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1号科研楼及科研配套服务中心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0BFQAZ0271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针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1):环保性能及创新能力
文件内容中要求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问: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在界定高新技术产业范围的基础上,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问题可以从2016 年国家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来加以界定。因此,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同样,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条件共有三条:第一,一般应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第二,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第三,生产的产品质量及技术性能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请问能否用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中国家具协会设计创新培训基地合作机构等来同样证明所属高新技术企业?
答: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中国家具协会设计创新培训基地合作机构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招标文件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描述有补充内容,详见补充部分内容。
2.针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2):投标人生产能力
文件内容中:“投标人提供生产设备的情况,拥有自主的生产线、生产设备:1.木质家具生产线:中央除尘设备、CNC 数控加工中心、UV 油漆(或水性漆)涂装设备(或全自动油漆喷涂设备)、全自动砂光机。全部包含得 2 分,每缺少一种设备,扣 0.5 分,直至扣完为止。2.钢质家具生产线:数控冲床、数控折弯机、全自动焊接设备、无尘涂装设备或钢制品自动喷涂线。全部包含得 2 分,每缺少一种设备,扣 0.5 分,直至扣完为止。3.投标人具有以下生产设备:甲醛气候测试箱、激光封边机、环保系统设备(污染性气体监测及末端治理),有一种设备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6 分。注:以上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外协和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自有设备的①购销合同扫描件②采购发票(或进口报关单)扫描件③实景图片。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功能相类同但名称叫法不一致,或投标人提供更为先进生产设备,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可给予对应得分。”
其中要求了激光封边机、中央除尘设备、UV 油漆(或水性漆)涂装设备(或全自动油漆喷涂设备)、全自动砂光机、数控冲床
、数控折弯机、全自动焊接设备、无尘涂装设备、环保系统设备。
问:现在国际上先进办公家具企业采用的都是最先进的工业4.0的机械生产设备,全自动动一体化实施,其中就已包含了CNC数控加工中心、中央除尘系统、UV 油漆(或水性漆)涂装设备(或全自动油漆喷涂设备)、全自动砂光机、数控冲床、数控折弯机、全自动焊接设备、无尘涂装设备或钢制品自动喷涂线、激光封边机、环保系统设备,还有新型德国自动化生产线与时俱进的喷粉线、智能物料搬运系统、中央环保系统高效汇总订单处理、高效装卸平台、技术型的生产系统。请问是否可以用先进的工业4.0机械生产设备来代替文件中的机器设备?
另外,其中的“甲醛气候箱”这个设备是检测设备,属于第三方检测机构所有,不属于家具生产厂家所有,与此次招标产品履行无关,建议删除。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功能相类同但名称叫法不一致,或投标人提供更为先进生产设备,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可给予对应得分。
3.针对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2:投标所需资料
文件内容中:“①投标人各类证件信息: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问:其中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可以用银行开户许可证代替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文件编制采用电子服务系统交易主体信息库资料的,所需资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交易主体信息库,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勾选链接上。如无法链接成功,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各类证件信息: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4.在系统下载PDF版本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格式文件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中“投标总报价提供”后面只有括号说明,没有横杆填写内容。
而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徽省互联互通版)制作标书却有横杆需要填写内容,请问以那个为准,如果需要填写内容,请问该项内容如何填写?
答:招标文件投标函(不含报价)中“愿意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提供
(货物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请投标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5.在招标文件补疑1之2.2.3(2)技术评分标准中,技术评审中的评分标准有疑义。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符合以下技术要求的;油漆(水性面漆)满足:甲醛释放量≤7mg/kg,得3分;油漆(水性面漆)“≤7mg/kg”比国家标准“≤100mg/kg”高14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4410-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537-2014《环境保护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游离甲醛限量标准为≤100mg/kg。此标准高于国家标准限量值十几倍,建议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中要求:成型棉(阻燃海绵)同时满足:回弹性≥44%,75%压缩永久变形≤5.6%,得3分;成型棉(阻燃海绵)“回弹性≥44%”比国家标准“回弹性≥35%”高9%;“75%压缩永久变形≤5.6%”比国家标准“≤8%”高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0802-2006《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标准要求回弹性≥35%,75%压缩永久变形≤8%。建议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中要求:牛皮革同时满足:撕裂力≥70N,涂层粘着牢度≥5N/10mm,游离甲醛含量未检出,得3分;牛皮革“撕裂力≥70N” 比国家标准“撕裂力≥20N”高3.5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99-2018《家具用皮革》 标准要求撕裂力≥20N。建议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评分项投标人资质、认证中:1.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认证范围须同时包含实木类家具、钢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满足以上要求的得1分。该证书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该证书要求包含金属家具,本项目采购需求只含有少量的金属家具,大部分都是人造板和钢材结合的家具,属于综合类家具,因此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该证书分数分配不明细不合理,该证书要求4个认证单元,满分1分。每缺一项应扣0.25分,而不是缺项不得分。建议合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认证范围须同时包含实木类家具、钢木家具、综合类木家具、软体家具,满足1项得0.25分,满分1 分。更符合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9.招标文件评分项投标人业绩中: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办公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且满足: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6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2 分;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900 万元,每个业绩得 3 分。注:(1)此项满分 9 分,同一业绩仅以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最多计取 3 个业绩的得分;(2)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3)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附录3。
本项指定办公家具业绩不合理,建议将办公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修改为家具供货及安装业绩,同时要求投标人具有业绩金额500万元以上即可。招标文件P19页业绩证明材料建议修改为:①合同;②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正在的履约良好证明文件。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评分项中创新能力:1.投标人每获得一个发明专利证书得 1 分,满分 2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扫描件。该项存在指定特定专利和指定唯一性。该项指定专利证书的类型。发明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以上三种类型的专利均有效。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得 1 分,满分 2 分。
答:此评分项已取消,详见补疑1。
11.招标文件评分项技术评审:4.油漆(PU 底漆、水性底漆、水性面漆)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均≤45g/L,游离甲醛含量均≤ 20mg,苯系物含量和乙二醇醚及其酯类含量和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铅、镉、铬、汞共计 4 类)均未检出。得 2 分;
该项油漆检测游离甲醛含量单位是否有误?此项油漆检测内容,其中游离甲醛含量均≤20mg,单位是否有误?根据国家标准油漆检测为游离甲醛的单位应为mg/kg。请明确。
答:此评分项已变更,详见补疑1。
12.招标文件评分项中:
环保性能及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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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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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投产品(桌、椅、沙发、柜)其中三项及以上达到国际室内空气质量GreenGuard金级标准,得2分;三项以下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官网对应产品截图及金级证书证明,建议证书提供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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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
事由: GREENGUARD 室内空气质量认证的简称中文译名为绿色卫士证书,是用于产品出口使用的免检产品证书通行证(美国UL公司旗下的 GREENGUARD 在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出具的相关证书),建议删除。建议增加评分项:所投产品具有低VOCs家具产品认证证书(人造板类家具须包含:会议桌、茶几、木制柜、班台)得2分没有不得分。备注:这个证书是国内环境标志认证机构权威性。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1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家具设计方案中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清单及要求,提供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平面设计图、场景效果图、产品彩色效果图以及设计相关说明等。”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家具设计方案,但只提供了PDF版的图纸,因现场不具备实地勘查的条件(现场房间还未隔好),现希望贵公司能提供CAD图纸,以便投标人更好的制作设计方案。
答:CAD图纸涉及保密和产权,不便于提供,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PDF版本的图纸有变更,以最新上传的为准,请投标人于工程补图端口自行下载。
1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2.2.3(2)技术评审中:“2.油漆(水性面底漆)满足:甲醛含量均≤50mg/kg,得1分;甲醛含量均≤21mg/kg,得3分;3.油漆(水性面底漆 )满足:甲醛含量均≤50mg/kg,得1分;甲醛含量均≤7mg/kg,得3分;4.成型棉(阻燃海绵)同时满足:回弹性≥35%,75%压缩永久变形≤8%,得1分;回弹性≥44%,75%压缩永久变形≤5.6%,得3分;5.牛皮革同时满足:撕裂力≥40N,涂层粘着牢度≥2.5N/10mm,游离甲醛含量未检出,得1分;撕裂力≥70N,涂层粘着牢度≥5N/10mm,游离甲醛含量未检出,得3分;”
(1)第2-5点关于甲醛释放量的名称是否书写有误,油漆类产品检测主要检测游离甲醛释放量,该书写是否为游离甲醛释放量?
(2)针对2-5点内容设置得分项1分跟3分评分标准差别较大,2-5点内容分数设置,尤其得分项为3分的数据不合理。建议修改。
答:(1)关于甲醛释放量的名称有变更,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2)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投标人生产能力”中“1.木质家具生产线:激光封边机、CNC数控加工中心、UV油漆(或水性漆)涂装设备(或全自动油漆喷涂设备)、全自动砂光机。全部包含得2分,每缺少一种设备,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事实依据:此次项目采购清单中,封边工艺为PVC胶边,使用优质热熔胶,此工艺为一般封边机制作。而上述评分要求激光封边机,激光封边机所用的封边材料为专用激光封边条,不需要另加热熔胶,激光封边机的工作原理是激光加热专用激光封边条的涂层,实现代替热熔胶的效果。综上所述此评分办法设置激光封边机不合理,只要满足PVC封边工艺技术要求即可,建议修改为直线封边机或激光封边机均可得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6.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投标人生产能力”中“3.投标人具有以下生产设备:甲醛气候测试箱、中央除尘设备、环保系统设备,有一种设备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6 分。”
事实依据:各个设备的供应商,存在设备命名不一致现象,若设备名称不一致,功能相同应该得分,比如甲醛测试环境试仓与甲醛气候测试箱功能均一样,只是名称不一样,环保系统设备只是一个类别,未明确具体设备名称,评分点模糊,建议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功能相类同但名称叫法不一致,或投标人提供更为先进生产设备,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可给予对应得分。
17.招标文件办公家具成品检测报告中:
技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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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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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家具成品桌椅(水性漆饰面办公桌、水性漆饰面会议桌、剧院椅、培训椅)同时满足:
甲醛释放量均≤0.1mg/L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08mg/ m³得2分;
甲醛释放量均≤0.2mg/L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09mg/ m³得1分。
以上参数须体现在1个检测报告中,此项满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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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桌、会议桌的检测标准与剧院椅和培训椅的检测标准是不相同的,办公桌与会议桌一般采用的是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作为参考标准,甲醛释放量的单位为mg/L或mg/m³等;而剧院椅、培训椅等办公椅采用的为QB/T 2280-2016(2017)办公家具 办公椅的标准来执行,其甲醛释放量的单位为mg/m²h;两者单位不同,换算亦不通用,无法同时满足同一个单位的数值;另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单位为mg/m²h来计算,建议修改;
答:该评分项已修改,详见补疑1。
18.招标文件中要求采用水性漆的工艺作为产品的主要制作材料及工艺,本次提供的油漆报告中同时要求提供PU底漆的检测报告,是否重复及无效提供,建议修改去掉PU底漆;
技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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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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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油漆(PU底漆、水性底漆、水性面漆)同时满足: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均≤45g/L,游离甲醛含量均≤20mg,苯系物含量和乙二醇醚及其酯类含量和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铅、镉、铬、汞共计4类)均未检出。得2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均≤90g/L,游离甲醛含量均≤40mg,苯系物含量和乙二醇醚及其酯类含量和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铅、镉、铬、汞共计4类)至少二类未检出。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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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该评分项已修改,详见补疑1。
19.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2.2.3(2)技术评审中:
技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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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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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拟投成品和原材料甲醛释放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重金属含量等均符合以下技术要求的:
1.办公家具成品桌椅(水性漆饰面办公桌、水性漆饰面会议桌、剧院椅、培训椅)同时满足:
甲醛释放量均≤0.1mg/L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08mg/ m³得2分;
甲醛释放量均≤0.2mg/L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09mg/ m³得1分。
以上参数须体现在1个检测报告中,此项满分2分。
2.办公家具成品柜子(木质衣柜、木质文件柜)同时满足:
甲醛释放量均≤0.1mg/L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08mg/ m³得2分;
甲醛释放量均≤0.2mg/L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09mg/ m³得1分。
以上参数须体现在1个检测报告中,此项满分2分。
3.基材(刨花板,中纤板)同时满足:
甲醛释放量均≤0.05mg/
m³且板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17mg/
m³,得2分;
甲醛释放量均≤0.08mg/
m³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均≤0.40mg/
m³,得1分。
以上参数须体现在1个检测报告中,此项满分2分。
4.油漆(PU底漆、水性底漆、水性面漆)同时满足: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均≤45g/L,游离甲醛含量均≤20mg,苯系物含量和乙二醇醚及其酯类含量和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铅、镉、铬、汞共计4类)均未检出。得2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均≤90g/L,游离甲醛含量均≤40mg,苯系物含量和乙二醇醚及其酯类含量和可溶性重金属含量(铅、镉、铬、汞共计4类)至少二类未检出。得1分。
以上参数须体现在1个检测报告中,此项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上述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报告中委托或申请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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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3点关于甲醛释放量的数值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GB/18580-2017《室内装饰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 GB/T
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例》、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QB/T 2280-2016《办公家具 办公椅》、GB/T 4897-2015《刨花板》、GB/T 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等国家标准要求甲醛数值:气候箱法≤0.124mg/
m³、干燥器法≤1.5mg/L要求标准;针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没有强制要求检测。请问该1-3项数据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如何解决?
答:该评分项已修改,详见补疑1。
(2)其中游离甲醛含量均≤20mg及游离甲醛含量均≤40mg,该单位是不是有误,国家标准单位为:mg/kg,且国家关于GB 24410-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漆料中有害物质限量≤100
mg/kg,招标要求数值也远远高于国家标准规定。
答:该评分项已修改,详见补疑1。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
投标人资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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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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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认证范围须同时包含板类家具、钢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满足以上要求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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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投标人资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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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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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认证范围须同时包含板类家具、钢木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满足以上要求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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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
环保性能及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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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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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投产品(桌、椅、沙发、柜)其中三项及以上达到国际室内空气质量GreenGuard金级标准,得2分;三项以下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官网对应产品截图及金级证书证明,建议证书提供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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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环保性能及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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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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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国际室内空气质量GreenGuard金级标准证书,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证书建议提供中文版,如为英文版证书,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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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
技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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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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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油漆(水性底漆)满足:
甲醛释放量≤50mg/
kg,得 1 分;
甲醛释放量≤21mg/
kg,得 3分。
以上不重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满分 3 分。
3.油漆(水性面漆)满足:
甲醛释放量≤50mg/
kg,得 1 分;
甲醛释放量≤7mg/
kg,得 3 分。
以上不重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满分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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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变更为:
技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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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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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油漆(水性底漆)满足:
游离甲醛含量≤50mg/
kg,得 1 分;
游离甲醛含量≤21mg/
kg,得 3分。
以上不重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满分 3 分。
3.油漆(水性面漆)满足:
游离甲醛含量≤50mg/
kg,得 1 分;
游离甲醛含量≤7mg/
kg,得 3 分。
以上不重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此项满分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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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月5日于工程补图端口上传的清单文件内容有变更,具体如下:清单中所有的“全钢制屏风,……,采用厚度30mm至60mm之间,……”均变更为“全钢制屏风,……,采用厚40mm,……”。
第三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
环保性能及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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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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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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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补充内容如下:
环保性能及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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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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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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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人须在中标后对清单中所有的“会议桌配备铝合金翻盖氧化处理集成线盒(标配模组电源,含3个五孔插座、两个USB接口,1个网线、1个电话线)”进行深化设计,根据会议桌尺寸,距会议桌端1m开始设置,中间部分间隔2.0m进行等距设置,均设置为两排,中标后须在深化图纸中表达,待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行供货及安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价格不予调整。
第四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10:30”,现延期到“2020年11月27日10: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4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暨中科大高新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方式:0551-65318308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