉”项均予以认可。其余内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1.招标文件第45页提到:“2016 1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的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外省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鲁班奖)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46页提到:“20161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参建的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智能化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安徽省“黄山杯”、外省奖项需等同于“黄山杯”、鲁班奖)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疑问:

“智能建筑精品工程”奖项在2015年之前一直由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国家级奖项,2015年后由经国家科技部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建筑业协会主办的智能建筑杂志社颁发,与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应具有同等效力。

请问智能建筑杂志社颁发的“智能建筑精品工程”是否满足本次要求?

答:不予认可。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安装之星在“投标人奖项、荣誉”和“人员奖项、荣誉”项均予以认可。其余内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2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012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自202111日起执行。其中第三条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阶段,暂定全省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

本项目为建筑智能化工程,属于房屋建筑工程的配套设备安装工程,是否按照《通知》要求,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作为异常低价,由评标委员会重点评审?请予以明示。

答:本项目暂不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号),按招标文件执行。

23.招标文件第44页,评分办法关于投标人业绩的要求“2016 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50万元的智能化(或信息化)系统维保服务业绩的,得3分。”“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或建设单位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或建设单位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维保服务项目因其特殊性,由于财务结算等原因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甲方一般为业主单位或物业单位,但是服务对象往往为业主单位或物业单位下属的信息化、后勤、项目分支机构等业务部门或科室,所以在验收移交时,很多项目都是由业主单位或物业单位下属的信息化、后勤、项目分支机构等业务部门或科室组织验收、签署验收报告。请问,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或建设单位主管维保业务的下属业务部门或科室(如信息科、后勤科、物业项目分支机构等)业务章的“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招标评分要求?请予以明示。

答:本项内容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三、技术性能指标”的

序号

系统名称

主要设备名称

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提供情况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1

综合布线系统

六类双绞线

为保证产品信号传输稳定,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六类非屏蔽低烟无卤阻燃数字通信电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线缆外护套材料符合燃烧烟密度测试:GB/T 17651.117651.2-1998标准要求,LSZH材料满足单根垂直燃烧(供火时间:60s±2s)上支架下缘和碳化部分上端之间距离≥415mm;单根垂直燃烧(供火时间:60s±2s)燃烧向下延伸至上支架下缘之间的距离≤509mm;无卤特性(护套)电导率≤0.6μs/mm;无卤特性(护套)PH≥6.4;低烟特性最小透光率≥90.7%

 

 

2

24芯单模室内光缆

为保证产品信号传输稳定,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光纤链路检验报告。

 

 

3

42U网络机柜

为保证产品质量和电气安全性,针对机柜内配置的PDU,投标文件中提供3C认证证书扫描件证明:配置的PDU通过3C认证GB/T 1002-2008;GB/T 2099.1-2008;GB/T 2009.7-2015标准和技术要求。

 

 

4

视频监控系统

室内枪机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内置2个混合补光灯(均有红外灯、白光灯组成),可对红外灯及白光灯功率进行调节;内置两个图像传感器,分别输出黑白及彩色图像,可对视频图像进行融合输出;支持快捷配置功能,可在预览画面开启/关闭快捷配置页面,对曝光参数、OSD 等参数进行配置,并可恢复为默认设置。

 

 

5

人脸抓拍摄像机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内置双镜头,图像传感器均不小于1/1.8"靶面尺寸,内置1 GPU;内置 8 颗混合补光灯(均由红外灯、白光灯组成),在仅开启白光灯进行补光时,可输出彩色视频图像;支持在亮度异常、清晰度异常、花屏、雪花、偏色、画面冻结、增益失衡、画面抖动、信号丢失、视频遮挡、光晕、紫边等异常现象时,触发报警输出并联动上传中心;支持对镜头前盖玻璃加热,去除玻璃上的冰状和水状附着物。

 

 

6

室外球机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设备具备偏移自动校正功能;设备运动结束静止时,其水平和垂直角度方向受到外力作用发生偏移时,设备可进行偏移自动校正,校正后与原位置偏差角度应不大于0.05°

 

 

7

网络存储 设备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单设备应配置≥2 64位多核处理器,≥16GB 内存,内存支持扩展到≥256GB,内置≥128GSSD 固态硬盘,具备可扩展功能,应标配≥4 个千兆网口。支持视频录像指定单个特定硬盘存储与备份,当录像截止后,该备份硬盘可直接拔盘,并支持通用播放器播放该备份硬盘内录像。

 

 

8

防雷器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电压保护水平UpIn≤1000V,电压保护 水平(线地)Upx-CPE≤600V

 

 

9

一光四电光纤收发器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设备支持在工作状态下,静电放电抗扰度不低于空气放电15KV,接触放电 8KV;电快速瞬间变脉冲群抗扰度电源端口支持不低于4KV,网络端口不低于2KV,重复频率为 5KHz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设备浪涌抗扰支持在电源输入端 施加线-线 2KV、线- 4KV、网口10/700us 共模的4KV峰值电压。为保证软件功能满足学校业务需求,以实现远程监控及管理,投标文件中提供收发器温度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

 

 

10

UPS主机(10KVA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产品防护等级符合IP21标准。

 

 

11

一体化智能通信箱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支持在不使用外部蓄电池情况下,通过客户端实时监测设备供电电源,并在客户端提示掉电告警;设备LED屏具有实时显示设备的输入电压、输入电流、负载电流、输出主电压、输出副电压、箱内温湿度、箱门是否开启、防雷器是否工作正常;工作温度:-55℃至85℃;工作电压:145V-275V

 

 

12

电子巡更系统

巡检器(含保护套)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外壳防护等级IP67;具有传输故障监测功能:电子巡查系统在传输数据时如发生传送中断或传送失败等故障,应有提示信息;数据输出:采集装置或识读装置内的巡查信息应能直接输出打印或通过信息转换装置下载到管理终端输出打印。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防爆检验证明扫描件。

 

 

13

能耗监测系统

通讯网关-16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产品安全性符合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要求;产品电磁兼容性符合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要求。

 

 

14

停车管理系统

无人值守机器人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车辆在通道超时滞留自动呼通(无需车主手动呼叫)值班中心,主动介入式服务;值班中心在需要时可以主动呼通并建立与通道现场的单向视频及语音沟通。

 

 

15

停车场管理软件

为保证软件功能满足学校业务需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视频识别出入口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

 

 

16

智慧集成管控平台

软件平台

为保证软件功能满足学校业务需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智能化集成管理软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17

子系统联动功能

为保证子系统联动功能,提供集成管理系统彩页证明:1、门禁联动视频:当非法侵入发生时,实时报警中会出现实时的报警记录,可查看相关视频;2、报警联动视频:当有报警信号发生时,实时报警中会出现实时的报警记录,可查看相关视频;3、防盗联动视频:当发生防盗报警时,实时报警中会出现实时的报警记录,可查看相关视频;4、防盗联动门禁:当发生防盗报警时,门禁系统将会自动将门关闭。

 

 

18

子系统监控功能

为保证子系统监控功能,提供集成管理系统彩页证明: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监视视频图像、视频丢失报警、存储系统报警,控制视频矩阵、控制球机;2、入侵报警系统:监视各防区报警状态、故障状态,控制单模块的分区布撤防;3、电子巡更系统:监视设备的状态、巡更路线显示、巡更数据库查询;4、停车场管理系统:监视车位信息、车辆数据库查询、进出场车辆抓拍图片;5、智能抄表系统:监视电表、水表读数,监视能耗通讯控制器状态。

 

 

现变更为:

序号

系统名称

主要设备名称

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提供情况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1

综合布线系统

六类双绞线

为保证产品信号传输稳定,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六类非屏蔽低烟无卤阻燃数字通信电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线缆外护套材料符合燃烧烟密度测试:GB/T17651.117651.2-1998标准要求,无卤特性(护套)电导率≤2.5μs/mm;无卤特性(护套)PH值≥4.3;低烟特性最小透光率≥60%

 

 

2

24芯单模室内光缆

为保证产品信号传输稳定,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光纤链路检验报告。

 

 

3

42U网络机柜

为保证产品质量和电气安全性,针对机柜内配置的PDU,投标文件中提供3C认证证书扫描件证明:配置的PDU通过3C认证GB/T 1002-2008;GB/T 2099.1-2008;GB/T 2009.7-2015标准和技术要求。

 

 

4

视频监控系统

室内枪机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官网截图(含官网链接)证明:内置2个混合补光灯(均有红外灯、白光灯组成),可对红外灯及白光灯功率进行调节;内置两个图像传感器,分别输出黑白及彩色图像,可对视频图像进行融合输出;支持快捷配置功能,可在预览画面开启/关闭快捷配置页面,对曝光参数、OSD 等参数进行配置,并可恢复为默认设置。

 

 

5

人脸抓拍摄像机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官网截图(含官网链接)证明:内置双镜头,图像传感器均不小于1/1.8"靶面尺寸,内置1 GPU;内置 8 颗混合补光灯(均由红外灯、白光灯组成),在仅开启白光灯进行补光时,可输出彩色视频图像;支持在亮度异常、清晰度异常、花屏、雪花、偏色、画面冻结、增益失衡、画面抖动、信号丢失、视频遮挡、光晕、紫边等异常现象时,触发报警输出并联动上传中心;支持对镜头前盖玻璃加热,去除玻璃上的冰状和水状附着物。

 

 

6

室外球机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官网截图(含官网链接)证明:设备具备偏移自动校正功能;设备运动结束静止时,其水平和垂直角度方向受到外力作用发生偏移时,设备可进行偏移自动校正,校正后与原位置偏差角度应不大于0.05°

 

 

7

网络存储 设备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官网截图(含官网链接)证明:单设备应配置≥2 64位多核处理器,≥16GB 内存,内存支持扩展到≥256GB,内置≥128GSSD 固态硬盘,具备可扩展功能,应标配≥4 个千兆网口。支持视频录像指定单个特定硬盘存储与备份,当录像截止后,该备份硬盘可直接拔盘,并支持通用播放器播放该备份硬盘内录像。

 

 

8

防雷器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电压保护水平UpIn≤1000V,电压保护 水平(线地)Upx-CPE≤600V

 

 

9

一光四电光纤收发器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官网截图(含官网链接)证明:设备支持在工作状态下,设备支持在工作状态下,电快速瞬间变脉冲群抗扰度网络端口不低于2KV,重复频率为 5KHz 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设备浪涌 抗扰支持在电源输入端施加线-线 2KV、线- 4KV、网口10/700us 共模的4KV峰值电压。为保证软件功能满足学校业 务需求,以实现远程监控及管理,投标文件中提供收发器温度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

 

 

10

UPS主机(10KVA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产品防护等级符合IP21标准。

 

 

11

一体化智能通信箱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官网截图(含官网链接)证明:支持在不使用外部蓄电池情况下,通过客户端实时监测设备供电电源,并在客户端提示掉电告警;设备LED屏具有实时显示设备的输入电压、输入电流、负载电流、输出主电压、输出副电压、箱内温湿度、箱门是否开启、防雷器是否工作正常;工作温度:-40℃至60;工作电压:145V-275V

 

 

12

电子巡更系统

巡检器(含保护套)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或官网截图(含官网链接)证明:外壳防护等级IP67;具有传输故障监测功能:电子巡查系统在传输数据时如发生传送中断或传送失败等故障,应有提示信息;数据输出:采集装置或识读装置内的巡查信息应能直接输出打印或通过信息转换装置下载到管理终端输出打印。

 

 

13

能耗监测系统

通讯网关-16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产品安全性符合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要求;产品电磁兼容性符合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要求。

 

 

14

停车管理系统

无人值守机器人

为保证产品质量及性能,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车辆在通道超时滞留自动呼通(无需车主手动呼叫)值班中心,主动介入式服务;值班中心在需要时可以主动呼通并建立与通道现场的单向视频及语音沟通。

 

 

15

停车场管理软件

为保证软件功能满足学校业务需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视频识别出入口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

 

 

16

智慧集成管控平台

软件平台

为保证软件功能满足学校业务需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智能化集成管理软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17

子系统联动功能

为保证子系统联动功能,提供集成管理系统彩页证明:1、门禁联动视频:当非法侵入发生时,实时报警中会出现实时的报警记录,可查看相关视频;2、报警联动视频:当有报警信号发生时,实时报警中会出现实时的报警记录,可查看相关视频;3、防盗联动视频:当发生防盗报警时,实时报警中会出现实时的报警记录,可查看相关视频;4、防盗联动门禁:当发生防盗报警时,门禁系统将会自动将门关闭。

 

 

18

子系统监控功能

为保证子系统监控功能,提供集成管理系统彩页证明: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监视视频图像、视频丢失报警、存储系统报警,控制视频矩阵、控制球机;2、入侵报警系统:监视各防区报警状态、故障状态,控制单模块的分区布撤防;3、电子巡更系统:监视设备的状态、巡更路线显示、巡更数据库查询;4、停车场管理系统:监视车位信息、车辆数据库查询、进出场车辆抓拍图片;5、智能抄表系统:监视电表、水表读数,监视能耗通讯控制器状态。

 

 

 

第三部分:延期内容

1、原招标文件答疑时间截止到“202111517:30”,现延期到“20212317:30”;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1269:30”,现延期到“2021279:30”;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6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暨中科大高新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6楼、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550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方式:0551-62635962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12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1日

附件:2020BFGAZ02193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