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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台式电脑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292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台式电脑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0BFFAZ02920 第一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10时30分”,现延期到“2020年12月4日10时30分”;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3号开标室。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关于付款方式的内容描述,第14页与第67页相互冲突,以哪条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14页与第67页描述一致。 2.投标人资质、资格、认证中投标人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ISO/IEC20000 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事实依据:本次招标采购为单一的电脑产品,此证书不能衡量电脑品质的好与坏。此证书是用于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故意抬高招标门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和要求:删除此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评分项,本项目评分对象为供应服务商并非产品。本项目需求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质保等工作”等一些列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质、资格、认证中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或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的得2分。 事实依据:本次招标采购为单一的电脑产品,此证书不能衡量电脑品质的好与坏。此证书是用于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故意抬高招标门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和要求:删除此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评分项,本项目评分对象为供应服务商并非产品本身。本项目要求“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或者被盗,不在免费质保范围内;病毒或者由于招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不在免费质保范围内”等信息安全服务的工作。台式机接入核心信息系统终端,所提供台式机接入的服务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要求。经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或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合理,不具备唯一性。 4.投标人资质、资格、认证中投标人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ISO/IEC27001 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事实依据:本次招标采购为单一的电脑产品,此证书不能衡量电脑品质的好与坏。此证书是用于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故意抬高招标门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和要求:删除此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评分项,本项目评分对象为供应服务商并非厂商。本项目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质保等工作”等一些列服务工作。经国家认可的ISO/IEC27001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合理,不具备唯一性。 5. 产品、部件的检测报告中投标台式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提拉、棱掾”实验的检测报告(或检验证书)的得2分; 事实依据:通过市场调查和咨询,此项检测报告惠普、DELL、宏碁、清华同方等均没有此项检测报告,只有联想电脑具有此项检测报告。具有唯一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和要求:删除此项。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6. 产品、部件的认证证书中投标显示器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低蓝光认证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事实依据:通过市场调查和咨询,此项认证证书惠普、DELL、宏碁、清华同方等均有此项低蓝光认证证书,但完全符合此备注要求的认证证书没有;只有联想电脑具有。具有唯一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第(三)款: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和要求:删除此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此项为评分项,低蓝光认证不具有唯一性。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也不具备唯一性。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7. 品牌评审中投标PC台式机产品厂商须具备优秀的市场占有率,按IDC 2019年中国市场在商用台式机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得3分,第二~第三得1.5分,第三名以后不得分。提供报告扫描件; 事实依据:通过市场调查和咨询,此项条款只有联想电脑IDC 2019年中国市场在商用台式机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具有品牌指向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第(六)款: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和要求:删除此项或修改为:“投标PC台式机产品厂商须具备优秀的市场占有率,按IDC 2019年中国市场在商用台式机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得3分,第四~第五得1.5分,第六名以后不得分。提供报告扫描件;”。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8. 品牌评审中投标PC显示器产品厂商须具备优秀的市场占有率,按IDC 2019年中国市场显示器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得3分,第二~第三得1.5分,第三名以后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事实依据:通过市场调查和咨询,此项条款只有联想电脑IDC 2019年中国市场在商用台式机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具有品牌指向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第(六)款: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和要求:删除此项或修改为:“投标PC显示器产品厂商须具备优秀的市场占有率,按IDC 2019年中国市场显示器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得3分,第四~第五得1.5分,第六名以后不得分。提供报告扫描件;”。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9.厂商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中2. 产品生产厂商有优秀的产品安全检测能力。具备信息安全服务的能力,并提供权威证明。 事实依据:2. 产品生产厂商有优秀的产品安全检测能力。具备信息安全服务的能力,并提供权威证明。此条要求存在前后矛盾,“产品生产厂商有优秀的产品安全检测能力”是指安全检测能力;“具备信息安全服务的能力,并提供权威证明”是要求提供信息安全服务的能力证书。 法律依据:要求不明确。 建议和要求:修改为“2. 产品生产厂商有优秀的产品安全服务能力。具备信息安全服务的能力,并提供权威证明”。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0. 厂商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中3. 产品生产厂商有优秀的节能降耗的研发能力。具备ISO5001能源管理体系,并提供权威证明。” 事实依据:3. 产品生产厂商有优秀的节能降耗的研发能力。具备ISO5001能源管理体系,并提供权威证明。此条不能衡量电脑品质的好与坏。我们此次是采购品质高的、性价比高的电脑。此条要求与实际电脑品质无关是用来故意抬高招标门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和要求:删除此项。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1.厂商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中优者得6≤F≤10分;良者得3≤F<6分;一般者得0<F<3分。没有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此项评分弹性空间极大、明显不合理。既然有每项具体的证书要求,评分就应该量化、明确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和要求:修改为 “每提供一份证书,得具体几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2. 原厂售后服保障能力中
“优者得6≤F≤9分;良者得3≤F<6分;一般者得0<F<3分。没有的不得分。” 事实依据:此项评分弹性空间极大、明显不合理。既然有每项具体的证书要求,评分就应该量化、明确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第(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和要求:修改为 “每提供一份证书,得具体几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所具备能力优劣由评委自行评判打分。 第三部分: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 厂商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10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投标的台式机生产制造厂商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安全性、节能降耗水平、质量管理能力、环境保护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判。 优者得6≤F≤10分;良者得3≤F<6分;一般者得0<F<3分。没有的不得分。 注:其中优者必须具备4个条件: 1.
产品生产厂商有优秀的质量管理保障能力。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并提供权威证明。 2.
产品生产厂商有优秀的产品安全检测能力。具备信息安全服务的能力,并提供权威证明。 3.
产品生产厂商有优秀的节能降耗的研发能力。具备ISO5001能源管理体系,并提供权威证明。 4.
产品生产厂商有优秀的产品环保管理能力。具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并提供权威证明。 权威证明必须是行政主管部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认可的认证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所出具的真实的证明材料。 变更为: 厂商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10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投标的台式机生产制造厂商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安全性、节能降耗水平、质量管理能力、环境保护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判。 优者得6≤F≤10分;良者得3≤F<6分;一般者得0<F<3分。没有的不得分。 注:其中优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4个条件: 1.
产品生产厂商有优秀的质量管理保障能力。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并提供权威证明。 2.
产品生产厂商有优秀的产品安全检测能力。具备信息安全服务的能力,并提供权威证明。 3.
产品生产厂商有优秀的节能降耗的研发能力。具备ISO5001能源管理体系,并提供权威证明。 4.
产品生产厂商有优秀的产品环保管理能力。具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并提供权威证明。 「(权威证明必须是行政主管部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认可的认证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所出具的真实的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 品牌评审 6分 1.
投标PC台式机产品厂商须具备优秀的市场占有率,按IDC 2019年中国市场在商用台式机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得3分,第二~第三得1.5分,第三名以后不得分。提供报告扫描件; 2.
投标PC显示器产品厂商须具备优秀的市场占有率,按IDC 2019年中国市场显示器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得3分,第二~第三得1.5分,第三名以后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调整为: 品牌评审 6分 1.投标PC台式机产品厂商须具备优秀的市场占有率,按IDC 2019年中国市场在商用台式机市场占有率年度排名第一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第三名以后不得分;
2.投标PC显示器产品厂商须具备优秀的市场占有率,按IDC 2019年中国市场显示器市场占有率年度排名第一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第三名以后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3.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 产品、部件的检测报告 8分 1.投标台式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100万小时”的检测报告(或检验证书)的得2分; 2.投标台式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提拉、棱掾”实验的检测报告(或检验证书)的得2分; 3.投标台式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抗压、拐角”实验的检测报告(或检验证书)的得2分; 4.投标台式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
“噪音声功率级为≤2Bel(A)、噪音声压级为≤15dB(A)”的检测报告(或检验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或检验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变更为: 产品、部件的检测报告 8分 1.投标台式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100万小时”的检测报告(或检验证书)的得2分; 2.投标台式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拐角、棱掾”实验的检测报告(或检验证书)的得2分; 3.投标台式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抗压、拐角”实验的检测报告(或检验证书)的得2分; 4.投标台式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
“噪音声功率级为≤2Bel(A)、噪音声压级为≤15dB(A)”的检测报告(或检验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或检验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王丽 联系方式:0551-62662871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668 2020年11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7日
附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