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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珠江路车辆段架修维修执行智能化系统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117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珠江路车辆段架修维修执行智能化系统2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4 2020BFFAZ01176-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提问事项: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内人员奖项荣誉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 2015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得2分。 事实依据: 1、经市场调研,轨道国铁类似项目的检修维修架修软件项目普遍设置投标人奖项、荣誉及人员资质、资格、认证要求,一般均不设置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要求。 2、本次招标已要求投标人奖项、荣誉及人员资质、资格、认证要求,且一般项目奖项、荣誉均为针对公司颁发的而非个人。综上本条人员奖项荣誉要求是用于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故意抬高招标门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删除此项或调整为“投标人奖项、荣誉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投标人每获得一个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质量奖、信息化、优秀解决方案、科技创新奖)得2分,满分4分"。 答: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人员奖项、荣誉”评分项删除。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 本地化服务方案 3分 从投标人对本项目本地化服务方案的完善性、可操作性、响应及时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优秀的,得2<F≤3; 良好的,得1<F≤2; 一般的,得0<F≤1;未提供的不得分 调整为 本地化服务方案 5分 从投标人对本项目本地化服务方案的完善性、可操作性、响应及时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优秀的,得4<F≤5分; 良好的,得3<F≤4分; 一般的,得2<F≤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10:30”,现延期到“2021年1月6日9: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7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胡传东 联系方式:0551-6266286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8、66223831 2020年12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8日
附件:2答疑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