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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三期线路及S1线防水卷材1-5标段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2069

     原公告日期: 2020年09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三期线路及S1线防水卷材1-5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0FFAZ02069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获奖情况

获奖情况

6

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下列国家级奖项(或称号)之一的:

1.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2.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

3.建筑防水行业科学技术奖-工程技术奖(金禹奖)

4.建筑防水行业质量奖;

上述1-4项每项得2分,满分6分。

备注: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荣誉奖项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上述奖项或称号,需在201511日后颁发,且需在有效期限内。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

2、(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上述(1)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投标人名称,若无法反映的,应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获奖情况

6

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下列国家级奖项(或称号)之一的:

1.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2.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

3.建筑防水行业科学技术奖

4. 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企业颁发的关于质量(或技术或科研或科技创新)方面的奖项

上述1-4项每项得2分,满分6分。

备注: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荣誉奖项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上述奖项或称号,需在201511日后颁发,且需在有效期限内。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

2、(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上述(1)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投标人名称,若无法反映的,应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获奖情况

投标人生产能力

10

投标人提供厂房总建筑面积、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备证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生产能力给予综合评分。生产能力强:7≤F≤10分,生产能力较好:4≤F<7分,生产能力一般:2≤F<4分。

注:①生产线以设备购买合同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须提供的设备清单、相关证明材料。

②厂房建筑面积以投标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③子公司生产线均认可但须提供能体现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证明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的,不得分。

现变更为:

投标人生产能力

10

投标人提供厂房总建筑面积、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备证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生产能力给予综合评分。生产能力强:7≤F≤10分,生产能力较好:4≤F<7分,生产能力一般:2≤F<4分。

注:①生产线以设备购买合同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须提供的设备清单、相关证明材料。

②厂房建筑面积以投标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③子公司厂房总建筑面积、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备均认可但须提供能体现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证明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的,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

5

根据2017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对年销售收入、年净利润等指标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优:4≤F≤5分,良:2≤F<4分,一般:1≤F<2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应具有审计资格)或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的,不得分。

 

现变更为:

财务状况

5

根据2018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对年销售收入、年净利润等指标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优:4≤F≤5分,良:2≤F<4分,一般:1≤F<2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应具有审计资格)或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的,不得分。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0112510: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三楼18号开标室。

第三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中国建材集团是位居世界500强的中央企业,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建材集团的子公司,在201910月联合重组了禹王、蜀羊、金拇指三家企业,是目前防水行业唯一的中央企业。针对贵公司此次防水材料采购招标,由于我们重组防水企业时间短,没有以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防水卷材业绩,请问:使用被重组的原三家企业的业绩及证书等投标是否被接受?

答:可以被认可,需提供重组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重组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2、要求澄清的问题:招标文件于2020928日发布,要求202010091730分前澄清,于202010201030分开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要求,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本招标文件要求202010091730分前澄清,于202010201030分开标,时间仅有十一日,不满足十五日要求;另外本招标文件于2020928日发布,要求202010091730分前澄清,仅有3个工作日,其他均是节假日,选在这个时间点,极不利于投标人与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的信息沟通与咨询。

答:详见本补疑公告延期部分。

3、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值设定不合理。分值设定未足够重视企业地铁工程类似的业绩,过于偏向与工程材料生产和应用没有直接关系的专利、技术研发、获奖等内容。本工程采购的防水材料都是采用成套设备、成熟工艺生产的常用的防水材料,执行的是相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文件中也要求附有产品的检测报告,无法体现、也没有必要将专利、技术研发、获奖等作为评分因素。赋分的重点应该是企业生产可靠、质量稳定、保障供应的能力以及类似工程业绩。如果本项目是科研项目招标,考虑研究单位的创新能力,将专利、技术研发、获奖等作为评分因素是非常合适的。可否借鉴先发地区宁波、杭州、苏州等市的招标理念,合理设置商务标(本项目40分。分别是投标人生产能力10、财务状况5、产品认证情况4、获奖情况6、投标人业绩9、品牌综合评价6)和技术标(本项目30分。分别是专利成果能力10,技术研发能力10,生产、质量、供应保障方案及措施10),增加投标人业绩分值,如提升到30分(如宁波地铁5号线防水材料招标项目业绩分值为30分);降低、甚至删除专利、技术研发、获奖等分值。

比如“建筑防水行业质量奖”已经于2017年之后就没有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备案批准,作为评分因素显然不合适。“建筑防水行业科学技术奖-工程技术奖(金禹奖)”是工程项目奖,不是防水材料奖,在防水材料招标中用工程项目的奖项赋分也不合适;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分专项奖、专业奖、技术奖和人物奖4大类19个子项,主要是设计奖项,作为防水材料招标显然也不合适!另外合肥地铁采信安徽省的奖项才更合适!

答:详见本补疑公告补充部分。

4、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货物清单表中材料名称:4mm厚双面粘沥青基聚酯胎预铺式防水卷材。问:1、按照预铺防水卷材GB/T 23457-2017标准,预铺的定义和双面粘有冲突,适用于以塑料、沥青、橡胶为主体材料,以免有自粘胶,胶面采用不占或者减粘材料处理,与后浇混凝土粘接的防暑卷材,预铺卷材是脱离垫层,自粘胶面与底板主体结构粘结,垫层容易破坏,与垫层粘结违背设计原理,垫层的应力导致预铺卷材加速破坏。按照材料标准GB/T 23457-2017无双面粘沥青基聚酯胎预铺式防水卷材,如何调整请贵司明示?

答:按《预铺防水卷材》GB/T23457-2017执行。招标文件、货物清单表及分项报价表中“4mm厚双面粘沥青基聚酯胎预铺式防水卷材”名称修改为:“4mm厚沥青基聚酯胎防水卷材PY类”。

5、招标文件P18页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招标文件P42页财务状况根据 2017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对年销售收入、年净利润等指标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优:4≤F≤5 分, 良:2≤F<4 分,一般:1≤F<2 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应具有审计资格)或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的,不得分。问:招标文件P18页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招标文件,P42页财务状况,两项矛盾具体按照哪个执行,请贵司明示?

答:详见招标文件。P18页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为初审要求,P42页财务状况为评分要求,两者不矛盾。

6、招标文件P43页 获奖情况3.建筑防水行业科学技术奖 -工程技术奖(金禹奖);4建筑防水行业质量奖;1、上述奖项或称号,需在需在 2015 1 1日后颁发,且需在有效期限内。时间以颁奖为准。问:招标文件P43页 本次招标品类为防水材料,非工程项目招标,3.建筑防水行业科学技术奖 -工程技术奖(金禹奖);我司是否可以提供我司全资子公司,工程公司所获的该奖项?我司建筑防水行业质量奖,是2016年获得的,有效期到201912月,无最新的建筑防水行业质量奖,该项如何调整,请贵司明示?

答:母、子公司奖项不能互用。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中要求“供货履约完成(或正在履约供货)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中防水卷材类产品供货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请问此处: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是否有规定的格式?或者是由各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格式自拟?

答:格式自拟,证明材料中须体现评审要素。

8、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城市轨道交通(或地铁)项目”是含地铁、轻轨、单轨、城际轨道交通、市域快速轨道、磁浮铁路吗?

答:本项目“城市轨道交通(或地铁)项目”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不包括城际轨道交通。

9、我司为上市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母子公司共用设备齐全的防水材料工程技术中心,相关资质母子公司是否能共用?

答:(1)母、子公司资质不得共用。

2)母、子公司共用技术中心(或实验室)的,技术中心(或实验室)名称须包含投标人名称。

1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价分值为27分的评分标准中的评标基准价是否为最低评标价?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评标基准价计算规则。详见《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3)。

11、此次投标是否仅为线上投标,是否需要去现场?

答: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12、招标文件第44页“投标人业绩”要求中,单个合同中防水卷材类产品供货金额≥700万元得2分,>1000万元得3分,如一个项目中标后分多份合同签订,但具备一个整体的中标通知书及材料采购方证明,整体供货金额大于1000万元,请问是否按有效业绩得分?

答:如在同一中标通知书项下签署了多份合同的,供货金额可累加,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相对应的所有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且中标通知书金额与所有合同累计总金额一致。

13、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货物清单表,“4mm厚双面粘沥青聚酯胎预铺式防水卷材”执行现行预铺防水卷材标准“GB/T23457-2017”,此标准中无双面产品,请问是否按现行国家标准调整货物清单表?

答:按《预铺防水卷材》GB/T23457-2017执行。招标文件及报价清单中“4mm厚双面粘沥青基聚酯胎预铺式防水卷材”修改为:“4mm厚沥青基聚酯胎防水卷材PY类”。

14、招标文件第43页“获奖情况”第3条要求“建筑防水行业科学技术奖-工程技术奖)金禹奖”,此奖项只对防水工程施工项目颁发,请问投标单位的具备施工资质的子公司获得此奖项是否有效?

答:母、子公司奖项不能互用。

15、招标文件第43页“获奖情况”第3条要求“建筑防水行业科学技术奖-工程技术奖)金禹奖”,此奖项只对防水工程施工项目颁发,请问投标单位的具备施工资质的子公司获得此奖项是否有效?

答:母、子公司奖项不能互用。

16、招标文件第127.7.1条注明“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而第34页的7.7条注明“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第64页履约担保注明为“卖方在接到书面中标通知书且与使用人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5%”,请明确以哪条为准?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7、招标文件第15页的付款方式为“2号线东延线/3号南延线全线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支付申请及相关单据并证实完整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至2号线东延线/3号南延线全线通过竣工验收范围内材料总价的90%,累计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90%时停止支付;合同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两个月内,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支付申请并审核无误后,向中标人支付至审定总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双方无争议后,招标人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无息)”与第53页的3.2.2条验收款注明为“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8日,应向卖方支付验收款,验收支付至该批次合同货物的合同价格的95%;全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的结清款”不一致,请明确以哪条为准?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8、“国办发[2016]49号文第四条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以上文件规定,保函(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两者取其一,工程质量保证金责任期限最长2年,不应超过合同额的5%。本次招标两者情况均有,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是否能按照国家规定的二者取其一?

答:(1)本项目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本项目过程中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竣工结算审定价款的3%在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卖方可以等额银行保函置换工程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退还后因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卖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若卖方不予修复,买方可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再向卖方追偿。若因买方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买方可以委托卖方修复,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买方与卖方就保修问题产生争议,通过诉讼(由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途径解决。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

    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满后,买方按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退还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条约定。

19、招标文件第45页中技术研发能力中有关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的实验室)获评地市级技术中心或实验室得一分,如我司生产基地遍布全国,不少基地实验室均获得了市级认可,是否可以叠加至满分4分,还是只视为满足1分的条件不能叠加?

答:可以累加得分,但最高不超过4分。

20、本次合肥市轨道交通三期线路及S1线防水卷材分5个包招标,作为同一投标主体,综合考虑工期,原材料未来趋势等各种情况,5个包相同材料价格单价不一致,是否被作为招标单位报价不一致,不合理废标的条件?

答:每个标段材料价格可不相同。

21、招标文件第12页中标注“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得提交可以分合同出具,缴纳等”,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是否可以明确为该包件确定具体的施工单位,具备签订具体的合同的时候缴纳?

答:履约保证金或保函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22、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投标所需资料”要求“提供资质证书、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各类证件信息、技术职称证书等”。本次招标为物资采购且有些证件、证书只有工程类企业才有,本次投标是否需要提供资质证书及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如必须提供,是否可以提供投标人工程施工子公司相应证件(有母子关系证明材料)?请明确。

答: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3、招标文件第42页“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详细评审标准”2.2.31)“投标人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生产线以设备购买合同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为评审依据,须提供的设备清单、相关证明材料。生产线分为防水涂料类、防水卷材类以及其他类生产线,资料较多。本次招标标的为防水卷材类,建议只对防水卷材类生产线进行评审、打分,请明确。

答:投标人生产能力中的生产线指防水卷材类生产线。

24、招标文件第42页“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详细评审标准”2.2.31)“投标人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厂房建筑面积以投标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厂房建筑面积是否包括投标人子公司厂房面积(有母子关系证明材料)?请明确。

答:详见本补疑公告补充部分。

25、招标文件第43页“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详细评审标准”2.2.31)“获奖情况”要求:投标人获得“建筑防水行业科学技术奖--工程技术奖(金禹奖)”。该奖是为提升防水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和工程管理水平而设立的,是针对工程项目颁发的奖项,申报主体也多为工程施工公司。建议投标人工程施工子公司获得该奖项的也予以认可(须有母子关系证明材料),请明确。

答:母、子公司奖项不能互用。

26、招标文件第101页要求提供“评审因素索引表”,本次投标为电子招标,其中部分内容是取自诚信库,最终生成的文件是没有页码的。是否可以不提供?若不能,采用线下word制作(带有页码)完成后,再拆分上传,最终生成的标书页码不连续或顺序颠倒是否能接受?请明确。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不作强制要求。

27、招标文件第112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和第114页“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中均有“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并没有第3.5.1项,请明确。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总则”。

28、招标文件第45页技术研发能力中,“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的实验室)获评国家级技术中心或国家级认可实验室”,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要求,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其他协会颁布的是否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国家实验室认可是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定,其他协会颁布的是否认可?是否需要按招标文件的其他获奖情况一样,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获奖文件,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请明确。

答:(1)国家级技术中心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为准。

2)国家实验室认可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定为准。

3)其他协会颁布的不予认可。

4)须提供能体现评审要素的材料。

29、商务标与技术标设定不合理。此招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项设定较为严苛,成为个别企业的护城河,将本土企业限制在外,不利于当地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详细说明:①商务标中:产品认证情况限定为:十环认证和CTC认证,除此之外其余产品认证是否有效;②获奖情况限定为五个奖项,这些奖项含金量和与此项目的相关性不大,例如:金禹奖为工程奖,与防水材料招标关联性不大;“建筑防水行业质量奖”2017年之后就再未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备案批准,设置此奖项缺乏意义③“中国建筑防水行业知名品牌”是否要求过高,合肥地铁是造福一方的好事,但是作为当地勤勤恳恳的企业,却因人为设置的不合理项被拒之门外,极大打击本土企业的积极性和长久发展。④此招标文件中过于侧重企业软实力,而这些又是个别企业仅有的护城河,本项目所用材料均为常规材料,招标应侧重研发、质量稳定、供货及时、以及报价。

答: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补疑公告执行。

30、关于评标方式中评标价的确定,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H值最低为0,如为负值是按0分还是以不合理剔除该投标报价呢?评标基准价是按合理性分析中的P0值还是按评标办法前附表2.2.2写的最低评标价呢?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价格分评标标准及评标基准价计算规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2.2.3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1、报价文件与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分开编制两本?

答:本项目为电子版投标,投标人须按照电子投标系统提供的节点上传投标文件。

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后的附录1-附录5内容是否需单独提供一份资格审查文件,还是只需在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体现即可?

答:本项目为电子版投标,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电子投标系统提供的节点上传投标文件。

3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中,写明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该处同步又明确不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本次投标是否允许携带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参与开标,请贵司确认。

答:不允许。

3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1中,付款方式预付款为5%,后续合同中付款方式预付款为10%,两者相互矛盾,请贵司明确。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3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3中,写明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但本次招标为防水材料招标,不涉及工程标,如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等工程类证书本次投标是否无需提供,请贵司明确。

答: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6、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存在防水材料样品清单内容(防水卷材各一卷),按照贵司送检要求,此项应为中标后配合贵司要求送检封样即可,该项是否中标后提供,请贵司明确。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已明确,样品在中标后每条线路开工前提供。

37、投标文件编制目录中有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一项,但该项具体格式 后的备注明确“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此项是否需要填写提供,请贵司明确。

答: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38、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财务状况需求提供2017年与2018年度,本次投标是否需要调整为最新的20182019两年度,请贵司明确。

答:调整为2018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以此为准。

39、招标文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中注明财务状况无需提供,但将其作为重要评分项,格式近年财务状况 (未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无需此件),本次是否无需提供财务状况表中数据信息,仅在表格后附财务审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与利润表)即可,请贵司明确。

   答:(1)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无要求,投标人未提供的不作为废标条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财务状况评审项,投标人须按该评审项要求提供资料,否则该评审项不得分。

40、招标文件采购的防水卷材中1.5mm预铺高分子(非沥青基)防水卷材,未明确主体材料的厚度(国标要求不得小于0.7mm),本次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即可,请贵司明确。

答:按《预铺防水卷材》GB/T 23457-2017执行。1.5mm预铺高分子(非沥青基)防水卷材(P类),全厚度为1.5mm,主体材料厚度不得小于0.7mm

41、招标文件采购的防水卷材中4mm双面粘沥青基聚酯胎预铺式防水卷材要求不符合预铺防水卷材标准要求,根据国家标准预铺防水卷材由主体材料、自粘胶、表面防粘保护层、隔离材料构成,若为双面则无法满足表面防粘保护层要求,与国家标准GB/T23457-2017《预铺防水卷材》标准不符,本次是否调整为单面粘,请贵司明确。

 

答:按《预铺防水卷材》GB/T23457-2017执行。招标文件、货物清单表及分项报价表中“4mm厚双面粘沥青基聚酯胎预铺式防水卷材”名称修改为:“4mm厚沥青基聚酯胎防水卷材PY类”。

42、如我公司不提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是否无须到开标现场,只要参加网上的电子投标会议即可?

答:无须到开标现场。

43、投标人须知第3.3.1条中提到投标有效期为120,但是在总则的3投标文件中3.3中关于投标有效期为90日,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投标有效期的具体天数?

答:120天。

44、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提到防水卷材样品清单,请招标方明确开标前是否需要提交样品?如需提交,样品的具体尺寸?提交样品地址是否同开标地址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已明确,样品在中标后每条线路开工前提供。

45、母公司下属有2个防水子公司,现用母公司进行投标,其中2个子公司的(厂房面积、生产线、业绩、专利、产品认证、获奖情况、技术研发能力、生产质量供应保障等)全部资料,能否通用参与母公司进行投标;

答:(1)母、子公司的业绩、专利、产品认证、获奖情况、技术研发能力、生产质量供应保障不能互用。

2)厂房面积、生产线详见本补疑公告变更部分。

46、比如母公司中标后,下属2个子公司的产品是否都能供货使用。

答:须按中标人所投注册商标(品牌)产品供货。

47、本次轨道交通5个标段,其中2个标段用母公司来进行投标;另外3个标段用子公司来进行投标母公司投标过程中,(厂房面积、生产线、业绩、专利、产品认证、获奖情况、技术研发能力、生产质量供应保障等)全部资料会与子公司投标资料重复,以上是否允许使用。

答:(1)母、子公司的业绩、专利、产品认证、获奖情况、技术研发能力、生产质量供应保障不能互用。

2)厂房面积、生产线详见本次补疑公告补充部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51-6266277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866223831

 

2020111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0日

附件:2020BFFAZ02069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