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雾天智能警示诱导设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AHZ03252
项目名称:2020年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雾天智能警示诱导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投标人业绩”更正为“自 2015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智能交通类项目供货业绩(须包含能见度系统或雾天防撞系统相关内容之一),每提供一个得 2.5 分,最高得 10 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的,须另附采购人证明材料扫描件;(2)以上业绩须为供货安装完成业绩,无须提供已供货安装完成证明材料,但须在《投标业绩承诺函》中备注是否已供货安装完成,未备注的不得分;(3)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 “1、拟派项目经理(1人)同时具有下列证书的,得2分。(1)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3)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2项;(2)注册证书需提供注册证且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更正为“拟派项目经理(1人)具有下列证书:(1)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3)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 2 分。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2项;(2)注册证书需提供注册证且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
3. 关于第三章采购需求“雾区防撞引导灯”中“技术参数及要求:1、外廓尺寸满足《雾天公路行车安全诱导装置》(GT/T1032-2016)标准;” 更正为“1、外廓尺寸满足《雾天公路行车安全诱导装置》(JT/T1032-2016)标准”。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第三章采购需求“前向散射型能见度传感器”中“技术参数及要求:6、测量范围:10m~50km;(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是否可以修改的疑问。 答:经采购人核实,至少有3个品牌能够满足此项技术参数。招标文件上述要求不予修改。 2.关于第三章采购需求“雾区防撞引导灯”中“技术参数及要求:4、黄色诱导灯与红色警示灯发光有效面积不小于0.04 ㎡;5、黄色诱导灯和红色警示灯采用满屏模式进行显示;11、具有双红外检测功能,支持外部触发,红外检测器应能进行休眠(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是否可以修改的疑问。 答:本项仅作为评分指标且本项目是为全省高速公路服务,故本项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招标文件上述要求不予修改。 3.关于第三章采购需求“物联网检测终端”中“技术参数及要求:(6)断电检测功能:支持前端设备断电检测,前端设备断电后,支持物联网查询断电信息,并进行状态显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7)断网检测功能:支持前端设备断网检测,前端设备断网后,客户端可自动报警并进行提醒;(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是否可以修改的疑问。 答:物联网检测终端是本项目的核心设备,通过此设备可以实时监测前段设备断电断网情况,对设备运行维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断电、断网检测是此设备最重要的功能,需要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予以证明是必要的。招标文件上述要求不予修改。 4.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评分细则是否可以修改的疑问。 答: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并不代表是最高的技术水准。企业也会根据市场需求研发生产优于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根据自身实际业务需要,保证设备的先进性,对关键设备的关键指标提出更高的要求,并根据项目需要衡量分值权重。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 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是否可以修改的疑问。 答:投标人具有恶劣天气联动预警后台管理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动与外场设备联动:设计可以联动综合气象信息的主动发布、路段广播的主动危险播报、动态限速标志的主动发布、现场动态图文信息的智能后台定时推送。”的技术能力体现。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 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投标人实力”是否可以修改的疑问。 答:本项仅作为评分项,并未作为资格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 关于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中要求的“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是否可以修改的疑问。 答:本项目属于公安交管智能交通相关安全设施项目,不属于高速公路机电范畴,本项目所需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与项目相关。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8. 关于招标文件中的业绩与检测报告是否可以修改为“投标人或产品供应商的业绩和检测报告”的疑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直属支队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282号
联系方式:0551-62801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
电话:0551-66223946,6622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