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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运动场维修改造
原项目编号: 2020BFFAZ0229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运动场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0BFFAZ02291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5页中“3.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运动场改造或运动场施工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合同中改造或施工内容须包含塑胶跑道及人造草坪;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万元。” 疑问:业绩要求单个合同须包含塑胶跑道及人造草坪且总金额不低于400万,国内大部分塑胶跑道或人造草坪的项目招标没有篮球场、网球场、看台等一些附属设施,也有一些项目招标是跑道、草坪、篮球场、看台等分开进行招标,故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并没有400万元,我们应该放宽条件接纳更多优秀的潜在投标人,不应通过业绩来限制优秀的潜在投标人,强烈建议招标业绩要求修改为: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运动场改造或运动场施工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合同内容须包含塑胶跑道及人造草坪;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42页2.2.3 (1) 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运动场改造或运动场施工业绩,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合同中改造或施工内容须包含塑胶跑道及人造草坪、球场;2)单个合同总金额500万元(含)-800万元(不含),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每个业绩得1.5分;单个合同总金额8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单个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要求的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目满分6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投标人须知附录3。2.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作为评分项。3.本项最多计取3个业绩的得分。” 疑问:经上次项目因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且没有一家合肥本地企业参与) 造成项目流标充分证明设置的投标业绩要求不合理,本地企业不能满足此要求,参加项目投标等于陪标,我单位作为合肥本地企业在合肥所做项目项目工程众多,非常期待得以公平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也有能力建设做好此项目,请不要对本地企业设置限制,建议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修改为200万。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43页2.2.3 (2) 技术评分标准中“根据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全部满足得20分,每有1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注:根据供货要求中的★要求进行响应即可,投标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中标人须在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应该在招标过程中对产品品质和供应商进行严格把关,而非在中标后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这完全不合理,不能本末倒置进行招标,对我们专业体育人完全不公平,我们应该享有一个公平的招标环境,着重去重视产品的品质,产品供应商的实力,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校园,保证新建的运动场地环保性能、运动性能达标,避免弄虚作假中标后不能执行供货要求而造成延误工期及公共资源浪费,建议招标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供货要求,建议文件修改为投标时须按供货要求中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有1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以保证按时施工,避免中标后提供不出来,出现扯皮、废标等情况发生而延误工程工期和工程质量。所以供货要求中的★证明材料在标书中提供经专家评委严格评审决定才合理。 答:以上引用内容为第一次招标文件内容,本次招标按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执行。 4.第五章供货要求TPE填充颗粒中“★TPE填充颗粒在测试周期不少于200天的情况下,老化检测体现UVA5000小时和UVB5000小时及以上(须在同一份检测报告中体现,检测报告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TPE填充颗粒的颗粒原料橡胶具有可塑性。★TPE填充颗粒的耐磨损35000 转及以上,产品性状较为稳定。”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检测报告均具有“CMA"
标志,我单位同多家CMA检测机构单位联系,CMA检测机构不具备出具此类报告能力,一些项目检测的标准并非符合CMA的检测标准。检测报告并非CMA权威,众所周知,中国田协、国际田联在田径领域是最权威的,足球领域国际足联是最权威的,然这些权威实验室指定的第三方实验室很多也没有CMA标识,表中的★项作为评分依据,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响应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项技术要求相对应的检测报告,如投标人投标时未提供检测报告,中标后须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向招标人提供与★项技术要求相对应的检测报告,检测实验室需为中国田协第三方实验室、国际田联第三方实验室、国际足联第三方实验室或具有“CMA”标识。 答:详见变更内容。 5.第五章供货要求人造草坪减震垫★人造草坪减震垫阻燃性达到P2级别。里面标注的★要求的具有CMA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联系了多家具有CMA的检查机构单位,具有CMA检测单位不具备出具这项检测报告,建议删除其要求或改为出具国内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答:详见变更内容。 6.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货物需求一览表中: 1)无缝预制型SPU自结纹跑道材料、晶智球场材料、SPU弹性网球场材料所推荐品牌中(长河、山东东海、浙江绿能、 广州帝森 )并非所有品牌能提供“★”项技术要求相对应的检测报告。若投标人中标后是否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品牌签订合同供应材料? 2)人造草坪材料推荐品牌中 (广州爱奇、广州大匠、江苏联创、北京火炬)并非所有品牌能提供“★”项技术要求相对应的检测报告。若投标人中标后是否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品牌签订合同供应材料? 答:推荐材料、设备品牌不具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上述品牌或不低于上述品牌质量标准的其他品牌,选用品牌技术参数必须完全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或图纸的要求。 7.专用室外照明高杆灯产品招标控制价与市场常规同类产品价格差距极大,若中标人后按中标价无法采购到推荐品牌内及其他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是否另做补价? 答:中标后价格不予调整。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166页备注2中“2.上表中的★项作为评分依据,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响应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项技术要求相对应的检测报告,如投标人投标时未提供检测报告,中标后须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向招标人提供与★项技术要求相对应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且具有CMA标识。” 现变更为: “2.上表中的★项作为评分依据,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响应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项技术要求相对应的检测报告,如投标人投标时未提供检测报告,中标后须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向招标人提供与★项技术要求相对应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CMA标识),或由中国田协(或国际田联或国际足联)第三方实验室出具。”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与学林路交口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286541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 2020年11月0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4日