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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科技馆新馆(自然博物馆)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102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1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科技馆新馆(自然博物馆)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安装-1标段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FAZ01024-1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付款方式:根据安徽省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所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 答:详见本公告变更部分。 2.招标图纸缺失外部参照,部分图纸无法打开,请重新上传。 答:已上传 3.无工程量清单。 答:已上传 4.付款方式:《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中所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请明确。 答:详见本公告变更部分。 5.施工水电费: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第二条第三款已经明确指出,施工配合费由甲方向总包方直接支付,施工配合内容包括:(1)地下室平面图、轴线及地平标高数据;(2)电源及用电;(3)垂直吊装设备(塔吊);(4)临时支撑钢管、钢筋若干根(5)人防设备临时堆放场地,请明确。 答:同意按照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第二条第三款执行。 6.招标清单:招标清单第10项HFM1020(6)此型号在战时平面图中为HFM1020(6)在平时平面图中为GFM1020(6),请确认以哪版图纸为准。请明确。 答:以战时平面图中为HFM1020(6)为准。 7.合同:安徽省人防办文件规定,签订人防设备合同要使用安徽省人防办和安徽省工商局监制的《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合同签订后还要到当地的人防部门备案后,方可验收。建议使用上述的示范合同文本。 答:详见本公告变更部分。 8.付款条件:《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是格式条款,为:一、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二、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三、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四、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为了利于备案和验收,建议采用这种付款方式,不宜改动。 答:详见本公告变更部分。 9.质保金:由于人防设备工程属于国家战备设施,由人防部门直接监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合同签订后,要到当地的人防质监站备案,人防部门对人防设备的生产、安装和售后服务进行全程监管,无须交纳3%的质保金,标准合同上也没有关于质保金规定,建议取消质保金。 答:同意取消质保金,详见本公告变更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付款方式”原为 10.10.1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一、合同定立7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二、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 三、门扇送到现场并安装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四、人防设备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后3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付至审计价款的97%,3%作为质保金,一年期满付清(无息) 现变更为: 10.10.1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此为准: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仅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安装的人防防护设备,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 三、人防防护设备质量依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的标准执行。 四、本合同所订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比例付款。甲、乙双方如有特殊约定,可在合同中注明。 五、本合同文本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人防防护设备安装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详见附表清单) 四、合同价款:
五、质量等级:
第二条 价款确立方式 一、合同价款由产品价、安装费、运输费、税金和质量检测费组成; 二、产品价格依据《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规定,参照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防护设备指导价执行;
三、双方约定:产品价款 % 为安装费用, % 为运输费用, %为税金, % 为质量检测费。施工配合费由甲方向总包方直接支付,施工配合内容包括:(1)地下室平面图、轴线及地平标高数据;(2)电源及用电;(3)垂直吊装设备(塔吊);(4)临时支撑钢管、钢筋若干根(5)人防设备临时堆放场地。
四、合同价款一经确立,一般不得调整,但遇到设计变更或政策性调整引起的材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合同价款。 第三条 价款支付方式 一、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 二、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三、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 四、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 第四条 工程变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时,应由建设单位报原设计单位签发变更通知书。由于工程变更发生的设备价款,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确立。 第五条
工程验收 一、防护设备竣工验收,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验收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 二、防护设备质量实行第三方检测制度。防护设备出厂前和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三、防护设备质量经当地人民防空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 一、防护设备安装前,甲方应协调施工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孔口轴线与标高、相关技术资料及人防设备临时堆放场地; 二、防护设备安装时,甲方应协调施工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电、塔吊及钢管支撑; 三、甲方应提前10日通知乙方门框送货时间,提前 日通知乙方门扇送货时间; 四、甲方派工地代表
负责协调乙方与施工方等有关事项。 乙方: 一、乙方派工地代表
负责协调甲方与施工方等有关事项。 二、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和国家规定生产防护设备产品,按照施工图和技术说明进行安装、调试,确保工程质量; 三、工程竣工后,应提供一整套竣工资料交给甲方; 四、必须做好人防防护设备完工后1年内的免费维修保养的售后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 一、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的,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二、由于设计错误等原因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等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 一、凡因生产、安装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负责无偿保修或返工。 二、乙方设备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送到现场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
付给甲方违约金。 三、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 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负责任。但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三、保险及损失赔偿 (一)乙方应为其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及其施工用设备、车辆等购买国家规定的保险。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该损失。 (二)在施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送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和省民防协会备案各1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蜀山区潜山路第二政务办公区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方式:0551-6263817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9、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