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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供水集团供水工程不锈钢管及管件合格供应商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2398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供水集团供水工程不锈钢管及管件合格供应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FAZ02398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关于合肥供水集团供水工程不锈钢管及管件合格供应商项目招标文件第41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第二点要求投标人是GB/T19228(或GB/T33926)标准起草或参编单位作为唯一评分标准我司有不同的看法。
因为GB/T19228中产品规格仅覆盖DN15-DN100,而同等地位的CJ/T151《薄壁不锈钢管》CJ/T152《薄壁不锈钢卡压式和沟槽式管件》产品覆盖本次招标产品的所有规格(DN15-DN300的卡压和沟槽式管材管件),比GB/T19228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所以仅仅以GB/T19228作为得分标准有点片面及有失公平,我司觉得应该把CJ/T151和CJ/T152应于GB/T19228同等地位纳入评分标准。请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单位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处理。
答:无限制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2.投标人是GB/T9228(或 GB/T33926)标准起草(或参编)单位的,得2分。质疑内容:目前生产输水用不锈钢管的厂家众多,而GB/T19228(或 GB/T33926)标准起草(或参编)单位只有少数厂家,此项评分具有限制性和倾向性,不但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八章第七十一条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还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答:无限制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3.投标人业绩要求“单个合同中不锈钢管(或不锈钢管及管件)的供货金额不少于800万元”和产品业绩要求“单个合同中供水工程不锈钢管(或不锈钢管及管件)的供货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单个合同中不锈钢管(或不锈钢管及管件)的供货金额不少于800万元和不少于500万元,我公司认为此项评分标准单个合同金额设定不合理,此项评分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答:无限制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4.原材料控制“投标人”在2019年一个年度内所采购原材料(不锈钢板材、不锈钢带)不低于3000吨。
此项评分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无限制性,按招标文件执行。
5.样品的表面处理方式为什么。
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技术要求第5条及本项目补疑的相关内容执行。
6.招标文件第三章 2.2.3(1)商务评分标准部分 评分标准第2项(P41),
投标人是GB/T 9228(GB/T33926)标准起草(或参编)单位的,国家标准应是GB/T 19228。
答:详见变更部分。
7.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部分 第三 技术要求部分第5条(P79),产品必须经过固溶处理,且不得采用氨分解气体保护的固溶处理,须采用全氢气体保护或真空固溶处理,固溶处理后维氏硬度不低于230HV。
根据GB/T3280-2015 6.4 力学性能 6.4.4及表21规定,维氏硬度(HV)值应不大于210
答:详见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1.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投标人资质、资格、认证 |
6分 |
1.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3A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是GB/T9228(或GB/T33926)标准起草(或参编)单位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标准起草参编单位”信息页面的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五星级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或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现变更为:
投标人资质、资格、认证 |
6分 |
1.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3A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2. 投标人是GB/T19228(或GB/T33926)标准起草(或参编)单位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标准起草参编单位”信息页面的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五星级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或七星级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2.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要求中第5条:“产品必须经过固溶处理,且不得采用氨分解气体保护的固溶处理,须采用全氢气体保护或真空固溶处理,固溶处理后维氏硬度不低于230HV”
现变更为:“产品必须经过固溶处理,且不得采用氨分解气体保护的固溶处理,须采用全氢气体保护或真空固溶处理,固溶处理后维氏硬度小于230HV。”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屯溪路70号
联系人:杨林宁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8、66223831
2020年11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