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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双创园电梯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0BFJAZ02704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双创园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JAZ02704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投标人具有2015年6月1日以来,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70万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此处考虑到业主最终买的是电梯品牌,代理商只是中间介体,建议此处提供所投电梯品牌的业绩也可满足条件?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要求评标基准价为最低投标报价,为鼓励各个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且最低价投标会无形降低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质和服务,建议评标基准价修改为入围技术xx分后的有效投标报价的中间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更为合理。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评分标准中门机要求,考虑到门机噪音有国标要求,且门机非型式试验范围内,故无权威报告,都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做的报告,而各家对于门机也不会专门的去做CNAS及CMA认证的报告,在评分办法中已要求门机原厂原品牌,正常来说符合国标要求的噪声范围即可,完全以门机噪声来作为考量,具有某些专门有此类报告的电梯制造商的倾向性,建议此处修改为投标产品门机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即可。 答:此项内容删除,详见变更部分。 4.评分标准中要求所投电梯具有抱闸及溜梯自动保护系统专利证书的得5分,众所周知,专利证书在保护期内肯定只有某一家制造商有,此条具有绝对排他性,导致其他投标人默认要丢此5分技术分,要求删除此条或修改为所投电梯具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5分。 答:此项内容删除,详见变更部分。 5.评分标准总要求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全国百佳质量诚信标杆示范企业证书》,此类证书基本都是二类品牌获得,一线品牌中也基本没有制造商具备,具备排他性,建议修改此证书为《2020-全国电梯行业质量领军企业》更具有权威性。 答:内容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投标产品功能超过60项,以样本为准,此项由于样本篇幅原因,很多厂商并未全部放入,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标准功能,基本已有明确倾向性单位参与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倾向性设置,为考虑本项目建设良好的公平竞争平台,建议删除此条或修改60项为基本30项即可,此类评分从未出现在任何公共平台评分办法中。 答:此处有调整,详见变更部分。 7.服务质量评星,因项目所在地在合肥,且后期服务单位肯定也是制造商合肥分公司团队,建议以合肥市电梯行业协会颁发为准,其他省份颁发机构就算荣誉再高和本项目后期服务也无实质联系,不应该出现在评分办法要求中。 答:此项内容删除,详见变更部分。 8.招标文件 3.1 资质要求:3.1.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客梯制造A 级资质;3.1.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 B 级及以上资质;3.1.3 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客梯制造 A 级资质;注:若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满足上述 3.1.1、3.1.2 两项要求即可;若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满足上述 3.1.2、3.1.3 两项要求即可。 根据《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2019〕32号)》文件。代理商原资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现已统一更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新的生产许可证中,只有电梯的安装(含修理)许可项目,不允许增设改造项目。建议修改为:3.1.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或修理)、改造 B 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B 级及以上资质。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的备注已明确如下内容: 1、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公告(2019年第22号),投标人若已经变更资质证书,须将变更前后的证书扫描件均放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已不体现电梯资质等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能体现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客梯资质为A级,则投标人满足“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1.1项要求或3.1.3项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中能体现投标人乘客电梯安装、维修、改造资质为B级及以上,则投标人满足“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3.1.2项要求。 9.招标文件3.2 业绩要求:2015 年 6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270 万元的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该项是否指投标人所投品牌业绩?请明确。 答: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是指投标人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10.招标文件P44页评分办法中,“制造商具备安装维修资质与实力,1、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具有安装维修A 级资质证书并持证运营满8 年(含 8 年)以上的得 5分。2、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具有安装维修A 级资质证书并持证运营满6 年(含 6 年)以上的得 3分。3、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具有安装维修A 级资质证书并持证运营满4 年(含 4 年)以上的得 1分。4、其余不得分。” 是否制造商分公司具有A级资质证书,分公司运营满8 年(含 8 年)以上的得 5分?以下分项以此内推。 答:不是,招标文件已明确主体是“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若制造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公司资质证书因过期已按新规换取新证,则运营年限以旧证颁发日期为起点开始计算。 11.商务分评分标准中的“公众及产品责任险”中要求赔偿金额不得少于550万元,满足的得3分。该打分项设置不合理,违背了合公法【2020】46号“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第43项,为充分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建议将打分分支阶梯化,例如修改为:所投电梯具有安全责任保险,且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度为550万以上的得3分;单次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度为100万到550万之间的得2分;单次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度为10万到100万之间的得1分。 答:此处有调整,详见变更部分。 12.技术评分标准中,“抱闸及溜梯自动保护系统”中,所投电梯具有抱闸及溜梯自动保护系统专利证书的,得5分。该打分项设置违背了招标的公平性,行业内仅有“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一家满足违背了合公法【2020】46号“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第42项,建议删除。 答:此项内容删除,详见变更部分。 13.技术评分标准中,“制造商品牌与历史”中把企业年限作为评分要素,违背了合公法【2020】46号“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第38项,建议删除。 答:本次招标项目性质属建设工程,非政府采购,且本项内容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技术评分标准中,“制造商具备安装维修资质与实力”中把分公司持证经营年限作为评分要素同样违背了合公法【2020】46号“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第38项,建议删除。 答:本次招标项目性质属建设工程,非政府采购,且本项内容设置合理,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 公众及产品责任险 3分 所投电梯具有安全责任保险,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度不少于550万的,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保单扫描件。 现变更为: 公众及产品责任险 3分 所投电梯具有安全责任保险,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度不少于200万元的,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保单扫描件。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 产品功能 3分 投标产品(标准)功能超过60项及以上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注:以所投电梯制造商发行产品彩页描述为准。 现变更为: 产品功能 3分 投标产品(标准)功能超过60项及以上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注:以投标人承诺(承诺投标产品(标准)功能超过60项及以上)或所投电梯制造商发行产品彩页描述为准。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 施工组织方案及应急救援方案 4分 1、安装工艺较为详尽、能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复杂性,吊装方案切实可行; 2、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复杂性,保证安装质量的措施详尽、可行,符合考虑本项目实际; 3、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复杂性,有保证工期相关针对性措施,工期制定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合理; 4、其他相关安装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详尽、合理。 5、应急救援方案是否详尽、合理。 6、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3条相关要求。 综合上述条款,优的得2分<F≤4分,良的得1分<F≤2分,一般的得0分<F≤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现变更为: 施工组织方案及应急救援方案1 7分 1、安装工艺较为详尽、能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复杂性,吊装方案切实可行; 2、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复杂性,保证安装质量的措施详尽、可行,符合考虑本项目实际; 3、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3条相关要求。 综合上述条款,优的得6分<F≤7分,良的得4分<F≤6分,一般的得0分<F≤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施工组织方案及应急救援方案2 7分 1、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复杂性,有保证工期相关针对性措施,工期制定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合理; 2、其他相关安装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详尽、合理。 、应急救援方案是否详尽、合理。 3、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3条相关要求。 综合上述条款,优的得6分<F≤7分,良的得4分<F≤6分,一般的得0分<F≤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地址:合肥经开区翠微路六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551-6350858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0年11月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