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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珠江路车辆段架修维修执行智能化系统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117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珠江路车辆段架修维修执行智能化系统2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FAZ01176-2

 

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内容

1.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11258610.00元。

2.报价要求:工程量清单中设备(指清单项22 PDA、清单项23-30无线手动扭力扳手、清单项31量值检修工具系统清单项)总价不得超过110.09万元。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0112717:30”,现延期到“202012917:30”;

2.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11231730”,现延期到“20201241730”;

3.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123930分”,现延期到“2020121410:30”;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5号开标室。

 

第三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 投标人业绩要求: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城市轨道交通类信息化建设的类似车辆架修项目或产品应用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2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城市轨道交通或国铁信息化建设的类似维护维修项目或产品应用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问题:投标人业绩要求是否满足其中一项要求就可以,请明确?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用户需求书》P12项目进度要求“本次项目于202011月启动,暂定20214月底完成核心系统的建设并测试上线”,本项目开标时间是2020123日,启动时间是否应该调整?

答:调整为“本次项目于202012月启动,暂定20214月底完成核心系统的建设并测试上线”

 

第四部分: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城市轨道交通类信息化建设的类似车辆架修项目或产品应用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2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城市轨道交通或国铁信息化建设的类似维护维修项目或产品应用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变更为: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城市轨道交通类信息化建设的类似车辆架修项目或产品应用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2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城市轨道交通或国铁信息化建设的类似维护维修项目或产品应用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

联系人:胡传东

联系方式:0551-6266286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866223831

 

20201127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7日

附件:2次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